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节能检验标准内容摘要:

无开启扇的问题,因此,规定了其可开启面积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2)当设有通风换气装置时,其通风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15 3)外通风循环双层幕墙热通道内温度分布应满足设计要求;由于双层幕墙热通道内设有遮阳板,因此,有若干个进、出通道,只是热通道内气体流动情况较为复杂,采用风门法进行检测是无法得到实际运行状况的。 故应采用示踪气体恒定流量法进行检测,通过测试示踪气体浓度的衰减,得到双层幕墙的隔热性 能。 4)内通风循环双层幕墙热通道内壁内表面温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2 检测数量 1)检测数量应以单体建筑物为单位进行随机抽取确定; 2)双层幕墙每一种构造做法检测数量不宜少于 2单元。 建筑物外遮阳设施检验 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合格指标 应符合以下规定: 1)外遮阳设施的遮阳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 2)外 遮阳设施 的 尺寸、 安装位置、 安装角度 及 转动 (或活动 )范围 应满足设计要求; 3)活动外遮阳的定位角度偏差应小于 3186。 2 检测数量 应符合以下规定: 1)检测数量应以不同类型为单位进行随机抽取确定 ; 2)遮阳设施的结构、型式或遮阳材料不同时,应分批进行遮阳性能检验; 3)受检遮阳设施中的现场取样送检,每种类型检测数量不宜少于 2件。 3 检测方法 应符合以下规定: 1)外 遮阳设施 的 尺寸、 安装位置、 安装角度的 检测方法应符合 JGJ1322020《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第 10 章 的规定; 2)柔性遮阳材料的光学性能检验 规定同 JGJ1322020《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第 10 章 的规定。 4 判别方法 应符合以下规定: 1)凡受检遮阳设施有一项指标不满足本条第 1 款的规定时,则判该受检外遮阳设施不合格。 2)当有一处受检遮阳设施检验不合格时,则应另外随机抽取一个遮阳设施,抽样规则不变。 3)当第一次抽取的受检遮阳设施中,不合格的受检遮阳设施数量超过一处, 16 或 第二次抽取的受检遮阳设施中仍有一处不合格 时, 应判该遮阳设施不合格,否则应判合格。 * JGJ1322020《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中 ,明确规定了 遮阳设施构件尺寸、 安装位置及 安装角度等 检测 使用量具 的 不确定度 ,同样适用于公共建筑 遮阳设施 检测。 建筑 围护结构 气密 性能检验 外窗气密性能检验 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合格指标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缝长分级指标值 1q (单位: m3/(mh) )满足: 1q ≤ ; 2)单位面积分级指标值 2q (m3/(㎡ h ))满足: 2q ≤。 2 检测数量 应符合以下规定: 1)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5000 ㎡ (含 5000 ㎡ )以下时,随机抽取同一生产厂家具有代表性的 1 组建筑外窗,每组为 3 樘试件 (同系列、同规格、同分格形式 ); 2)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5000 ㎡ 以上时 ,随机抽取同一生产厂家具有代表性的2组 建筑外窗,每组为 3樘试件 (同系列、同规格、同分格形式 )。 3 检测方法 参照 JG/T2112020《建筑外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现场检测方法》进行。 4 判定方法 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当抽检的外窗检测结果不符合本规范规定时,应对该组的不合格项进行加倍抽样复测 ; 2) 当加倍抽样复测的检测结果仍不符合本规范规定时,则判定该窗工程质量不合格 ; 3) 当抽检的外窗检测结果全部符合本规范规定时,判定该窗工程质量合格。 * 1 GB 501892020《公共建筑节 能设计标准》对外窗的气密性要求不应低于GB/T 7107 的 4 级。 GB/T 7107的现行版本为 2020 版。 此版标准对门窗的气密性能分为 5 级,级别越高,性能越好。 2020 年,根据建标产[ 2020] 124 文的要求,《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开始修订。 新版标准把门窗气密性能分为 9级。 