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欧洲夏令营服务协议内容摘要:

生家长,并要求 家长签字确认。 ( 2)若甲方在 签证通过后 3天 (含 3天 ) 未交清夏令营 费用, 乙 方 将视甲方为单方违约,乙方有权 取消 甲方子女 的 夏令营活动,并扣除甲方所交定金作为业务损失费。 在行程中,甲 方 子女 应遵守 乙 方 带队人员,甲方子女所在学校随团老师的安 排,配合境 外的接待学校及其他旅游接待单位的安排,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民族习俗和风土人情 ,行程结束时不得滞留不归。 深圳英杰恩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Enjoying Cultural Consultancy Co.,Ltd 3 若行程中发生纠纷,甲方的子女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 积极配合随团领队和老师 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 离 团 队。 甲方许可同意乙方在本次夏令营活动中或本次夏令营活动结束后,免费使用包括甲方在内的活动参与者之肖像用于本次夏令营活动的宣传,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乙方关联机构的网站、宣传资料、内部发行的刊物等。 第五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因为自身的原因(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除外)在出发前 15日以内(含第 15日)取消出团的,应向甲方退还全额夏令营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 15日以内 ,支付夏令营费用总额 2%的违约金; 乙方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全额夏令营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在行程中,乙方 未按协议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或者未与 甲方子女所在学校的随团老师及甲方子女 协商即调整行程(本协议中第三条第 7款、第八条第 3款规定的 紧急 情况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 接 待 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 的, 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行程中,乙方带队 人员 或者境外 的 地接 导游 未经甲方子女所在学校的 随团 老师及甲方子女同意, 违背甲方子女意愿强迫 安排甲方子女参加 计划行程 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的,乙方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自费项目费用;乙方 未征求甲方子女意见 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夏令营费用总额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甲方子女购物的,应当按夏令营费用总额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 (除第三方原因外) 在境外中止对甲方子女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甲方子女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 如果因此给甲方子女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还应当承担 相应 损害赔偿责任。 与学生 出现纠纷时,乙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六条 甲方及其子女的违约责任 甲方或其子女因为自身原因在出发前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业务损失费: 2020 年 5 月 15 日 (含 15 日)至余款交清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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