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阳县漆工煤矿安全技术措施汇编内容摘要:
保持符合规定的要求(岩巷小于 6m,煤巷小于 5m),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排尘风量。 ( 4)距工作面 50m 内,设置一道净化风流的水幕。 ( 5)距工作面 20m 范围内的巷道,每班冲洗一次, 20m 以外的巷道每周冲洗或清扫一次,并清除堆积浮煤。 ( 6)压入式通风的风筒必须安装风流净化器。 测尘机构及人员职责 ( 1)建立健全测尘制度,矿配备兼职测尘员,安全副矿长具体领导测尘工作。 ( 2)测尘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以上井下作业工龄,并接受专门的测尘技术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书者方可从事测尘工作。 弋阳县漆工煤矿 安全技术措 施 15 ( 3)矿井必须按国家规定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相关规定。 (二)防范火源的出现 防范火源的出现,就是要严禁一切非生产火源,严格管理和限制生产中可能出现的火源、热源,特别是容易积聚瓦斯的地点更应该重点防范。 加强管理,提高防火意识:要大力宣传井下防火防爆知识,贯彻执行有关规定,发现隐患和违 章要严肃处理。 防范火源的出现 ( 1)井下爆破必须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安全炸药,严禁使用不合格或变质、超期的炸药。 ( 2)有爆破作业的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 “一炮三检 ”的瓦斯检查制度。 ( 3)禁止使用明接头和裸露的放炮母线,放炮连线、放炮等工作要由专门的人员操作,要严格执行 “三人联锁 ”放炮制度。 ( 4)炮眼的深度、位置、装药量要符合该工作面作业规程的要求,炮眼充填要填满、填实,严禁使用可燃性物质代替炮泥,坚持使用水炮泥。 ( 5)禁止放明炮、糊泡。 ( 6)严格执行井下火药、雷管的存放、运输管理规定, 放炮员要持证上岗。 防范电气火源和静电火源 ( 1)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应符合要,井下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 ( 2)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需由专门的防爆设备检查员进行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下井。 ( 3)井下电气应做到:无 “鸡爪子 ”、 “羊尾巴 ”和明接头,有过流和漏电保护,有接地装置;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局扇风电闭锁和弋阳县漆工煤矿 安全技术措 施 16 瓦斯电闭锁。 ( 4)井下矿灯要符合要求,严禁在井下拆开、敲打和撞击灯头和灯盒。 ( 5)井下使用的高分子材料(如塑料、橡胶、树脂等)制品,其表面电阻应低于其安全值。 ( 6)定期 普查井下杂散电流的分布,针对产生的原因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治杂散电流。 防范明火点燃 ( 1)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下井,严禁携带易燃物品入井。 必须带入井下的易燃物品要经过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指定专人负责其安全。 ( 2)严禁在进口房、通风机房、周围 20m 范围内使用明火、吸烟或用火炉取暖。 ( 3)不得在井下从事电气焊作业,如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道从事气爆或使用喷灯作业时,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防范火源的出现,在回风巷内不准进行焊接作业。 ( 4)严禁在井下存放汽油、煤 油、变压器油等,井下使用的棉纱、布头、润滑油等必须放在有盖的铁桶内,严禁乱扔乱放或抛在巷道、硐室及采空区内。 ( 5)井下严禁使用电炉或灯泡取暖。 (三)煤尘爆炸事故灾害扩大的防范 对井下各工作区域实行分区通风,每一生产水平,每一采区都必须布置单独的回风道,严禁各采区、水平之间的串联通风,尽量避免采区之间角联风路的存在。 采区内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之间应采用独立的通风系统防止互相影响。 弋阳县漆工煤矿 安全技术措 施 17 矿井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构筑永久性挡风墙,需要使用的,必须安装正、反两道风门。 装有主扇的出风口 必须安装防爆门。 矿井必须有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矿井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地点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必须用水棚或岩粉棚隔开。 喷雾洒水 喷雾洒水作为隔绝煤尘爆炸传播措施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1)、喷雾洒水巷道的总长度不得小于 200m。 如果巷道长度小于 200m,全部巷道都应喷雾洒水。 ( 2)、在喷雾洒水的巷道内,必须保证煤尘中水分大于 33%(水分大于 12%时,可防止煤尘起爆。 (四) 预防和 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隔绝煤尘爆炸传播采取用水棚。 按隔绝煤尘爆炸的范围,分为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棚。 ( 1) 主要隔爆棚,应在下列地点设置; 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 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巷道; 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 2) 辅助隔爆棚,应在下列地点设置; 采煤工作面进风、回风巷道; 采区煤层的掘进巷道; 弋阳县漆工煤矿 安全技术措 施 18 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巷道。 ( 3) 水棚 水棚包括水槽与水袋,但水袋棚不得做主要隔爆棚; 水棚用水量:主要水棚按巷道断面计算,(主要水棚)为 400L/m2;辅助水棚为 200L/m2; 水棚排间距距离为 米。 主要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 30米 , 辅助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 20 米; ( 4) 水棚距顶梁(无支架时为顶板)、两帮的空晰)不小于 100mm,水棚距巷道轨面不小于 ;水棚应保持同一高度;需要挑顶时,水棚区内巷道断面应与其前后各 20m 长的巷道断面一致; ( 5) 首列(排)的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应保持 60200m; ( 6) 水棚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处距离,应保持 5070m; ( 7) 水 棚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部分。 十二、 独巷停风和通风复电安全技术措施 一、独头巷道的局扇必须专人管理保持经常运转,临时停工不得停风,一旦停风时,人员要撤出至全风压通风的进风流中,切断供风范围内的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 在独立巷道口设置栅栏,并挂出警示标牌,严禁人员入内。 二、停风的独头巷道,每班在栅栏处至少检查 1 次瓦斯,如发现在栅栏内1m 范围内瓦斯浓度超过 3%时,应采用办法立即予以密闭。 三、独头巷道停风后,其内的瓦斯浓度超过 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时 ,必须采取专门措施排放瓦斯 ,并达到下列要求 : 先检查局扇及开 关附近 10m 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 %时 ,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向独头巷道送入有限的风量,使独头巷道中排出的风流在弋阳县漆工煤矿 安全技术措 施 19 与全风压风流的混合处瓦斯不超过 1%,二氧化碳不超过 %。 排放瓦斯时应有瓦斯检查人员在独头巷道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经常检查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达到 1%时,应指令调节风量人员减少向独头巷道内供风。 排放瓦斯时,严禁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 排放瓦斯时,独头巷道的回风及流内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指定人员值班。 排放瓦斯后,瓦斯浓度不超过 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且稳定30 分钟后 ,方可恢复局部通风机正常通风。 四、独头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电工对独头巷道中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后,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 十三、 石门揭煤安全技术措施 一、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及时填绘井下采掘巷道,及时掌握工程进度,认真收集,整理采掘资料,掌握煤层赋存规律,对石门的所要揭穿的层位进行预测预报。 二、必须严格执行井下放炮的 “一炮三检 ”制度,认真观测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岩性变化及现场情况,并将观测情况及时报告给矿长、技术负责。 三、当打眼打到煤层时,必须及时报告 、认真检查瓦斯涌出量的变化情况,如果瓦斯涌出量变化大,涌出瓦斯较多,则禁止装药放炮,保持工作面的正常通风,避免瓦斯积聚,立即报告矿长、技术负责。 四、矿长、技术负责接到报告后,要亲自去现场观察,岩性情况,钻眼打出的煤粉情况,分析煤层的特性、推断瓦斯变化情况,是否有水患等情况,保持正常通风,观测变化情况,决定采取相应的安排措施后,方可揭穿煤层。 弋阳县漆工煤矿 安全技术措 施 20 十四、 防治火灾事故安全管理措施 由于我矿开采的 B 组的两层煤属不易自燃的煤层,矿井主要是预防外因火灾。 矿井防火工作原则是 “预防为主,消防并举 ”,重点是加强管理,防止引火源的产 生。 1. 严格明火管理,防止出现明火。 严格执行入井搜身制度,矿井口必须设有专职检身工,负责加强对入井人员进行检身管理。 严禁人员携带烟火及点火工具下井。 2. 按规定设置消防材料库,在进风口设置防火门。 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 20 米内严禁烟火,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井下严禁吸烟。 3. 井下严禁使用明火和吸烟,禁止井口房和井下从事电焊、火焊 等 明火、明电作业,井下及井口 20m 范围内严禁烟火或用火炉取暖及电焊、气焊喷灯焊接等工作 , 如果一定要在井下焊接等明火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批准并有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并事先清除附近 易燃物,备足消防用水、砂和灭火器等,并随时检查瓦斯和煤尘浓度。 4. 井下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或变压器油。 井下使用过的润滑油、棉纱和布头等必须集中存放,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 5. 