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范本(固定单价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内容摘要:
道。 投标人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按《 关于转发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的通知 》(京建施 [2020]802 号) 单独报价 ,即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单独列出,计入投标总价。 投标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 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 中标人 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清单备查。 中标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同时施工期间承包人负责购买的保险需遵循 2020 年 8月 1 日起执行的京建法〔 2020〕 243 号文《北京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 有关费用应进入措施项目费。 其他项目清单 中招标人部分不考虑预留金,投标人部分包括总包服务 费、竣工档案资料、竣工图编制费和投标人认为存在的零星工作费。 零星项目清单 中的费用为完成招标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单独列报。 在施工中如没发生, 应在工程竣工日期后 3 日内 原数退回发包人。 零星项目清单表由招标人编制附在其他项目清单的后面。 《工程量清单》中规费及税金的计取: 投标人参照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造定( 2020) 5 号 文件。 其他说明 : 招标范围内部分设备和材料 在本次招标时将以暂估价的形式纳入中标人的合同范围,在施工过程中将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共同选定的方式确定标准、规格、价格及供应商,供应商将与中标人签订供应合同, 其清单见附件 A。 特别提醒: 投标报价时,涉及 附件 A 中 的 设备材料 价格必须按招标文件中给定的单价 ( 除特殊注明外, 该单价为设备材料运至施工现场的价格) 进行组价 ,否 17 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本招标工程中的整项工程暂估价详见本投标须知之附件 C,其工程价格以暂估价的形式给出。 特别说明:在附件 C 中给出的整项工程暂估价为完税后的价格, 直接计入投标总价。 特别提醒:投标 报价时,未按本条规定填报整项工程暂估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本工程中招标人另行发包工程详见本投标须知之附件 B,这些招标人另行发包工程将由招标人通过招标的形式确定承包人,并与相应的承包人直接签订承包合同。 但中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中约定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的责任和义务,并同时计取总包服务费。 特别说明:在附件 B 中虽然给出暂估金额(注意,暂估金额不同于上述的暂估价。 ),其目的只是为了投标人计算总包服务费提供参考依据。 这些暂估金额本身不应列入投标总价中。 本投标须知之附件 B 中列明的暂估金额,是指招标人另行 发包工程的承包人实施该工程的含税金后的完整价(即包含了该分包工程中所有供应、安装、完工、调试、修复缺陷等全部工作),除了招标文件中约定的中标人应承担的管理、协调、配合和服务责任所对应的费用以外,不允许也不需要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与招标人另行发包工程有关的任何其他费用。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给出的招标人另行发包工程暂估金额计取总包服务费 ,该总包服务费 计入投标总价,并在 其他项目清单 中投标人部分 根据另行发包工程分别 明确示出 (费率及价格)。 结算时,以分包合同总价(扣除设备费)为基数,按投标人投标时费率计 算总包服务费。 特别提醒:招标人给出的招标人另行发包工程暂估金额中部分项目已包含了设备费,投标人在测算总包服务费费率时应根据自身经验充分考虑此因素。 投 标人 应承担管理、协调、配合的责任和义务,并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服务的义务 ,具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 (1) 将中标人负责修建、维修及保养的任何道路和通道,提供给其他承包人使用; (2) 允许其他承包人使用中标人提供的临时工程或中标人在现场现有的垂直运输机构、设备和脚手架; (3) 为保证中标人和其他承包人的工作不发生冲突,中标人须对其他承包人(如果有 )的工作场所或材料存放及与本工程实施有关的临时仓库等负责协调,并负责协调必要的临时办公、临时生活及住宿条件; (4) 对包括其他承包人工作在内的工程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日常协调和管理; (5) 为其他承包人及时提供足够的工作面; (6) 临时水、电接口其他临时设施的支持配合,包括临时用水用电的计量设施; 18 (7) 在其他承包人完成工作并将工作面移交给中标人后,中标人须采取常规的成品保护措施和费用; (8) 中标人进驻现场后,需为其他承包人提供工作所需的基准定位轴线、定位标高、主要轴线和其它定位点; (9) 所有现场垃圾的清运; (10) 中标人负责竣工图及竣工资 料的汇总; (11) 中标人对整项暂估工程的施工安全负有总包管理责任。 招标人给出的甲供设备、材料清单详见附件 D,该部分设备、材料的安装工作由投标人负责完成,在招标人给出的的工程量清单中已分别列项。 甲供材料、设备价格本身不计入投标报价,但投标人应当承担的配合、 照管、场内二次运输 的费用 应综合考虑在 与之相应的安装工作的费用 中。 投标人对招标人最终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项目一律不得修改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须负责单价的准确 性及由于错误计算而引起的损失。 水电费结算时不再调整。 为防止投标人采用诸如“不平衡报价”等对招标人不利的报价策略 或因投标人报价失误,从 而 在投标人中标后 导致招标人的正当利益受损, 招标人保留 在任一时间 对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明显有损招标人利益的“不平衡报价” 或 错误报价进行合理修正 的权利。 18. 调整工程价款的范围及方法 暂估材料、设备价格按照招标人及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的实际价格调整。 对未定价或定价明显偏高的,结算时将依据造价信息价格或同期市场询价的低线调整。 对于暂估价材料 、设备只调整材料 、设备 价差和计取税金,不计取其它费用。 暂估工程量按照招标人、总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实际工程量进行调整,该部分单价按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报相应单价执行。 凡涉及影响建筑风格、档次的设备、材料,采购前其品牌、质量、规格、颜色等必须获得招标人及监理工程师的签认,如档次不发生变化,其价格不做调整。 