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最低价招标文件范本内容摘要:

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将有正当补充修改或撤回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单位,经招标单位及有关部门书面同意后,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正式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 20 款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 提交,并在包装袋面上和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 或“撤回”字样。 .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正式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 25. 开标 . 招标单位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 按规定提交 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正式投标人。 . 开标程序 ① 开标会议由招标单位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② 主持人在投标截止时宣布开标会议开始,介绍到会领导及有关监督、见证人员,对各正式投标人进行点到; ③ 主持人介绍本招标工程项目招标过程情况、评标程序、定标原则及宣读本招标文件第 26 款“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的内容; ④ 主持人、招标单位、见证人员共同检查各正 式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性和包装完整性,开启各投标文件,按“开标情况一览表”(见附件 7)的内容对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宣读,通过 者称之为初评合格投标人,由主持人宣布初评合格投标人的名单,由各正式投标人对各自初评结果进行确认; ⑤ 完成“开标情况一览表”的相应签字手续,各正式投标人退场,进入评标阶段。 26.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①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② 正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不按时或未出席开标会议的; ③ 无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的,或如有被委托人而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 有效 授权委托证明书 的,或被委托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④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⑤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 ⑥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 招标单位将正式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和定标。 . 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投标文件评审及比较过程中,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做废标处理: ① 评标委员会按“技术承诺部分符合性审查表”或“经济标书部分符合性审查表”进行审查时,投标文件未获得 1/2 及以上的评标专家评审通过的; 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违法方式投标的; ③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 于其成本的,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时, 投标人不能做出合理说明并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④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充的 ; ⑤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 投标文件 未 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 的; ⑥ 其他不符合国家、部委、省、市、区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⑦ 正式投标人 之间存在投标文件异常雷同,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为串通投标的。 27.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单位将不予受理: . 逾期送达的; . 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六)评标与定标 28.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定标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依法组建,共 人,其中评标专家库成员 人,招标单位代表 人,负责评标、定标。 .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和定标工作,评标和定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 评标、定标时若出现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 评标、定标会前程 序 ① 主持人宣布评标、定标会议开始,介绍到会人员包括招标单位、监督人、见证人、评标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 ② 主持人介绍本招标工程项目基本情况、招标过程基本情况、开标情况、评标内容及定标原则等; ③ 主持人宣读有关评标纪律; ④ 由评标专家成员推荐评标组长。 . 评标委员会评标内容 ① 按“技术承诺部分符合性审查表”(表格形式见附件 8)对初评合格投标 人的技术承诺部分进行审查, 1/2 及以上通过者称之次评合格投标人,可进入经济标书部分的审查阶段; ② 按“经济标书部分符合性审查表”(表格形式见附件 9)对次评合格投标人的经济标书部分进行审查, 1/2 及以上通过者称之有效投标人; ③ 核定“定标计算表”(表格形式见附件10),选定中标候选单位; ④ 选定中标候选单位后,完成评标报告,评标和定标工作告以结束。 . 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 评标委员 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①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②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 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的投标报价,正式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正式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正式投标 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 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守则 . 评标专家报到后,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① 本人是 正式 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② 本人与招标单位 或招标代理机构、 正式 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到对投标文件公正评审。 . 评标前,评标专家应将所有个人具有通讯功能的音像、电子设备及通讯工具交给交易中心见证人员集中保管,直至评标工作结束。 .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文件未规定的评标办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② 对投标文件独立评审,不得发表任何具 有倾向性、诱导性的见解,不得对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非法干预; ③ 招标 单位 或招标代理机构需要对招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解释或说明时,应要求招标单位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作出解 释或说明; ④ 严格区分投标文件的重大偏差和微小偏差,不得无根据随意废标; ⑤ 服从并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⑥ 发现评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或者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的情况,应及时向现场监督人员、交易中心见证人员反映;或直接向行政主管部门、招标管理机构或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反映;也可直接向 当地或上一级 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⑦ 保守评标秘密,不得将投标文件带离评标现场评审;不得将与评标内容有 关的资料予以记录、摘抄、复印、拍照及带出评标场所;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评标委员会组成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情况; ⑧ 不得中途离开评标现场 , 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须经招标单位和监督人同意,并将情况通知交易中心见证人员。 离场后不得再 次参与评标工作。 评标工作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向外界透露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等与项目评审有关情况。 . 评标专家签名实行实名制。 评标专家应对其个人评审结果进行签名确认,并对其评审结果承担责任。 评标专家对 评标工作人员提供的评标数据进行签名确认前,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其进行认真校核,经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名确认。 . 评标专家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应书面向评标委员会提出意见和理由,并由其本人签名确认,否则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 可以要求 正式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所需澄清内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 正式 投标人,并提示澄清者说明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不得在需澄清的内容中提出带有引导性的问题; ② 发现 正式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违法方式投标的,将 正式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③ 发现某 正式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 正式 投标人的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 正式 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正式 投标人不能做出合理说明并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认定该 正式 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④ 正式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充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⑤ 应当审查各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完全响应的投标文件,应作废标处理; ⑥ 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权否决所有投标; ⑦ 应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说明废标的具体理由和明确依据; ⑧ 评标工作完成 后,评标委员会应出具书面评标报告 并 接受招标单位的委托确定中标 候选人。 29. 评标过程的保密 .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 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正式投标人向招标单位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 中标单位确定后,招标单位不对未中标单位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单位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 况和材料。 30. 投标文件的澄清 .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正式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正式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须知第 .款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1. 定标 . 若有效投标人的数目少于 3 家(不含 3 家)时,则取消该次招标,另行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 定标方式 . 将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 价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定中标单位。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将各有效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由低至高进行有序排列,评标委员会确定 经校核后有效投标报价 最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低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 评标工作结束后,如发现参与本次投标的个别投标单位有违法违规或其它不良行为,只要中标候选人无过错,中标结果不予更改。 . 若中标候选人有违法违规或其它不良行为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则按下述原则再次选定中标单位: ① 原定标时的计算范围及结果不改变; ② 依次由下一个经评审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中标,中标价为该投标单位所报经评审的投标价格。 (七)合同的授予 32. 合同授予标准 .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招标文件所规定评标方式评定的中标单位。 33. 招标单位拒绝投标的权力 . 招标单位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 招标单位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4. 中标通知书 . 中标单位确定后,招标单位将于 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 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 中标单位的中标情况在 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 和 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局信息网上公示 3 个工作日后,无任何投诉的,招标单位将依法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 招标单位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正式投标人。 . 中标单位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单位,确认收到。 35.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 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施工合同,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不 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 中标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 中标单位如不按本须知 规定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则招标单位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招标单位提供证据证明中标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中标无效,招标单位可以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向中标单位追究 法律责任: ① 中标单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进行投标的; ② 中标单位以他人的名义进行投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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