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全文)19648字投稿:侯恝恞内容摘要:
刊社、公益性出版社、代表民族特色和国家 水准的文艺院团等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增强面向市场、面向群众提供服务能力。 (三 )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加快发展各类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打破条块分割、地区封锁、城乡分离的市场格局,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促进文化产品和要素在全国范围内合理流动。 重点发展图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演出娱乐、影视剧、动漫游戏等产品市场,进一步完善中国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等综合交易平台。 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组织和流通形式,加快建设大型文化流通企业和文化产品物流基地,构建以大城市为中 心、中小城市相配套、贯通城乡的文化产品流通网络。 加快培育产权、版权、技术、信息等要素市场,办好重点文化产权交易所,规范文化资产和艺术品交易。 健全文化经纪代理、评估鉴定、投资、保险、担保、拍卖等中介服务机构,引导行业组织更好地履行协调、监督、服务、维权等职能。 (四 )创新文化管理体制。 深化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推动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理顺政府和文化企事业单位关系。 完善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结合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坚持社会效益优先, 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 益的统一,建立和完善国有文化企业评估、监测、考核体系,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探索建立适应三网融合业务发展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健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推动副省级以下城市完善综合文化行政责任主体。 坚持主管主办制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执行文化资本、文化企业、文化产品市场准入和退出政策,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手段提高管理效能。 深入开展 “扫黄打非 ”,完善文化市场管理,坚决扫除毒害人们心灵的腐朽文化垃圾,切实营造确保国 家文化安全的市场秩序。 加强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工作,完善分类标准和统计指标,规范统计方法,增强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六、加强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引导 (一 )坚持正确创作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热情讴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生动展示我国人民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和创造历史的辉煌业绩。 要引导文化工作者牢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神圣职责,坚持正确文化立场,认真对待和积极追求文化产品社会效果,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把学术探索和艺术创作融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事业 之中。 坚持发扬学术民主、艺术民主,营造积极健康、宽松和谐的氛围,提倡不同观点和学派充分讨论,提倡体裁、题材、形式、手段充分发展,推动观念、内容、风格、流派积极创新。 把创新精神贯穿文化创作生产全过程,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五四运动以来形成的革命文化传统,学习借鉴国外文化创新有益成果,兼收并蓄、博采众长,增强文化产品时代感和吸引力。 (二 )推出更多优秀文艺作品。 文学、戏剧、电影、电视、音乐、舞蹈、美术、摄影、书法、曲艺、杂技以及民间文艺、群众文艺等各领域文艺工作者都要积极投身到讴歌时代和人民的文艺创造 活动之中,在社会生活中汲取素材、提炼主题,以充沛的激情、生动的笔触、优美的旋律、感人的形象,创作生产出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人民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 实施精品战略,组织好 “五个一工程 ”、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创作工程、重点文学艺术作品扶持工程、优秀少儿作品创作工程,鼓励原创和现实题材创作,不断推出文艺精品。 扶持代表国家水准、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优秀艺术品种,积极发展新的艺术样式。 鼓励一切有利于陶冶情操、愉悦身心、寓教于乐的文艺创作,坚决抵制低俗之风。 (三 )建立健全文化创新机制。 建立健全有利 于文化工作者深入实际、深入 生活、深入群众的体制机制,充分调动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有利于文化创新的良好环境。 建立以文化生产单位和个人为主体、以优秀文艺作品的市场化开发为重点、以完备的产业链和完整的价值链为依托、以版权保护为保障的文化创新机制。 敏锐反映社会实践的新领域、表现主体的新变化和受众的新要求,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手段推动形式创新,催生新的文艺品种,增强文化产品的表现力、感染力和传播力。 (四 )完善文化产品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 坚持把遵循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人民群众满意作 为评价作品最高标准,把群众评价、专家评价和市场检验统一起来,形成科学的评价标准。 建立公开、公平、公正评奖机制,精简评奖种类,改进评奖办法,提高权威性和公信度。 加强文艺理论建设,培养高素质文艺评论队伍,开展积极健康的文艺批评,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影评、戏评、书评、乐评等活动,倡导主流价值取向,引导群众审美鉴赏,坚决抵制低俗之风,着力净化文化市场,努力营造文化发展良好环境。 加强文艺评论阵地建设,扶持重点文艺评论媒体。 加大优秀文化产品推广力度,运用主流媒体、公共文化场所等资源,在资金、频道、版面、场地等方面为 展演展映展播展览弘扬主流价值的精品力作提供条件。 设立专项艺术基金,支持收藏和推介优秀文化作品。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积极开展版权保护及相关服务,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 七、加强传播体系建设 (一 )加强重要新闻媒体建设。 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牢牢把握正确导向。 