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的主要设备材料价格清单中明确注明设备、材料的厂家或品牌,则档次调整其价格亦不做调整。 招标人另行发包工程暂估金额清单中的项目由中标人实施的,在结算时扣 除其总包服务费。 经招标人、设计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现场签认的设计变更、洽商,按以下原则调整合同价款 :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19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 中标 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 监理工程师及招标人 确认后执行。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有关竣工 结算说明 : 工程竣工结算须经招标人(建设单位)审计部门审计,工程结算价款按照结算审计后的结果确定。 ( 五 ) 投 标 19.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1 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未答复的视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 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20. 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收取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2项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 接收投标保证金银行及账号: 单位名称: 开 户 行: 银行帐号: 凡没有按以上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或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投标人(不计利息)。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 同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 32 条规定签订合同; 20 (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虚 假材料。 21.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3 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 为准。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 ,并由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 印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 A 标袋(暗标)中内容不遵循 、 、 条款规定。 22.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 、 标记 和其他要求 投标文件文本的装订方式为 左侧胶粘装订。 投标文件的封装: 投标文件由 A 标袋(暗标)和 B 标袋(明标)组 成。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 A标袋(暗标) 和 B 标袋(明标) 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 A 标袋 ”或“ B 标袋 ”。 A 标袋(暗标) ( 1) A 标袋中装有施工组织设计 ,一正二副。 除正本的封面外,副本封面(包括封底和侧封)及所有正文中都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 名称或编号等)。 副本的封面、封底采用 A4 白色纸,封面、封底和侧封必须完全空白,不需注明“副本”字样。 ( 2)施工组织设计 的 排版及 装订要求 a)任何内容(包括图表)不允许使用彩色打印; b)纸张: A4 白色纸,对于比较大的图表可使用白色 A3 纸,但须将 A3纸折叠成 A4 纸大小并统一装订; c)各章之间须分页编排,且不得加用隔页纸; d)字体:宋体; e)字号:标题 三号;其他小四号。 21 f)页码(不加粗的小五号宋体字)应位于页底居中,页码应当连续; g)不得有页眉或页脚设置; h)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中,章、 节标题位置为居中。 章、节号与标题正文间空一格; i)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中,编号应按“一”、“(一)”、“ 1”、“( 1)”方式进行编号,再有下级编号可自行扩展。 B 标袋(明标) B 标袋中装有商务标 和投标函,一正二副,以及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 1 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内容包括商务标、投标函及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 投标文件中 A 标袋和 B 标袋的密封袋正面须按照以下格式写明: 标袋 项目编号: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0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和密封条由投标人自行准备,但标袋封面应与本须知 款的封面内容一致。 当一个投标袋不能满足投标文件的封装要求时,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使用同规格 、封面内容一致 的其他密封袋进行封装。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由投标人用自制封条在封口处密封并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各两枚。 .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 款、第 款 和 第 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3.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4 条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2 24.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5 条规定 ;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 13 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 ,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 时间 ,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招标文件范本(固定单价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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