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制度汇编试行内容摘要:

法规和办税程序,提供有关税收宣传资料和纳税资料,如当场无法满足要求的,应在事后向纳税人送达有关资料或上门进行政策辅导。 涉税窗口还应设立有关部门的办公电话,接受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务过程中对国税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效率以及廉政建设等方面 的投诉。 第四条 全程办事服务的基本程序。 全程办事服务的基本程序由受理、承办、回复三个环节组成。 三个环节之间以及承办环 18 节中的承办人之间都要进行签名交接。 受理环节。 涉税窗口工作人员为全程办事受理环节。 凡属于全程办事服务制度中受理范围的,受理环节均应受理。 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受理环节应向纳税人解析清楚或告知纳税人到相关的部门和窗口办理。 受理环节在受理涉税事项时,发现纳税人手续不全的,应告知纳税人需补充的手续。 承办环节。 对即办事项即时办理,明确规定谁办理、谁受理,谁全程负责;对非即办事项方面,全面推行 审批项目负责制,相关岗位人员 实行全程服务并限时办结 ,在受理资料的同时,为纳税人出具受理回执单和服务承诺卡,明确办理时限、联系人、联系方式和投诉电话,明确告知纳税人该项目的岗位负责人, 为纳税人提供全程服务。 回复环节。 回复环节即受理环节在接到承办完毕通知后应立即通知纳税人,或直接进行送达。 第五条 全程办事服务的服务形式。 纳税人除可以上门实行全程办事服务外,还可以采取来电、来信等形式,要求国税机关提供全程办事服务。 受理环节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给予办理或答复。 第六条 全程办事服务的种类。 涉税窗口除为纳税人 提供上述便利服务外,还应向纳税人提供上门服务、咨询服务、预约服务、投诉服务、联系服务等。 对纳税人有特殊情况需在法定休息日办理有关涉税事务的,在纳税人预约后,涉税窗口工作人员应协调相关部门尽量给予办理。 19 日照市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值班长制度 第一条 实行范围 全市国税系统区县办税服务厅应在征收期设立值班长岗位。 第二条 岗位要求 (一)征收期应在办税服务厅内显著位置设置工作台,标明“值班长”牌,配备必要的电话等设备。 (二)值班长由办税服务厅主任、副主任轮流担任。 (三)值班长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 质、业务素质和综合协调能力。 第三条 工作职责 值班长主要负责办税服务厅内纳税人办税有关事项的指导协调,保证厅内办税工作正常运行。 具体工作职责包括: (一)协调或处理厅内纳税人办税的各种问题和矛盾; (二)维持厅内正常的工作秩序; (三)督查办税服务厅人员执行好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 (四)督查办税服务厅人员使用文明规范服务用语,着装挂牌上岗; (五)保障办税服务厅服务环境整洁,便民设施完善; (六)积极宣传税收政策,接受纳税人咨询; (七)做好值班记录,处理纳税人意见或建议,并将值班记录整理后按规定上报或 反馈相关部门; (八)办税服务厅其他日常事务的管理和税收服务督导工作。 第四条 综合协调 20 值班长视工作需要可请示本单位领导协调相关人员到现场为纳税人处理涉税事项,或负责接通有关部门电话进行现场沟通(处理),各部门人员应配合值班长工作。 第五条 工作纪律 (一)值班长应在法定征期内上岗,履行职责。 征期后如出现应急事项,应及时到岗。 (二)值班长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如因工作需要临时离开岗位时,应安排其他工作人员代岗,不得出现脱岗情况。 (三)值班长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应态度热情,文明礼貌,带头遵守 各项规定,带头使用文明用语,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 第六条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21 日照市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导税员工作制度 为规范办税服务厅行为,维护纳税人办税秩序,更好的帮助纳税人解决在办税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了解、征求纳税人的需求,体现税务机关服务于纳税人的宗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导税员 导税员由办税服务厅固定人员担任。 第二条 工作职责 (一)负责引导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领购发票等涉税事项。 (二)负责 提供政策咨询服务,现场解答纳税人提出的税收政策等问题,发放宣传资料,并为纳税人协调与有关领导的约谈事宜。 (三)负责受理纳税人涉税案件、办税服务等方面的举报、投诉,负责记录和办理情况反馈。 (四)负责指导、监督工作人员,规范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了解、征求纳税人对办税服务厅的意见、建议和其他问题。 (五)负责疏导纳税人办税工作,引导纳税人利用叫号系统进行叫号,并引导其到休息区休息等候。 (六)其它工作。 第三条 工作纪律 (一)工作时间。 导税员应在正常工作日全天候上岗,履行职责。 22 (一)规范着装。 按规 定着税装,佩戴上岗证,做到税容整洁,举目端庄。 (二)做好记录。 对当天的导税服务进行详细记录,能当时解决的问题立即解决,不能当时解决的书面汇报相关科室,做到有问必答,切实方便纳税人。 (三)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热情接待纳税人的咨询,优质高效地处理一切事务,不得有拖沓、推诿的言行 23 日照市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为加强办税服务设施的管理,保证办税服务设施的正常安全使用,充分发挥其纳税服务功能,针对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文书存放柜、纳税服务指南等主要设备和物品的管理和使用,特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 电子触摸屏和电子显示屏管理 (一)根据办税服务规范要求,办税服务厅设置电子触摸屏和电子显示屏(以下简称电子屏),向纳税人公开应该公开的办税服务内容。 (二)办税服务厅内电子屏由办税服务厅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办税服务厅外电子屏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厅内电子屏工作日上班时开启,下班时要关闭。 (三)电子屏公开内容由相关科室 按要求提供,并 提交纳税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公开。 未经纳税服务领导小组批准,不得擅自添加、更改、删除电子屏的内容。 (四)信息中心负责电子屏的日常技术维护,并负责按 纳税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的公开内容 设置和更新电子屏内容。 非信息中心技术人员不得擅自操作,有问题应提交信息中心处理。 (五)电子屏有关内容的公开时限应按照办税公开的规定执行,相关科室接到需要公开的新文件后,应在 5 个工作日内确定公开内容,并将公开内容及变动情况交信息中心,信息中心人员要在 2 个工作日内变更完毕。 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完成 变更的,必 24 须报主管领导同意。 (六)按有关规定应该公开但需要定期公开和不定期更换内容的,有关部门应及时将更新的内容报信息中心,信息中心应在接到有关内容后 2 个工作日内完成维护。 (七)对各电子屏应安装必要的安全监视设施,遇有恶意破坏的,管理人员要及时制止和排除,确保电子屏的正常使用。 第二条 导税咨询台和自助办税区设施管理 (一)为加强税收业务的宣传工作,共建征纳双方和谐环境,最大限度的服务予纳税人,办税服务厅内应设置导税咨询台和自助办税区。 (二)导税咨询台和自助办税区应配备辅导用微机、内线电话和业务工具 书等必要的纳税辅导设备和资料。 (三)导税咨询和自助办税区由办税服务厅负责管理,保证设备的安全使用和场地的卫生整洁。 (四)纳税辅导人员要爱护导税咨询台和自助办税区设备,发现设备损坏、丢失或不能正常使用要及时向办税服务厅主任报告。 (五)导税咨询台人员采取定期轮换制的,要明确交接班制度,交接双方在查验设备正常后签字,以示责任。 (六)导税咨询台和自助办税区的工作纪律、安全卫生管理等要严格按照办税服务厅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三条 税务文书资料柜管理 (一)为方便纳税人索取、使用各类税务文书,为纳税人办理各项 涉税事宜提供便利条件,办税服务厅应设置税务文书资料柜,为纳税人免费提供税务文书表格。 25 (二)税务文书资料柜设置若干单元格,按序分类放置常用税务文书,并标明税务文书名称,方便纳税人根据需要自行查找、索取。 (三)税务文书资料柜存放的税务文书表格是指供纳税人申请办理各类涉税事项时填写的纸质空白制式税务文书,包括各种常用的文书表格和报表等。 (四)税务文书资料柜由办税服务厅指定专职人员负责管理。 重点负责资料柜中文书表格的补充和更换,及资料柜的卫生管理。 (五)税务文书资料柜专职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柜中税务文书存量, 发现不足时,要及时补充;日常发现某种税务文书接近用毕或缺失时,要随时补充,以保证纳税人需求。 (六)税务文书资料柜中存放的文书原则上应能保证正常业务情况下纳税人两个月的用量,专职管理人员应在各类税务文书使用数量已过半时提前报告主管部门及时印制。 (七)当税务文书格式发生变化时,主管部门要及时通知办税服务厅从税务文书存放柜撤下旧格式税务文书,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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