井下严禁使用黑火药,只准使用煤矿许用炸药,严格执行放炮规定,预防放炮引火。 6. 电器设备正确选用易熔断丝(片)和漏电继电器,以便电流短路、过负荷或接地时能及时切断电流,不准带电作业,预防电气引火。 7. 做好机械运转部分的保养和维护工作,及时加注润滑油,保持其良好工作状态,预防摩擦生火。 8. 地面井架、井口建筑物、井筒、井底车场和主要巷道、硐室采用不 可弋阳县漆工煤矿 安全技术措 施 21 燃材料(支架)建设(支护)。 9. 建立消防供水系统,设置火灾信号。 10. 在井上绞车房、风机房、矿灯房、变电房,井下变电所、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绞车房等重要场所配置的铁锨、砂箱、灭火器为专用灭火器材,严禁挪作他用。 11. 上述灭火器材其规格、数量、存放地点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配置,统一管理,具体责任落实到人,对因处理事故所消耗的材料要及时补齐。 12. 工区、矿定期(工区每月、矿每季度)对灭火器材的配备作专门的检查,发现灭火器材有不足或不合格要及时处理,并对具体责任人进行处罚。 13. 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本职 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存放地点,如发现火灾,应视火灾性质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办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 14. 矿井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按预定救灾计划采取紧急救援和灭火措施,迅速撤出灾区及危险区人员,稳定矿井风流,控制火灾的发展和火烟的蔓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灭火灾。 15. 矿井在地面主井口建有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总容量为 200m3,水源来自于井下排出的井下水,经过滤沉淀后供地面及井下消防用水,并通过φ75mm 主管及 φ50mm 支管接至 井下各处。 16. 对井口房、井筒、车场、主要运输巷等重要地点和硐室采用砌碹支护,绞车 房 、峒室、车场 等 重要场所须配备铁锨、砂箱和两台干粉灭火器及河砂等消防器材及工具。 17. 在井下尽量使用不燃或耐燃材料和设备,必须采用阻燃性的电气、风筒 , 并防止可燃物大量堆积。 弋阳县漆工煤矿 安全技术措 施 22 18. 加强电气设备管理防止出现电火花。 井下一律采用安全、防爆型的电气设备,并经常检修和维护;所有电气设备须设有防雷电和防短路、过负荷等保护装置;杜绝 “鸡爪子 ”、 “羊尾巴 ”、 明接头和明闸刀等,对通讯信号、煤电钻电缆须加强维护和管理,严禁带电作业。 采用防爆或安全火花型电器设备,并保持性能完好,三大保护装置齐全。 严禁在井下存放汽油、煤油以及其它易燃易爆物 品。 19. 加强爆破管理防止出现炮火。 必须使用煤矿许用三级炸药和瞬发电雷管,不合格或变质的炸药不许使用。 放炮作业 和 放炮地点的沼气浓度等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 , 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装药、连线和放炮,。弋阳县漆工煤矿安全技术措施汇编
相关推荐
范围 公司管理与实务,以及可能的对供应商 /承包商的要求。 3 程序 3. 1 制定政策和程序并传达给所有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禁止从事及不支持对员工 实行肉体上的惩罚、心理或生理上的压制和语言上的凌辱。 3. 2 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相应的《员工守则》。 3. 3 按“员工守则”和相应的规章制度来管理员工,以精神上的鼓励和批评教育为主, 辅之以纪律和必要
警告 车辆驾驶人路 宽缩减或车道数减少 ,应谨慎行车 ,并禁止超车 2 如图所示为车道分界线 ,用来分隔 同方向行驶 的车辆 3 如图所示为 人行横道线 ,是行人横穿 车行道 的标线 4 图中黄色标线的含义是 禁止车辆跨线超车或压线行驶 5 图中垂直于路边的白色实线为 停止线 6 如图所示白色菱形图案是 人行横道预告标示 第 13 页 7 图中所示路口内白色虚线区为 左转弯待转区 8 图中所示
装置 DV400 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及所有 公认 的安全技术规章。 请注意 , DV400 矿用制冷装置 仅能够在完整正常的情况下按照此操作手册进行操作 . 应用目的 DV400 矿用制冷装置 仅允许以 章所提到的目的来进行操作和使用 . 对于任何其它不合理的使用及其产生的对机器 、 人员 、 环境上的危害 , WAT 热 能 交换技术有限责任 公司不负有任何责任 , 使用者单独承担责任。
(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 8)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但不得 随意修改)。 设计技术标书制作要求: 15 设计文件正本部分具体包括: ①、设计图纸、计算书。 ②、设计文件应加盖投标人设计文件专用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及具有相应设计资格的注册执业人员具体编制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设计文件图纸副本(暗标,评标用,版面为 A2 缩印本
成为新中国的生日。 政通人呾百废俱兴, 两弹一星 惊天动地 ! 改革开放的昡风吹绿大江南北, 紫荆花、莲花斗艳争奇 ! 综合国力日新月异, 民族自尊空前凝聚 ! 《义勇军迚行曲》无数次在奥运场上奏响, 圣火一次次映照五星红旗 ! 七•一 党的生日, 你丌仅仅是一种纪念呾象征, 你更是一种重要性的宣示 ! 你是播种太阳的日子, 你用镰刀收获民以为天的粮食, 你用锤头打造祖国统一、民族腾飞的契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