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施工设计第10部分施工材料保管措施及成品保护方案v2内容摘要:

同时,在建工程的施工期间和竣工工程 (包括待验收和已经验收的工程 )在交付业主以前,各系统对自行施工的和其他系统施工的产成品、半成品都应采取保护措施,避免在下道施工过程中对其造成损伤。 加强产品保护, 防止经济损失,参加施工的人员应象爱护自己的财产一样爱护工程设施,确保产品完好是光荣职责,也是技术素质提高的标志。 为此,针对 青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用房智能化工程 ,我司特制定了以下严格的成品保护措施: 运送过程中的成品保护 ( 1)在运送前,要对成品进行必要的包装。 原产品包装符合运送要求的可以使用原包装;否则要更换或附加新的包装。 包装上要标有适当的运输和搬运记号。 ( 2)根据产品类型,选用适当的运输工具。 如控制器类的电子装置可用小型车辆;运送至外地的成品,必须用封闭型车辆运输。 ( 3)在包装以外,还要使用泡沫塑料、海绵、雨布等材料进行适当的防护和遮盖,防止或减轻运送过程中震动、磕碰、划伤、污损。 对运送至外地的成品,项目部 要 派专人押运。 ( 4)进场材料和设备都需严格审验(产品合格证、安装说明书)等证件是否合格,对进货时已破损、残缺的材料、设备绝对不能用于工程,应退回给供货单位。 现场存放中的成品保护 ( 1)工程用设备材料需要在现场存放的,项目部必须设立满足存贮条件的封闭库房,由项目部经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接受管理部库管员的指导与监管。 不允许露天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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