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强制性条文监理细则内容摘要:

其厚度尚应满足受冲切承载力、受剪切承载力的要求。 工程开始到结束 平板式筏基的板厚应满足受冲切承载力的要求。 工程开始到结束 20 序号 规范名称 强制性条文序号及内容 实施时间 责任单位 1地基基础设计时,所采用的荷载效应最不 利组合与相应的抗力限值应按下列规定: 1)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或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桩数时,传至基础或承台底面上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 相应的抗力应采用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或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2)计算地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准永久组合,不应计入风荷载和地震作用。 相应的限值应为地基变形允许值。 3)计算挡土墙土压力、地基或斜坡稳定及滑坡推力时,荷载效应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但其分项系数均为。 4)在确定基础 或桩台高度、支挡结构截面、计算基础或支挡结构内力、确定配筋和验算材料强度时,上部结构传来的荷载效应组合和相应的基底反力、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采用相应的分项系数。 当需要验算基础裂缝宽度时,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荷载效应标准组合。 5)基础设计安全等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采用,但结构重要性系数不应小于。 工程开始到结束 1梁板式筏基的基础除满足正截面受弯及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外,尚应按现行 《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 ( GB50010)有关规定验算 底层柱下基础梁顶面的局部受压承载力。 工程开始到结束 1桩身混凝土强度应满足桩的承载力设计要求。 工程开始到结束 1对以下建筑物的桩基应进行沉降验算: 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桩基; 2)体型复杂、荷载不均匀或桩端以下存在软弱土层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桩基; 3)摩擦型桩基。 桩基础的沉降不得超过建筑物的沉降允许值,并应符合本规范表 的规定。 工程开始到结束 21 序号 规范名称 强制性条文序号及内容 实施时间 责任单位 1柱下桩基独立承台应分别对柱边和桩边、变阶处和桩边联线形成的斜截面进行受剪计算。 当柱边外有多排 桩形成多个剪切斜截面时,尚应对每个斜截面进行验算。 工程开始到结束 1当承台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柱和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时,尚应验算柱下或桩上承台的局部受压承载力。 工程开始到结束 1下列建筑物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变形观测: 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 2)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 3)加层、扩建建筑物; 4)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物; 5)需要积累建筑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工程。 工程开始到结束 4 《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20 根据建筑结构破坏后果的严重程度,建筑结构划分为三个安全等级。 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电力工程部分 》 2020年版中表。 工程开始到结束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除应根据使用条件进行承载力计算及变形、抗裂、裂缝宽度和应力验算外,尚应按具体情况对制作、运输及安装等施工阶段进行验算。 当预应力作为荷载效应应考虑时,其设计值在本规范有关章节计算公式中给出。 对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当预应力效应对结构有利 时,预应力分项系数应取 ;不利时应取。 对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预应力分项系数应取。 工程开始到结束 受力预埋件的锚筋应采用 HPB235 级、 HRB335级或 HRB400级钢筋,严禁采用冷加工钢筋。 工程开始到结束 预制构件的吊环应采用 HPB235级钢筋制作,严禁使用冷加工钢筋。 吊环埋入混凝土的深度不应小于 30d,并应焊接或绑扎在钢筋骨架上。 在构件的自重标准值作用下,每个吊环按 2个截面计算的吊环应力不应大于 50N/mm2;当在一个构件上设有 4 个吊环时,设计时应取 3个吊环进行计 算。 工程开始到结束 22 序号 规范名称 强制性条文序号及内容 实施时间 责任单位 结构的抗震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6度设防烈度时的建筑(建造于Ⅳ类场地上的较高的高层建筑除外),应允许不进行截面抗震验算,但应符合有关的抗震措施要求; 2)6 度设防烈度时建造于Ⅳ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 7 度和 7 度以上的建筑结构,应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截面抗震验算。 工程开始到结束 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应根据设防烈度、结构类型、房屋高度,按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电力工程部分 》 2020 年版中表 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要求和抗震 构造措施。 工程开始到结束 5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20 在钢结构设计文件中 ,应注明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钢材牌号、连接材料的型号 (或钢号 )和对钢材所要求的力学性能、化学成分及其的附加保证项目。 此外,还应注明所要求的焊缝形式、焊缝质量等级、端面刨平顶紧部位及对施工的要求。 工程开始到结束 承重结构应按下列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包括:构件和连接的强度破坏、疲劳破坏和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载,结构和构件丧失稳定,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 和结构倾覆。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包括:影响结构、构件和非结构构件正常使用或外观的变形,影响正常使用的振动,影响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局部损坏(包括混凝土裂缝)。 工程开始到结束 设计钢结构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钢结构的安全等级应取为二级,其他特殊建筑钢结构的安全等级应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工程开始到结束 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钢结构时,应考虑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必须时尚应考虑荷载效应的偶然组合。 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钢结构时,应考虑荷载 效应的标准组合,对钢与混凝土组合梁,尚应考虑准永久组合。 工程开始到结束 23 序号 规范名称 强制性条文序号及内容 实施时间 责任单位 计算结构或构件的强度、稳定性以及连接的强度时,应采用荷载设计值(荷载标准值乘以荷载分项系数);计算疲劳时,应采用荷载标准值。 工程开始到结束 承重结构采用的钢材应具有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强度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对焊接结构尚应具有碳含量的合格保证。 焊按承重结构以及重要的非焊接承重结构采用的钢材还应具有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 工程开始到结束 结构应根据其形式、组成和荷载的不同情况,设置可靠的支撑系 统。 在建筑物每一个温度区段或分期建设的区段中,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空间稳定的支撑系统。 工程开始到结束 对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普通螺栓受拉连接应采用双螺帽或其他能防止螺帽松动的有效措施。 工程开始到结束 柱脚在地面以下的部分应采用强度等级较低的混凝土包裹(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 50mm),并应使包裹的混凝土高出地面不小于 150mm。 当柱脚底面在地面以上时,柱脚底面应高出地面不小于 100mm。 