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会计师事务所员工学习资料20xx年新审计准则知识汇编(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条 在适当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在鉴证报告中告知预期使用者 提出该结论的背景,比如注册会计师的结论中可能包括 “ 本结论是在受到鉴证报告中指出的固有限制的条件下形成的 ” 的措辞。 第六十七条 在合理保证的其他鉴证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如 “ 我们认为,根据 标准,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 或 “ 我们认为,责任方作出的 ‘ 根据 标准,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 这一认定是公允的 ”。 第六十八条 在有限保证的其他鉴证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以消极方式提出结论,如 “ 基于本报告所述的工作,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根据 标准, 系统在任何重大方 面是无效的 ” 或 “ 基 15 于本报告所述的工作,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责任方作出的 ‘ 根据 标准, 系统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 这一认定是不公允的 ”。 第六十九条 如果提出无保留结论之外的其他结论,注册会计师应当在鉴证报告中清楚地说明提出该结论的理由。 第七十条 鉴证报告应当注明报告日期,以使预期使用者了解注册会计师已考虑截至报告日发生的事项对鉴证对象信息和鉴证报告的影响。 第七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可以在鉴证报告中增加不会影响鉴证结论的其他信息或解释。 这些信息或解释主要包括: (一)注册会计师 和其他参加具体业务的人员的资格和经验; (二)重要性水平; (三)在该业务的特定方面发现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鉴证报告中是否包含此类信息取决于该信息对预期使用者需求的重要程度。 增加的信息应当与注册会计师的结论清楚分开,并在措辞上不影响鉴证结论。 第三节 保留结论、否定结论和无法提出结论 第七十二条 如果存在下列事项,且判断该事项的影响重大或可能重大,注册会计师不应当提出无保留结论: (一)由于工作范围受到业务环境、责任方或委托人的限制,注册会计师不能获取必要的证据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适当 水平,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出具保留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的报告; (二)如果结论提及责任方认定,且该认定未在所有重大方面作出公允表达,注册会计师应当提出保留结论或否定结论;如果结论直接提及鉴证对象及标准,且鉴证对象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应当提出保留结论或否定结论; (三)在承接业务后,如果发现标准或鉴证对象不适当,可能误导预期使用者,注册会计师应当提出保留结论或否定结论;如果发现标准或鉴证对象不适当,造成工作范围受到限制,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的报告。 第七十三条 如果某事项造 成影响的重大与广泛程度不足以导致出具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的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提出保留结论,并在报告中使用 “ 除 „„ 的影响外 ” 等措辞。 第七十四条 如果责任方认定已指出并适当说明鉴证对象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应当选择下列一种方式提出鉴证结论: (一)直接对鉴证对象和使用的标准提出保留结论或否定结论; 16 (二)如果业务约定条款特别要求针对责任方认定提出结论,注册会计师应当提出无保留结论,并在鉴证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说明鉴证对象信息存在重大错报且责任方认定已对此作出了适当说明。 第九章 其 他报告责任 第七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其他报告责任,包括考虑就执行业务过程中注意到的与治理层责任相关的事项与治理层沟通的适当性。 如果委托人并非责任方,注册会计师直接与责任方或责任方的治理层沟通可能是不适当的。 第七十六条 如果业务约定条款没有特殊要求,注册会计师不必设计专门的程序以识别与治理层责任相关的事项。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七条 本准则自 20xx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11 号 —— 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 财会 [20xx]4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预测性财务信息审核业务,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预测性财务信息,是指被审核单位依据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事项或采取的行动的假设而编制的财务信息。 预测性财务信息可以表现为预测、规划或两者的结合,可能包括财务报表或财务报表的一项或多项要素。 本准则所称预测,是指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预测性财务信息。 最佳估计假设是指截至编制预测性财务信息日,管理层对预期未来发生的事项和采取的行动作出的假设。 本准则所称规划,是指管理层基于推测性假设,或同时基于推测 性假设和最佳估计假设编制的预测性财务信息。 推测性假设是指管理层对未来事项和采取的行动作出的假设,该事项或行动预期在未来未必发生。 第三条 在执行预测性财务信息审核业务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就下列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 17 (一)管理层编制预测性财务信息所依据的最佳估计假设并非不合理;在依据推测性假设的情况下,推测性假设与信息的编制目的是相适应的; (二)预测性财务信息是在假设的基础上恰当编制的; (三)预测性财务信息已恰当列报,所有重大假设已充分披露,包括说明采用的是推测性假设还是最佳估计假设; (四)预测性财务信息的编制基础与历史财务报表一致,并选用了恰当的会计政策。 第四条 管理层负责编制预测性财务信息,包括识别和披露预测性财务信息依据的假设。 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对预测性财务信息实施审核并出具报告,可增强该信息的可信赖程度。 第二章 保证程度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不应对预测性财务信息的结果能否实现发表意见。 第六条 当对管理层采用的假设的合理性发表意见时,注册会计师仅提供有限保证。 第三章 接受业务委托 第七条 在承接预测性财务信息审核业务前,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 列因素: (一)信息的预定用途; (二)信息是广为分发还是有限分发; (三)假设的性质,即假设是最佳估计假设还是推测性假设; (四)信息中包含的要素; (五)信息涵盖的期间。 第八条 如果假设明显不切实际,或认为预测性财务信息并不适合预定用途,注册会计师应当拒绝接受委托,或解除业务约定。 第九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委托人就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业务约定书。 第四章 了解被审核单位情况 第十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了解被审核单位情况,以评价管理层是否识别出编制预测性财 务信息所要求的全部重要假设。 