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八的全文解读内容摘要:

车 ,吸毒以后驾车、无证驾驶都是危险行为。 赵秉志认为 ,将来有必要将这些危险驾驶行为予以甄别纳入 ,形成统一的危险驾驶罪。 此外 ,针对我国目前对于酒后驾驶的处罚较为分散的现状 ,赵秉志说 :“条件成熟时 ,可以将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危险驾驶罪进行系统整合。 ” 欠薪入罪 刑法该出手时就出手 近年来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已成为社会较为关注的问题 ,此次刑法修正案设立恶意欠薪罪 ,得到群众的普遍认可。 不过 ,也有专家认为 ,欠薪属于劳动违约 ,用民法调整就够了 ,增设一个恶意欠薪罪违背了刑法的谦抑性。 对此 ,赵秉志认为 ,对于很多劳动者来说 ,最主要的收入就是工资 ,恶意欠薪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 ,还可能威胁到劳动者基本的生存权 ,危害程度达到了相关的民事法律所不能调控或难以有效调控的程度 ,这就需要刑法进行制裁。 对于恶意欠薪是否应定为自 诉案 ,赵秉志持反对意见。 “恶意欠薪与一般的与家庭关系密切相关的遗弃等案件有较大区别 ,而且如果规定为自诉案件 ,可能给追诉此种犯罪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赵秉志说。 修正案中改变了草案中“恶意欠薪尚未构成严重后果 ,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 ,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对此 ,赵秉志表示 ,这是出于两方面考虑 ,若立案后再补给报酬就不定罪 ,一方面可能影响法律的权威性 ,另一方面可能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对于恶意欠薪中“薪”的范围 ,赵秉志说 ,奖金和加班费都是劳动报酬 ,都是薪水 的组成部分。 取消 13 种罪名死刑 促进民众死刑观念变革 在此次修正案中 ,取消 13 种罪名的死刑 ,也是一项非常引人注目的修改 ,其中的争议也比较大。 有不少民众担心 ,如果取消了 13 种罪名的死刑 ,是否会削弱刑法的威慑力 ,导致犯罪急剧增加。 对此 ,赵秉志认为 ,此次取消死刑的罪名基本上都是备而少用 ,或者基本不用的罪名 ,取消并不会对犯罪率有多大影响。 同时 ,他认为 ,取消这 13 种罪名的死刑有深刻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改善我国现行死刑的立法现状和格局 ,这 13 种罪名全部是经济性、非暴力的犯罪 ,取消死刑降低了非暴力犯罪死刑在整个死刑中的比例;二是有利于支持限制死刑适用的我国司法改革;三是有利于促进我国民众死刑观念的变革;四是有利于顺应国际限制减少死刑的趋势。 自刑法修正案 (八 )草案初次审议以来 ,关于是否废除贪污贿赂死刑的话题 ,一直为社会所热议。 虽然这次修正案并未涉及贪污受贿罪的死刑问题 ,但是对于民众都比较关心的“贪官免死” ,赵秉志表明了自己的观点。 他认为 ,从长远来看 ,贪污罪和受贿罪的死刑是应该取消的 ,因为它也是非暴力、经济性、财产性的犯罪。 暴力犯罪最终都要取消死刑 ,那么贪污和受贿罪肯定也是 要取消的 ,但这两种犯罪及其处罚涉及到反腐倡廉的大局 ,影响比较大 ,所以要特别慎重 ,应放在非暴力犯罪废止死刑的最后阶段来考虑。 对于中国死刑的最终命运问题 ,赵秉志认为 ,中国最终将废除所有犯罪的死刑 ,但要分阶段来实现 ,“首先废止非暴力犯罪、经济类犯罪的死刑 ,然后废止非致命性暴力犯罪死刑 ,最后才是致命性暴力犯罪的死刑”。 75 岁以上老人免死 宣示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君子报仇 ,75 岁不晚” ,自“ 75 岁以上的老人免死”的规定一出 ,坊间就有如此言论。 75 岁以上的老人免死 ,这一规定成为颇受争 议的问题 ,这有点出乎赵秉志的意料。 他表示 ,对老年人免死、从宽处罚其实是世界各国的通例 ,联合国的相关文件和很多保留死刑的国家都有这样的规定。 有些人认为 ,75 岁以上的老人免死 ,违背了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赵秉志对此并不赞同 ,他认为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指的是司法上平等 ,而非立法上的平等。 立法可以根据不同的主体情况来设置不同的处罚原则 ,例如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规定。 对老年人从宽处罚 ,也体现了我国尊老爱幼的传统和刑法人道主义的基本原则。 据了解 ,刑法修正案 (八 )草案在审议时 ,也有委员提出 ,75岁以上老人很多还具备犯罪的能力 ,如果“一律免死” ,后果不堪设想。 应是“一般免死 ,特殊除外”。 对比修正案和草案 ,可以发现修正案采纳了这一意见 ,但赵秉志认为 ,没有必要设定例外 ,“其实老年人严重犯罪的比例极低 ,从以往的案例来看 ,判死刑更是凤毛麟角。 对老年人免死本来就是宣示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更没必要设定例外情形”。 据调查 ,我国公民的平均寿命是 72 岁。 据此 ,赵秉志对将年龄设定为 75 岁也提出了异议 ,“应该把这个年龄设定为 70 岁 ,而不是 75 岁 ,这样才让老年人免死的受益面更加宽泛些。 ”赵秉志说。 众合教育:刑法修 正案八深度解读及对 2020 司考影响 修订背景:刑法不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万能良药, 19 世纪意大利著名刑法学者菲利就说过:如果你能将一个老盗窃犯改造成一个诚实的人,你就可以将一条老狐狸变成一条家犬了。 但没有刑法是万万不能的,根据不同时代、不同社会的现实情况,世界上各个国家不断地对刑法进行制定、修改、废止。 我国 1997 年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全面修订了刑法。 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又根据惩治犯罪的需要,先后通过了一个决定和七个刑法修正案,对刑法作出修改、补充。 一些全国人大代表、社会有关方面提出,近年 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又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需要对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修改。 同时,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也要求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刑法作出必要的调整和修改。 2020 年 2 月 25 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从整体上讲,本次刑法修订是历次修订动作最大的,共 50 条, 2020 年5 月 1 日起生效。 =修订内容解读 = 下面分四个部分对本次修正进行解读,以便大家从更宏观的角度来把握修正案八的立法精神。 