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制度内容摘要:

收集整理、登记。 第十三条 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个人总结。 卫生 技术人员的总结,要全面反映自己在本年 度或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表现、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及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对照所聘任(任命)职务的岗位职责进行自我评鉴,并提出下年度或下一任期继续履行职责的基本设想和努力方向。 二、公开述职。 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召开不同形式的述职会议,让被考核的 卫生 技术人员公开宣读个人总结,尽可能为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创造一种公开环境。 三、群众评议。 对被考核者的公开述职,要经参加述职会议的全体人员进行群众评议。 群众评议就根据述职人所聘任(任命)职务的岗位职责,对其在考核期限内的政治思想表现、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及工作业 绩进行全面评议,并重点评议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业绩。 考核工作人员应作好群众评议记录。 四、组织评鉴。 医院 根据被考核者述职报告、群众评议意见及考核工作人员对各项考核因素的计分等,对被考核者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次,写出考核评语,提出使用意见,并通知被考核人。 五、领导审定。 考核工作机构提出的考核等次、考核评语以及复核情况等,报 院 领导集体审定。 六、材料归档。 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结果及在考核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材料,由 人事科 按档案归档要求将其整理归档。 第十四条 被考 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 医院 考核组织提出复核的申请,由考核组织复议。 第十五条 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行政领导,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组织考核。 第五章 考核等次的确定 第十六条 卫生 技术人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 10%以内,最好不超过 15%. 第十七条 年度考核应以平时考核为基础,考核等次按下述原则确定。 一、出色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或岗位职责,在政治思想、工作态 度、业务能力、学识水平、业绩贡献等方面均表现突出,工作质量高,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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