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人才资源统计调查方案测试-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内容摘要:

6月 15日前,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达 公水人才综 09表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调查单位从业人员数(按层次、机构、注册经济类型分) 公水人才综 10表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调查单位从业人员数(按从业类型分) 公水人才综 11表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调查单位人才数 18 表号 表名 报告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 日期及方式 公水人才综 12表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调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数(按国民经济行业分) 一次性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直属单位、指定名录调查单位 省级调查办公室 6月 15日前,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达 公水人才综 13表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调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数(按层次、机构、注册经济类 型分) 公水人才综 14表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调查单位技能人员数(按国民经济行业分) 公水人才综 15表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调查单位技能人员数(按层次、机构、注册经济类型分) 公水人才综 16表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主要子行业典型单位从业人员数(按子行业分) 一次性 主要子行业典型单位 省级调查办公室 6月 15日前,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达 公水人才综 17表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主要子行业典型单位从业人员数(按层次、 机构、注册经济类型分) 公水人才综 18表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主要子行业典型单位从业人员数(按从业类型分) 公水人才综 19表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主要子行业典型单位人才数 公水人才综 20表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主要子行业典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数(按子行业分) 公水人才综 21表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主要子行业典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数(按层次、机构、注册 经济类型分) 公水人才综 22表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主要子行业典型单位技能人员数(按子行业分) 公水人才综 23表 公路水路交 通运输主要子行业典型单位技能人员数(按层次、机构、注册经济类型分) 说明: ( 1)本次调查表设置了调查表和汇总表。 ( 2)公水人才 基 01 表 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直属单位、指定名录调查单位、主要子行业的典型单位进行填写。 ( 3)公水人才综 0107表为本次统计调查范围内全行业的汇总数据,需各省级调查机构进行填写。 ( 4)公水人才综 0815表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直属单位和指定名录调查单位的汇总表,由调查表汇总得到。 ( 5)公水人才综 1623 表为主要子行业典型单位汇总表,由调查表汇总得到。 本部分表为分析 参考表,用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掌握各子行业的人才资源分布情况。 19 二 、基础调查表 式 (一)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从业人员调查表 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单 位 代 码: 填报单位(盖章): 2020 年 12月 31 日 与养护 021. 公共汽车(含电汽车)客运 023.出租车客运 输 、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072. 工程勘察设计 技术 服务业 、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体育和娱乐业 、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 (非必填指标) (含路政执法) (含运政执法) (含航运、航道、港口、海事等) 表 号: 公水人才基 01 表 制表机关: 交通运输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组通字〔 2020〕 11 号 有效期至: 2020 年 12月 31 日 计量单位:人 20 续表(一)人员基本信息 指标 序号 从业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技能人员 甲 乙 1 2 3 一、人员总量 1 其中:女性 2 其中:少数民族 3 其中:公务员 4 二、按年龄结构分 35 岁及以下 5 36 岁 40 岁 6 41 岁 45 岁 7 46 岁 50 岁 8 51 岁 54 岁 9 55 岁及以上 10 三、按学历分 研究生 11 大学本科 12 大学专科 13 中专 14 其他学历 15 四、按学位分 博士 16 硕士 17 学士 18 五、按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分 正高 19 副高 20 中级 21 初级 22 六、按技能等级分 高级技师 23 技师 24 高级工 25 中级工 26 初级工 27 七、获奖励人数 28 其中:国家级 29 八、受表彰人数 30 其中:国家级 31 九、技能竞赛获奖人数 32 其中: 国家级 33 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数 34 其中:国家级 35 21 指标 序号 从业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技能人员 甲 乙 1 2 3 