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风险防范、控制制度及工作流程丽水内容摘要:

多科合作、新开展手术必须由主刀医师亲自告知。 4 (9)科室对非手术诊治(包括药物治疗及各种物理治疗、自 费药品和治疗方法使用等)的医疗措施及风险要实行告知制度,取得患方同意并签字后,方可采取诊治措施。 但情况危及患者生命安全时,在告 知同时,可采取抢救性诊治措施。 (10)科室必须对危重、大型、疑难、复杂、高风险、毁损性、新开展的手术或操作进行术前讨论,然后由主刀医师进行第一次术前谈话,填写《新技术、新项目、重大疑难手术审批表》上报医教科,医教科备案并提交业务副院长或院长批准,并由医教科组织人员进行第二次术前行政谈话后实施。 2.首诊负责和值班交接班 (1)第一次接诊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科室,首诊医师 和科室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2)急危重患者需检查、会诊、住院或转院,首诊医师应负责安排检查、会诊、联 系科室和转诊医院,并联系护送人员。 (3)救治急危重患者时,首诊医师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收治科室等决定权,任何科室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4)下班前,首诊医师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5)病区实行 2 4 小时值班制,值班医护人员应当按时交接班;急危重病患者,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病情和医疗措施交接应当详细,交接后应当签字并注明具体时间。 (6)值班医护人员负责病区患者突发情况的临时性医疗工作,并作好急危重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 在诊疗活动中遇到困难或疑问时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或报告医院总 值班或医教科。 (7)值班医护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遇到需要处理的情况时应立即前往诊治。 如有急诊抢救、会诊等需要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值班扩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法。 (8)值班医护人员在病区早交班时,应当将急危重和新入院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人员报告,并向主管医师交待清楚患者病情和待处理的问题。 三级 查房 ( 1)实行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 2)主任(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 主 5 任(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至少 1 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至少 1 次。 住院医师对所管 患者实行 2 4 小时负责制。 实行早晚查 房。 (3)对急危 重患者,住院医师应 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 ,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副主任)医师临时会诊处置。 ( 4)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立即查看患者,并在 8 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主治医师应在 48 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副主任医师)医师应在 72 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病 例讨论和会诊 (1)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2)会诊讨论由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 并将讨论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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