注册会计师还应当通过考虑下列事项,熟悉被审核单位编制预测性财务信息的过程: (一)与编制预测性财务信息相关的内部控制,以及负责编制预测性财务信息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经验; 18 (二)支持管理层作出假设的文件的性质; (三)运用统计、数学方法及计算机辅助技术的程度; (四)形成和运用假设时使用的方法; (五)以前期间编制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及其与实际情况出现重大差异的原因。 第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被审核单位编制预测性财务信息时依赖历史财务信息的程度是 否合理。 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核单位的历史财务信息,以评价预测性财务信息与历史财务信息的编制基础是否一致,并为考虑管理层假设提供历史基准。 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相关历史财务信息是否已经审计或审阅,是否选用了恰当的会计政策。 第十二条 如果对上期历史财务信息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报告或非标准审阅报告,或被审核单位尚处于营业初期,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各项相关的事实及其对预测性财务信息审核的影响。 第五章 涵盖期间 第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预测性财务信息涵盖的期间。 随着涵盖期间的延长,假设的 主观性将会增加,管理层作出最佳估计假设的能力将会减弱。 预测性财务信息涵盖的期间不应超过管理层可作出合理假设的期间。 第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可以从下列方面考虑预测性财务信息涵盖的期间是否合理: (一)经营周期; (二)假设的可靠程度; (三)使用者的需求。 第六章 审核程序 第十五条 在确定审核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二)以前期间执行业务所了解的情况; (三)管理层编制预测性财务信息的能力; (四)预测性财务信息 受管理层判断影响的程度; (五)基础数据的恰当性和可靠性。 19 第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估支持管理层作出最佳估计假设的证据的来源和可靠性。 注册会计师可以从内部或外部来源获取支持这些假设的充分、适当的证据,包括根据历史财务信息考虑这些假设,以及评价这些假设是否依据被审核单位有能力实现的计划。 第十七条 当使用推测性假设时,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这些假设的所有重要影响是否已得到考虑。 对推测性假设,注册会计师不需要获取支持性的证据,但应当确定这些假设与编制预测性财务信息的目的相适应,并且没有理由相信这 些假设明显不切合实际。 第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检查数据计算准确性和内在一致性等,确定预测性财务信息是否依据管理层确定的假设恰当编制。 内在一致性是指管理层拟采取的各项行动相互之间不存在矛盾,以及根据共同的变量确定的金额之间不存在不一致。 第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对变化特别敏感的领域,并考虑该领域影响预测性财务信息的程度。 第二十条 当接受委托审核预测性财务信息的一项或多项要素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该要素与财务信息其他要素之间的关联关系。 第二十一条 当预测性财务信息包括本期部分 历史信息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对历史信息需要实施的程序的范围。 第二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就下列事项向管理层获取书面声明: (一)预测性财务信息的预定用途; (二)管理层作出的重大假设的完整性; (三)管理层认可对预测性财务信息的责任。 第七章 列 报 第二十三条 在评价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列报(包括披露)时,注册会计师除考虑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外,还应当考虑下列事项: (一)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列报是否提供有用信息且不会产生误导; (二)预测性财务信息的附注中是否清楚地披露会计政 策; (三)预测性财务信息的附注中是否充分披露所依据的假设,是否明确区分最佳估计假设和推测性假设;对于涉及重大且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假设,是否已充分披露该不确定性以及由此导致的预测结果的敏感性; (四)预测性财务信息的编制日期是否得以披露,管理层是否确认截至该日期止,编制该预测性财务信息所依据的各项假设仍然适当; 20 (五)当预测性财务信息的结果以区间表示时,是否已清楚说明在该区间内选取若干点的基础,该区间的选择是否不带偏见或不产生误导; (六)从最近历史财务信息披露以来,会计政策是否发生变更、变 更的原因及其对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影响。 第八章 审核报告 第二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对预测性财务信息出具的审核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标题; (二)收件人; (三)指出所审核的预测性财务信息; (四)提及审核预测性财务信息时依据的准则; (五)说明管理层对预测性财务信息(包括编制该信息所依据的假设)负责; (六)适当时,提及预测性财务信息的使用目的和分发限制; (七)以消极方式说明假设是否为预测性财务信息提供合理基础; (八)对预测性财务信息是否依据假设恰当编制,并按 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列报发表意见; (九)对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可实现程度作出适当警示; (十)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及盖章; (十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 (十二)报告日期。 报告日期应为完成审核工作的日期。 第二十五条 审核报告应当说明: (一)根据对支持假设的证据的检查,注册会计师是否注意到任何事项,导致其认为这些假设不能为预测性财务信息提供合理基础; (二)对预测性财务信息是否依据这些假设恰当编制,并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列报发表意 见。 第二十六条 审核报告还应当说明: 21 (一)由于预期事项通常并非如预期那样发生,并且变动可能重大,实际结果可能与预测性财务信息存在差异;同样,当预测性财务信息以区间形式表述时,对实际结果是否处于该区间内不提供任何保证。 (二)在审核规划的情况下,编制预测性财务信息是为了特定目的(列明具体目的)。 在编制过程中运用了一整套假设,包括有关未来事项和管理层行动的推测性假设,而这些事项和行动预期在未来未必发生。 因此,提醒信息使用者注意,预测性财务信息不得用于该特定目的以外的其他目的。 第二十七条 如 果认为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列报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预测性财务信息出具保留或否定意见的审核报告,或解除业务约定。 第二十八条 如果认为一项或者多项重大假设不能为依据最佳估计假设编制的预测性财务信息提供合理基础,或在给定的推测性假设下,一项或者多项重大假设不能为依据推测性假设编制的预测性财务信息提供合理基础,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预测性财务信息出具否定意见的审核报告,或解除业务约定。 第二十九。华联会计师事务所员工学习资料20xx年新审计准则知识汇编(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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