十一、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合计 36 (一)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从业人员 37 其中:客运驾驶员 38 其中:国际道路旅客运输从业人员 39 (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从业人员 40 其中: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 41 其中:国际道路货物运输从业人员 42 其中:危险货物运输人员 43 (三)站(场)经营从业人员 44 (四)机动车维修经营从业人员 45 (五)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从业人员 46 (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从业人员 47 (七)汽车租赁从业人员 48 (八)道路运输其它从业人员 49 十二、城市客运从业人员合计 50 (一)公共汽车(含电汽车) 客运从业人员 51 其中:驾驶员 52 (二)轨道交通从业人员 53 其中:驾驶员 54 (三)出租车客运从业人员 55 其中:驾驶员 56 (四)城市轮渡 57 其中:船舶驾驶人员 58 (五)城市客运其它从业人员 59 十三、养护从业人员合计 60 其中:公路养护从业人员 61 航道养护从业 人员 62 十四、水运从业人员合计 63 (一) 航运从业人员 64 65 ( 1) 国际海上运输从业人员 66 其中:船员 67 ( 2) 国际海上运输辅助从业人员 68 69 ( 1)国内沿海水路运输从业人员 70 其中:船员 71 ( 2)国内沿海水路运输辅助从业人员 72 73 ( 1) 内河水路运输从业人员 74 其中:船员 75 ( 2) 国内沿海水路运输辅助从业人员 76 22 指标 序号 从业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技能人员 甲 乙 1 2 3 (二) 港口经营从业人员 77 (三) 航道养护管理从业人员 78 (四) 水路建设从业人员 79 80 、施工、监理、科研检测从业人员 81 续表(二)人才基本信息 指标 序号 从业人员 取得职业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 技能人员 研究生学历 副高职称及以上 技师及以上 甲 乙 4 5 6 7 8 9 10 十五、人才合计 82 综合运输人才 83 交通建设人才 84 其中:公路建设管理人才 85 公路工程监理人才 86 水路交通建设人才 87 养护人才 88 行政执法人才 89 信息化人才 90 现代物流人才 91 道路运输人才 92 城市客运人才 93 其中:轨道交通人才 94 港口人才 95 航运人才 96 救助打捞人才 97 科研设计人才 98 交通教育人才 99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23 公水人才基 01 表 指标解释及填报规定 一、 填表主体 ( 1)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社 会团体; ( 2)各省(区、市)在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养护、道路货物运输、公路旅客运输、汽车维修、汽车检测、汽车租赁、公共汽车(含电汽车)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客运、城市轮渡、港口经营、航运等子行业中分别选取的 10 家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单位(如子行业的企业总数少于 10 家,则按实际数量进行调查); ( 3)由全国调查办公室确定名录、并负责组织调查的中央管理的交通企业和相关院校; ( 4)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名录的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院校等。 开展全面调查的子行业可参考本表式,但须根据汇总表要求补充相关指标。 二、 填报 原则 1. 表中数 据 的截止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4 2. 每个单位独立填写一张调查表。 集团公司统一填 报 下属各分公司 、子公司有关数据。 3. 人才根据实际从事业务领域填报,从事多个领域的按主要业务领域填报。 4. 本表各项指标均保留整数位。 5. 本调查表所涉及的行政区划代码须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的 《 县及县以上 行政区划代码》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填写。 三、 指标解释 : 由 9 位组织机构代码和 2 位辅助码组成。 对于有组织机构代码的单位,辅助码填“ 00”;对于无组织机构代码的单位,由上级管理单位进行编码,前 9 位填写上级管理 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后 2 位顺序编号。 : 按单位公章名称填写。 : 指本单位隶属行政管理单位的级别,参照国家标准《单位隶属关系代码》 (GB/T 124041997)分为中央、省、市(地区)、县、乡及以下(含街道、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其他。 在填写层次时,须注意以下几点: ( 1)中央与地方双重领导的单位,以领导为主的一方来划分中央属或地方属。 25 ( 2)中国人民解放军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大军区及集团军办的国有单位,划为中央属单位;各省(区、市)军区办的国有单位,划为省(区、市)属单位。 ( 3)乡改镇的原乡办企业(单位),如果还隶属于乡镇企业局管理,该企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仍应填“乡及以下”。 ( 4)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本省(区、市)在外省(区、市)的办事机构所开办的第三产业等单位填“其他”。 隶属于“中央”的单位兴办的集体企业,隶属关系也填“其他”。 : 按照单位类型可划分为机关、事业、社团和企业。 社团 包括 各级民政部门 、工商联 登记管理的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商会、联谊会、联合会、促进会等。 : 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为划分对象,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 记注册的类型为依据进行分类。 对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主要按其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进行划分。 代码 类型 说明 10 内资 11 国有 12 集体 19 内资其他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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