团支部委员会成立的相关流程内容摘要:

额时,按不足名额加上 1 名差额数,在未当选的被选举人中以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候选人,再行补选。 补选中,如被选举人得票超过半数的小于应补选名额,不再重新选举,相应减少应选名额。 八、出席选举大会的团员,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也可另选他人。 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 画个“○”;反对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画个“”;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 如另选他人,可在选票末姓名样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画个“○”,如只写姓名不画“○”的,该另选人不计得票。 九、大会宣布计票结果时,报告全部被选举人所得赞成票数。 当选的委员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十、大会选举设监票人名。 监票人由上届委员会提出,经大会表决确定。 已提名作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 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实行监督。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团员大会通过后施行。 选举时,如出现超出本选举办法规定的情况,由上届委员会决定。 必 要时,可请示党支部或 镇 团委,由党支部或 镇 团委决定。 10 共青团 国资 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选举办法 一、根据《团章》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共青团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由本次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负责。 三、本次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书记、副书记选举采取等额选举办法。 四、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上届委员会提出,经党支部和 镇 团委同意后,提交本次团员大会进行选举。 五、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团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团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团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 六、划票时,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画个“ ○ ”;反对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画个“ ”;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 如另选他人,可在选票末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另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画个“ ○ ”,如只写姓名不画“ ○ ”的,该另选人不计得票。 写票时,所画的符号模糊或涂改不清、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每张选票所选名额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为有效票,否则,为无效票。 11 七、投票结束后,收回的选 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八、选举时,被选举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到会团员的半数为当选。 如被选举人得票不超过实到会团员的半数,应当进行重选,并在未当选的被选举人中以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候选人。 重选时,如被选举人得票不超过实到会团员的半数,征得选举人同意,可改期重新进行选举。 九、大会宣布选举结果时,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全部被选举人所得票数,并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十、大会选举监票人名。 监票人人选由上届委员会提出,经团员大会表决确定。 已提名作为书记、 副书记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 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实行监督。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团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选举时,如遇到本办法没有作出规定的事项,由上届委员会决定。 必要时,可请示党支部或 镇 团委,由党支部或 镇 团委决定。 12 选举共青团支部委员会委员选票 候选人人(按姓名笔划为序排列) 年月日 符号 姓 名 说明: 应选出委员人,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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