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新农村制度汇编内容摘要:

村民委员会成员、会计、出纳及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村干部本人和家属在承包批宅基地、购建房屋、计划生育、及婚丧等方面可能会引起干部、群众误解的,或村内突发性事件、自然灾害等重点事项。 第四条 村主要干部应将重大事项向 街党工委 报告,村一般干部应将重大事项向村党支部报告。 第五条 村干部重大事项报告时间原则上半年报告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应随时报告。 13 村党员责任区制度 第一条 根据村内村民居住分布情况,采取 以片为主的方式,确定若干块的区域,实行党员的责任区分工。 第二条 党员在责任区内要了解人、关心人、凝聚人,通过思想上关心、工作上联系、作用上带头、生活上帮助,切实起到党组织的核心作用。 第三条 摸清责任区内村民的思想、工作、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责任区内各项工作的开展和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 及时了解本责任区的好人好事,针对村民中出现的思想问题及时开展谈心活动,并协助做好村民中问题较为突出的对象转化工作。 第五条 负责责任区内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起好党组织和群众间的 桥梁纽带作用。 第六条 党支部定期检查和考核党员责任区制度,将党员责任区工作反馈出来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并在支部大会上讲评党员发挥作用的情况,鼓励先进,找出差距。 第七条 党员贯彻执行党员责任区工作的表现列为评选优秀党员的重要依据之一。 14 村党员联系户制度 第一条 围绕“了解人,关心人,凝聚人”这个主题,结合本村工作实际,开展党员联系户工作。 第二条 每个党员按支部指派与本人选择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联系若干农户。 第三条 党员联系职责 包括 : (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党组织有关指示精神。 (二 ) 听取联系户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其正当权益。 (三) 帮助联系户排忧解难,共同寻找合法致富之路。 (四) 进行法制宣传,督促联系户对三大国策及其他工作任务的落实与完成。 第四条 对待联系户要做到热情、耐心、主动,联系间隔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五条 党员联系记一经确定后,一般不作变更,特别原因需调整的,应事先报支部讨论通过。 第六条 对联系户的困难和不良思想行为,联系党员不能解决的,要及时报党支部,集体讨论解决办法。 第七条 党员联系户工作开展情况要有详细记录,该记录作为年终评议党员的依据之一。 15 村党员教育制度 第一条 党员要按时参加本 村党 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每月15日为村党 支 部 党员活动日 (如遇特殊情况则适当延期) ,并积极参加 街党工委 组织的各种学习会议。 第二条 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党员学习会,学理论、学党章,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党课教育。 第四条 建立党员活动室,配备党报党刊,开展电化教育、现代远程教育。 第五条 每年组织一定比例的党员参加实用技术培训班学习,使每个党员掌握 12 门实用技术。 第六条 注重在实践中教育党员,每年开展一次以上“党员奉献日”活 动。 16 村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应事先向党支部报告。 第二条 党员外出时间在 6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将其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 第三条 党员临时或季节 性外出且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仍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并报街 党 工 委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 第四条 正式党员 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在点相对集中的,建立临时党小组。 第五条 外出党员和临时党小组负责人应主动经常与党支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情况。 外出党员接到党支部有重要活动通知后,应按时返回。 第六条 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或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不 享有 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7 “ 三会一课”制度 第一条 支部党员大会 (一)主要 讨论支部重大问题。 (二) 讨论通过的有关结果,要办理报批、备案手段。 (三)通常情况下 每季度召开一次。 第二条 支委会 (一) 传达上级精神,研究本支部 重大问题。 (二) 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三) 一般每月召开 12 次。 第三条 党小组会 (一) 围绕党的近期工作,组织学习,明确任务,开展批评自我批评,反映意见,讨论党的工 作。 (二) 一般每月召开 12 次。 第四条 党课 学习 (一) 以《党章》 、 《准则》为重要文件为教材。 (二) 党课力求讲究实效。 (三) 支部上课应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四) 一般每季召开一次。 18 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 第一条 为了扩大基层民主,切实加强对村干部的管理与监督,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民主评议村干部对象:村两委成员、村会计、出纳及配套组织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民主评议村干部由 街党工委 派员主持,由行政村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评议。 第四条 民主评议内容包括村干部的德、能、勤、绩 、 廉五个方面表现;民主评议形式按自评、互评、群众评和综合评定等四个步骤进行;民主评议结果分优职、称职、不称职三档。 第五条 民主评议村干部每年组织一次,原则上和年度目标考核同时进行。 第六条 经民主评议被确认为不合格的村干部,由 街党工委负责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情节严重的, 要依法依纪进行 处理。 19 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 村集体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结合我村 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按行政村、自然村或原生产大队 、生产队设置的集体经济组织 (以下简称“村集体经济组织” )。 村办企业执行行业企业财务制度。 第三条 认真贯彻《湖北 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各 区、街党工委 组织对村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 第四条 提倡村 账 街 审、 区 代理记 账 和村集体资金代理管理制度,积极深化村会计电算化,努力实现会计电算化微机联网,创新财务管理的技术手段,进行财务管理实时监控,数据共享,促成部门监管到位,不断提升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水平。 第五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按要求进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 第二章 财务预决算 第六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对财务活动实行计划管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实事求是、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财务预算和决算。 第七条 财务预决算包括年度综合预决算和单项预决算。 实 20 施重要项目和工程,必须实行单项预决算。 第八条 每季度初认真检查分析上季度预算执行情况。 年终,要进行决算,检查考核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实际收支与预算方案的差异,编制决算报告报 区农经站 备案,并向群众公布。 第三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九条 积极推行村集体资金 区 、街 代管制度,对村集体财务的民主决策内容、程序、开支审批手续 和货币资金收支及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对未按决策程序和审批要求进行的不得支付,对资金使用不当的要立即纠正。 各区 、街 要成立村集体资财务管理工作机构,做好村集体资金和会计核 算委托代理工作。 实行村集体资金收付备用金制和收付结报制度,各区、街 可结合 本辖区 实际情况确定备用金标准。 第十条 实行 区 、街 机关行政事业干部下村“零招待费”制度, 区 、街 机关行政事业干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业单位不得接受村集体的招待和礼金礼物。 其它范围确因工作需要招待的,要从严控制招待费用。 第十一条 严禁用公款为个人购置安装移动电话、电脑 设备、摩托车、汽车等通讯工具和交通工具。 主职干部通讯费用实行限额补贴,通讯费用补贴应根据工作需要和经济实力从严控制,村集体经济收入不稳定,实力较差,无力承受的村,不应设立主职干部通讯补贴。 设立该项补贴的村,要按村集体年收入等次划定每人每月最高控制限额,在规定限额内报销。 严禁用公款 21 为村干部参加各种商业保险。 第十二条 严格按照 账 、钱、物分开管理的原则,货币资金(现金、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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