一、关于调整刑罚结构 这次刑法修改的重点是,完善死刑法律规定,适当减少死刑罪名,调整死刑与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之间的结构关系。 我国的刑罚在实际执行中存在死刑偏重、生刑偏轻等问题,需要适当调整。 一是,刑法规定的死刑罪名较多,共 68 个,从司法实践看,有些罪名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过,可以适当减少。 二是,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当取消一些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不会给我国社会稳定大局和治安形势带来负面影响。 三是,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期限较短,对一些罪行严重的犯 罪分子,难以起到惩戒作用,应当严格限制减刑。 据此,对刑法作以下调整: 取消近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过的 13 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具体是: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以上拟取消的 13 个死刑罪名,占死刑 罪名总数的 %。 刑法第 50 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应当严格限制对某些判处死缓的罪行严重的罪犯的减刑,延长其实际服刑期。 据此,对上述规定作出修改,将其中“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减刑幅度修改限定为“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对其中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 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修正案第 4 条) ,加强对被假释犯罪分子的监督管理 刑法第 81 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 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修正案提高了被判处无期徒刑犯罪分子的假释门槛,改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还完善了假释适用的条件,“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 期徒刑数罪并罚的刑期 根据刑法第 69 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需要并罚的,并罚后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上述规定总体上是适当的,但实践中有一些犯罪分子一人犯有较多罪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总和刑期较高,例如,一个人实施了盗窃、诈骗行为之后没有被发现,他意犹未尽,还在光天化日之下抢劫银行,于是被捕后,经过审判,盗窃罪被判处 15 年有期徒刑,诈骗罪被判处 15 年有期徒刑,因抢劫罪被判处 15 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高达 45 年,如果只判处最高二十年有期徒刑,难以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应当适当提高这种情况下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的上限。 把 69 条修改为:“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 二、完善惩处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的法律规定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 障人民利益,有必要进一步加大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惩处,对刑法作以下修改: 第一,明确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特征,加大惩处力度。 刑法第 249 条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作了规定。 2020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特征作了明确界定,为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 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解释的内容纳入该条,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在法律上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增加规定财产刑,对这类犯罪除处以自由刑外,还可以并处罚金、没收财产。 将刑法第 294 条修改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 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 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第二,调整敲诈勒索罪的入罪门槛,完善法定刑。 刑法第 274 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敲诈勒索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经常采取的犯罪形式,将敲诈勒索罪的构成条件由“数额较大”修改为“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将敲诈勒索罪的法定最高刑由十年有期徒刑提高到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增加罚金刑。 将刑法第 274 条修改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第三,完善强迫交易罪的规定,加大惩处力度。 刑法第 226 条规定了强迫交易罪。 以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攫取经济利益,是当前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一种重要犯罪形式,严重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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