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hrd-3001厂规-人力资源综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出规定时间可申报加班费。 特殊工位员工和管理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时间进行补休。 八、 员工上班必须衣冠整齐,穿工服、戴工牌。 上班期间严禁穿拖鞋,否则不能进入厂区。 九、 员工上、下班要严格执行打卡规定,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代替别人打卡或打卡不上班、不干活。 否则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记过、直至除名的处分,并且所代打卡的工时视为无效。 对检举者,经核实给予 30 元奖励。 十、 员工要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不迟到、不早退。 对于第一次迟到、早 退 10 分钟以内者,提出警告;第二次迟到、早退 10 分钟以内或第一次迟到、早退 1030 分钟者记小过一次;连续迟到、早退三次或第一次迟到、早退 30 分钟以上者记大过一次。 制 作 审 查 核 准 海南佳德信食品有限公司 标题 厂 规 编号 TMCDCCOS001 页次 2/2 制订部门 行政部 版次 A00 制订日期 20xx/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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