为了更清楚地表达气密性能要求,此标准气密性要求以 17 分级指标值表示。 2 检测数量参考 GB50210 及 DBJ 01- 79- 2020 确定。 3 判定方法参考 GB50210 及 DBJ 01- 79- 2020 确定。 玻璃 (透光 )幕墙气密性能检 验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合格指标 应符合以下规定: 1)开启部分气密性能分级指标 qL(单位: m3/(mh) )满足: qL≤ ; 2)整体气密性能分级指标值 qA(m3/(㎡ h ))满足: qA≤。 2 现场对单位工程中面积超过 1000 ㎡ 的每一种幕墙取一个试件进行气密性检测。 3 检测方法见附录 B。 4 开启部分气密性能分级指标 qL和整体气密性能分级指标值 qA同时满足合格指标时判为合格。 * 1 GB 501892020《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透光幕墙的气密性 要求不应低于 15225 的 3 级。 即固定部分单位缝长的空气渗透量 01q ≤ m3/h m,可开部分单位缝长的空气渗透量 02q ≤ m3/h m。 此标准已被国家标准《建筑幕墙》所取代。 2 此气密性能要求是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幕墙》所确定。 3 检测数量与在编的《建筑幕墙工程检测方法标准》相协调。 4 检测方法与在编的《建筑幕墙工程检测方法标准》相协调。 围护结构整体 气密性能检 验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建筑 物换气 次数 满足 设计 要求。 2 检测数量 应符合以下规定: 1)检测数量应以单体建筑物为单位进行随机抽取确定 ; 2)外围护结构构 造不 同的建筑物,每一种构造做法检测数量不少于 3个单元。 3 检测方法 应符合以下规定: 1)建筑 物 气密性能检测 应在外门窗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检测时间宜 在宜在冬季采暖期最冷月夜间 ; 2)建筑 物 气密性能采用 鼓风门法或经权威部门认可的其他方法进行 ; 18 3)检测时间宜选在 冬季 进行 ; 4)建筑 物 气密性能检测宜采用红外热成像 仪配合 进行 ; 5)测量采用的鼓风门系统 应符合测量要求 ; 6)自然条件下 的房间 换气次数 N(1/h)通过式。 1750NN  () 式中: 50N — 房间外门内外侧 压差 为 50Pa 时 的 换气次数 , 1/h; VLN 50 () 式中: L — 压差 177。 50Pa 时 空气 流量的平均值 , m3/h; V —— 被测房间换气体积 , m3。 4 判 定 方法 应符合以下规定: 1)当检测值均分别满足 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的规定时,应判定为合格 ; 否则,对于不合格的 单元房间 应重新进行检测 ; 2)若所有重新受检单元 房间 的检测结果满足 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的规定,则应判为合格 ; 若仍有受检单元的检测结果不满足 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的规定,则应判为不合格。 * 1 办公、宾馆和医院建筑多为框架结构,其墙体的气密性能相对较差。 并且,一般情况下这些建筑的室内热环境条件均比较好,因而对建筑能耗的影响较大。 单纯的检测外窗、玻璃幕墙的气密性能无法代表建筑整体由渗漏造成的能耗。 因此,本条提 出建筑物 气密性检 验的规定。 2 采用鼓风门法进行建筑物 气密性能检 验 ,是国际上通用的一种方法; 3 鼓风门测试系统是将电动、带刻度的调速风机密封安装在建筑物一扇外门中,通过风机向建筑物吹进或抽出空气,强制室内外空气通过门窗缝隙等部位交换,使建筑物内外形成压差。 通过测量正负 50Pa 压力下的建筑物换气量的平均值计算换气次数,从而可量化围护结构的气密性; 4 提出鼓风门测试条件宜在冬季采暖期最冷月的晚上进行; 5 利用测量空气通过风机的流量和建筑物的内外气压,计算得到建筑物气密性能。 6 建筑 物 气密性能检测 程序如 下: 19 (1)将电动、带刻度的调速风机密封安装在房间的外门框中; (2)仪器设备校准; (3)启动风机,向建筑物吹进或抽出空气,强制室内外空气通过门窗缝隙等部位交换,使建筑物内外形成压差; (4)测量记录空气通过风机的流量和建筑物的内外气压,通过测量正负 50Pa下的建筑物换气量的平均值计算换气次数; (5)用红外热像仪拍摄照片,确定建筑物渗漏源; (6)记录测试期间的环境气候条件和测试时间等 边界条件。 6 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系统 一般规定 采暖通风空调系统各分项 性能检验应在 系统实际 运行状态下进行检测。 *本标准是对系统实际运行性能进行检测,根据系统的实际运行状态对系统的能效进行测试,但可以根据测试条件和要求对末端负荷进行人为调节,以利于实现对系统性能的判别。 