以党报党刊、通讯社、电台电视台为主,整合都市类媒体、网络媒体等宣传资源,调整和完善媒体的布局和结构,构建统筹协调、责任明确、功能互补、覆盖广泛、富有效率的舆论引导格局,不断壮大主流舆论,提高舆论引导的及时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影响力。 建 立健全自律和他律机制,引导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秉持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真实准确传播新闻信息,自觉抵制错误观点,坚决杜绝虚假新闻。 深入推进 “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 ”活动,形成长效机制。 推进重点媒体扩大信息采集和产品营销网络。 (二 )加强新兴媒体建设。 认真贯彻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加强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建设,鼓励支持国有资本进入新兴媒体,做强重点新闻网站,形成一批在国内外有较强影响力的综合性网站和特色网站,发挥主要商业网站建设性作用,培育一批网络内容生产和服务骨干企业。 打造一批具 有中国气派、体现时代精神的 网络文化品牌。 引导网络文化发展,实施网络内容建设工程,推动优秀传统文化瑰宝和当代文化精品网络传播,制作适合互联网和手机等新兴媒体传播的精品佳作,鼓励网民创作格调健康的网络文化作品。 广泛开展文明网站创建,推动文明办网、文明上网,督促网络运营服务企业履行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 加强对社交网络和即时通信工具等的引导和管理,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培育文明理性的网络环境。 依法惩处传播有害信息行为,深入推进整治网络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 加大网上个人信息保护力度, 建立网络安全评估机制,维护公共利益和国家信息安全。 加强外文网站及海外本土化网站建设,增强对外展示传播中华文化的能力。 推动下一代互联网建设,积极发展与三网融合相关的新技术新业务。 (三 )加强文化传播渠道建设。 积极推进下一代广播电视网、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宽带光纤接入网络等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三网融合,创新业务形态,发挥各类信息网络设施的文化传播作用,实现互联互通、有序运行。 在确保播出安全的前提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与电信企业可探索多种合资、合作经营模式。 整合全国有线电视网络,基本实现全程全网,跨部门 集成文化资源、产品和服务。 加快电影院线建设,大力发展跨区域规模院线、特色院线和数字院线。 加快文艺演出院线建设,推动大中城市演出场所连锁经营。 加快大型骨干企业出版物发行跨地区整合和农村销售网点建设,建设以大城市为基础、中小城市相配套、贯通城乡的出版物发行网络。 八、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利用 (一 )提高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水平。 健全文物普查、登记、建档、认定制度,开展可移动文物普查,编制国家珍贵文物名录。 加强世界文化遗产、大遗址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维修、巡察养护及管理机构建设,开展工业遗产、元 代以前木构建筑、乡土建筑、文化线路、文化景观等文化遗产的调查与保护,加强基本建设中的考古和文物保护,加大馆藏文物、水下文物的保护力度,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加强中华文明起源研究和成果宣传,在考古研究中积极应用高新技术。 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建设,编制保护规划,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 加强文物市场法规体系建设,建立文物鉴定准入和资格管理制度,引导规范民间收藏。 强化文物安全防范设施,提高文物安全防范能力。 (二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建档制度和代表性 传承人认定制度,编制非 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图集,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体系,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类保护标准和规划。 对濒危项目和年老体弱的代表性传承人实施抢救性保护,对具有一定市场前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实施生产性保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集聚区实施整体性保护。 加大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 统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 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不断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科学化水平。 (三 )拓展文化遗产传承利用途径。 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传承与发展的关系,促进文化遗产资 源在与产业和市场的结合中实现传承和可持续发展。 鼓励各地积极发展依托文化遗产的旅游及相关产业,发展特色文化服务,打造特色民族文化活动品牌。 推动文化遗产信息资源、数字资源开发利用,提升中华文明展示水平和传播能力。 鼓励对工业遗产、文化景观、考古遗址公园进行综合开发利用。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深入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依法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推动文化遗产教育与国民教育紧密结合。 深入挖掘民族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广泛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普及活动,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九、加强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 (一 )加强对外文化交流。 整合社会科学、文学艺术、新闻、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版权、民族、侨务、体育、旅游等资源,充分利用多边和双边机制,开展国家文化年、中国文化节、 “感知中国 ”等品牌活动,推广中华春节文化,打造 “欢乐春节 ”等文化交流新品牌。 实施对外文化合作及援助,扶持和加强边疆地区与周边国家和区域的文化交流与合作。 加快推进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和孔子学院建设,形成展示、体验并举的综合平台。 制定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走出去规划。 鼓励代表国家水平的各类学术团体、艺术机构在相应国。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全文)19648字投稿:侯恝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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