工程开始到结束 6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20 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 要,掌握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作出综合评价。 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不应在危险地段建筑甲、乙、丙类建筑。 工程开始到结束 建筑场地为Ⅰ类时,甲、乙类建筑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丙类建筑应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构造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 6度时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工程开始到结束 天然地基基础抗震验算时,应采取地震作用效应标准组合且地 基抗震承载力应取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乘以地基抗震承载力调整系数计算。 工程开始到结束 液化土中桩的配筋范围,应自桩顶至液化深度以下符合全部消除液化沉陷所要求的深度,其纵向钢筋应与桩顶部相同,箍筋应加密。 工程开始到结束 24 序号 规范名称 强制性条文序号及内容 实施时间 责任单位 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甲类建筑,地震作用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其值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 抗震措施,当抗震设防烈度为 6- 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 9 度时,应符合比 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 2) 乙类 建筑,地震作用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一般情况下,当抗震设防烈度为 6- 8 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 9度时,应符合比 9 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 对较小的乙类建筑,当其结构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类型时,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3) 丙类建筑,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 4) 丁类建筑,一般情况下,地震作用仍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应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 工程开始 到结束 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途径。 2)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抗震能力或对重力荷载的承载能力。 3)应具备必要的抗震承载力,良好的变形能力和消耗地震能量的能力。 4)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措施提高抗震能力。 工程开始到结束 钢筋混凝土房屋应根据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 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应按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电力工程部分 》 2020 年版中表。 工程开始到结束 25 序号 规范名称 强制性条文序号及内容 实施时间 责任单位 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最低要求: 1)砌体结构材料应符合规定: A.烧结普通黏土砖和烧结多孔黏土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U10,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5。 B.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2)混凝土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A.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框支梁、框支架及抗震等级为一级的框架梁、柱、节点核芯区,不应低于 C30;构造柱、芯柱、圈梁及其他各类构件不应低于C20。 B.抗震等级为一、二级的框架结构,其 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普通钢筋时,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不应小于 ;且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 3)钢结构的钢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A.钢材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 ; B.钢材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且伸长率应大于 20%; C.钢材应有良好的可焊性和合格的冲击韧性。 工程开始到结束 计算地震作用时,建筑的重力荷载代表值应取结构和构配件自重标准值和各可变荷载组合值之和。 工程开始到结束 框架柱的长细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超过 12 层的钢框架柱的长细比, 6- 8 度时不应大于 120235/fay, 9度时不应大于 100235/fay。 2)超过 12 层的钢框架柱的长细比,应符合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电力工程部分 》 2020年版中表。 工程开始到结束 26 序号 规范名称 强制性条文序号及内容 实施时间 责任单位 1各类建筑结构的地震作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般情况下,应允许在建筑结构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计算水平地震作用并进行抗震验算,各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应由该方向抗侧力构件承担。 2) 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当相交角度大于 15 度时,应分别计算各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 震作用。 3) 质量和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的结构,应计入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其他情况,应允许采用调整地震作用效应的方法计入扭转影响。 4) 9度时的大跨度和长悬臂结构及 9度时的高层建筑,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工程开始到结束 1结构抗震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6度时的建筑(建造于Ⅳ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除外),以及生土房屋和木结构房屋等,应允许不进行截面抗震验算,但应符合有关的抗震措施要求。 2) 6度时建造于Ⅳ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 7度和 7度以上的建筑结构(生土房屋和木结构房屋等除外),应进 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截面抗震验算。 工程开始到结束 1抗震墙竖向、横向分布钢筋的配筋,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一、二、三级抗震墙的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最小配筋率均不应小于 %;四级抗震墙不应小于 %;钢筋最大间距不应大于 300mm,最小直径不应小于 8mm。 2)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的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纵向及横向分布钢筋配筋率均不应小于 %,钢筋间距不应大于 200mm。 工程开始到结束 27 序号 规范名称 强制性条文序号及内容 实施时间 责任单位 1梁的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 梁端纵向受拉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大于 %,且计入受压 钢筋的梁端混凝土受压区高度和有效高度之比,一级不应大于 ,二、三级不应大于。 2) 梁端截面的底面和顶面纵向钢筋配筋量的比值,除按计算确定外,一级不应小于 ,二、三级不应小于。 3)梁端箍筋加密区的长度、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应按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电力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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