风系统 平衡度检验 判别方法不适用于变风量系统。 锅炉运行效率、补水率检验方法可参照《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JGJ132 规定执行。 空调采暖及生活热水系统管道的保温 性能检验方法可参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 的相关规定。 冷源及水系统 性能检验 冷源 及水系统 性能 各项性能 检验 均应在下列测试工况下进行: 1 冷水机组运行正常, 系统负荷宜不小于设计负荷 60% , 且运行 机组负荷宜不小于 80%, 处于稳定状态 ; 2 冷冻水出水温度 应在 69℃ 之间 ; 3 水冷冷水机组和直燃机冷水机组的 冷却水进口温度 应在 2932℃ 之间 ; 风冷冷水机组要求室外干球温度在 32- 35℃ 之间 ; * 根据研究和测试结果,冷却水进水、出水温度的变化,对冷机的性能 (COP) 20 有较大影响。 但冷冻水出水温度的变化,对 COP 值影响相对较小的研究结论,确定的给定测试工况。 该现场测试工况建立在满足和有利于机组的 产品额定工况的性能。 冷水机组运行效率检验 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测试工况下冷水机组运行效率 , 应能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和 条规定。 * 电驱动 机组制冷性能系数( COP)、 蒸汽 机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 2 2 台 以下 (含 2 台 )同型号机组 , 至少 抽取一台机组 ; 3 台以上 (含 3 台 )同型号机组 , 至少 抽取两台机组。 3 检测方法 应符合以下规定: 1)测点布置要求见附录 C所示。 测试状态稳定后,开始测量。 每隔 510min读一次数,连续 监测 60min,取 连续监测数值 的平均值作为测试的 测定值。 2)冷水机组 的 制 冷量按 公 式 ()计算。 „„„„„„„„„ () 式中: 0Q — 为 冷水机组 制冷量 (w); V —— 分别为冷冻平均流量, m3/h; t —— 冷冻水进、出口水温差,℃;  —— 冷冻水平均密度, kg/m3; c —— 冷冻 (热 )水平均定压比热, kJ/(kg.℃ );  、 c 可根据介质进、出口平均温度由物性参数表查取。 3)冷水机组的输入功率应在电动机输入线端测量,测量仪表和精度按附录 A的规定。 4)冷水机组的性能系数 (COP)按 公 式 ()计算。 „„„„„„„„„„ () 式中: Q0 —— 机组测定工况下制冷量, kW。 Ni—— 机组为机组的净输入功率。 5)检测 宜在 夏季最热月进行。 3600/ 0 tcVQ  iNQCOP 0 21 4 当 测试结果 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和 条规定 时 ,应判为合格,否则应判为不合格。 * 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和 条规定 :电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 (热泵 )机组,在额定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性能系数 (COP)不应低于下表 1的规定。 表 1 冷水 (热泵 )机组制冷性能系数 类型 额定制冷量 (kW) 性能系数 (W/W) 水冷 活塞式 /涡旋式 < 528 528~ 1163 > 1163 螺杆式 < 528 528~ 1163 > 1163 离心式 < 528 528~ 1163 > 1163 风冷或蒸发冷却 活塞式 /涡旋式 ≤ 50 > 50 螺杆式 ≤ 50 > 50 蒸气压缩循环冷水 (热泵 )机组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 (IPLV)不宜低于下表 2 规定。 表 2 冷水 (热泵 )机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 类型 额定制冷量 (kW) 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 (W/W) 水 冷 螺杆式 < 528 528~ 1163 > 1163 离心式 < 528 528~ 1163 > 1163 22 注: IPLV 值是基于单台主机运行工况。 2)本测试方法是在系统进行调试以后进行测试,所以反映的是冷水机组在实际空调系统下的实际性能水平。 3)对于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的测试由于不同负荷下冷却水的进水温度不同,在现场测试过程中,不宜实现。 因此,本标准没有要求对此项内容进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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