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人才服务中心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流程-嘉定伯乐人才网内容摘要:

申领表(表格 单位网上审核完后直接打印, 承诺及授权页上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签字)。 登记表首页右上照片栏张贴近期一寸照片。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两份 );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 证书 ( 原件及复印件 两份 ) ;学历证书 ( 原件及复印件 两份 ) (温馨提示:报填学位,居住证评分时可多加 1分,如报填的,请提供学位证 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验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如为国(境)外学历学位,则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另: 符合本市重点行业紧缺、急需的高技能人才需提供国家一、二、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经本市有关机构复评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包括二级)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体检证明 3 个月之内有效),如有指标不足正常范围内的,需单位出具不影响工作证明(加盖公章)。 本市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 (原件及复印件 , 需提供具有居住房屋凭证编号的一页及详细信息页 )。 ◆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附单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 需提供具有居住房屋凭证编号的一页及详细信息页 )。 ◆借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户主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 需提供具有居住房屋凭证编号的一页及详细信息页 )、户主身份证复印件、书面同意入住证明以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原件)。 ◆租房居住的须提供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及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注:对于上述在沪住所的相关规定如下: ⑴ 居住房属 于农村私房的,提供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户口簿, “居住房屋凭证编号 ”栏填写农村宅基地使用证编号或户口簿户号; ⑵ 居住房属于动迁房的,提供动迁协议或户口簿, “居住房屋凭证编号 ”栏填写动迁协议或户口簿户号; ⑶ 居住房属于公租房的,提供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户口簿, “居住房屋凭证编号 ”栏填写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户口簿户号; ⑷ 居住房属于人才公寓的,提供人才公寓租赁合同, “居住房屋凭证编号 ”栏填写人才公寓; ⑸ 居住房属于部队房产的,提供部队营房部门出具的住所证明, “居住房屋凭证编号 ”栏填写部队房产; ⑹ 居住房属于高校、科研院所房产的,提供宿管科或人事部门出具的住所证明, “居住房屋凭证编号 ”栏填写高校、科研院所房产; ⑺ 居住房属于预售房产,尚未取得产权证且已入住的,提供房产所属物业或居委会出具的已入住证明和预售合同, “居住房屋凭证编号 ”栏填写预售合同; ⑻ 居住房属于单位长期租住的酒店式公寓或宾馆之类的营业性场所的不能作为在沪固定住所。 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需有法人签名及劳动合同签订日期;与现从事岗位、聘用(劳动)合同签订、起始、终止日期一致,劳动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 6个月以上有效期; 具有资质的机构派遣的人才,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无人才派遣资质的中介机构为本单位员工申报,需另行出具单位承诺书(承诺申办人员是单位工作人员,绝非派遣人员)。 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已婚但配偶不随员的,需提供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若配偶为本市常住户口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若配偶持有三年以上居住证的需提供配偶居住证硬卡及副联原件及复印件。 ◆已婚并为配偶申报随员的,提供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温馨提示:如配偶符合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条件的,建议单独申报《上海市居住证》主证)。 ◆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判决书或协议书(如申报随员子女的应有子女判给申报人抚养的相应条款)原件及复印件。 1随员子女情况。 ◆若有子女但不随员的,需提供子女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或者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为未成年独生子女申报随员,提供子女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 住址首页)、出生医学证明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满 18 周岁的还需未参加高考证明)。 ◆为未成年的非独生子女办理随员,提供子女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或者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16 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满 18 周岁的还需未参加高考证明)。 温馨提示: 若填写了个人投资的,需提供工商局调出的验资报告和工商局档案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若填写专业技术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有关推荐证明等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若填写了海外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国外工作单位出具的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经历证明和国外工作收入纳税税单及护照(验原件)。 如派遣单位申报请参见“附件七:派遣员工申办《上海市居住证》注意事项”。 受理点: 嘉定区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 嘉定区福宁弄 88 号 联系人: 赵先生、何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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