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内容摘要:

位的运转情况,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 现场设备管理制度 各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要求制订下列几项现场设备管理制度: 1. 现场使用管理制度。 2. 现场维修保养制度。 3. “三定”(即:定人、定机、定岗位职责)制度。 4. 交接班制度。 5. 机棚、机库、站场安全管理制度。 6. 油水电使用管理制度。 7. 设备管理奖罚制度。 23 第三十五条 现场设备管理标准 现场设备管理标准是考核施工现场设备管理好坏的主要依据,其考核内容参照《项目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标准》(附件8)。 第三十六条 设备 操作原则 1. 设备的使用实行定机、定人、定岗职责,将设备的安全使用、维修保养、保管(包括随机工具和资料)工作落实到人。 专人操作的设备实行司机岗位责任制;多人操作的大型设备实行司机长责任制,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填写运转记录。 2. 设备操作人员严格按设 备《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操作和维修保养设备。 3. 设备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料、润滑、液压等油品,进口设备用油应按制造商指定的品牌和型号使用。 4. 设备在冬季、高寒、高原、多尘和有腐蚀性气体等特殊条件下使用时,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保证设备安全正常运转。 第三十七条 设备交接班要求 1. 交设 备生产任务。 即当班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生产要求或其它注意事项。 2. 交设备运转情况。 即当班设备在使用中的工作状况,各种油品的消耗和准备情况,并清点随机工具和附件。 3. 交设备保养情况和存在问题。 4. 交班司机要做到:设备未擦拭干净不交;油水未补加不交; 24 一保润滑作业未搞不交;运转日报单和交接班记录未填写好不交。 5. 交、接 班 司机要做到:接班司机在接班时要按时到达接班地点,交班司机必须做好交班准备工作。 接班司机未到时,交班司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6. 交、接班司机共 同登记好交接记录,双方签字认可。 第三十八条 设备作业环境管理 1. 设备在 施工过程中,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浓度和向自然水域排放污染物的有害物质含量,应低于国家规定排放标准,并符合当地环保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2. 在市区和人口密集的地区施工时,应调整好施工工序,噪音高的设备在夜间应停止使用。 3. 混凝土搅拌、运输、输送设备要设有固定的清洗场所,清洗后的水要进行沉淀,以便再次利用,不得直接排放到水体和土壤中。 4. 沥青搅拌站的粉尘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 5. 设备在进行土石方作业时,为防止尘土飞扬应配备洒水车,定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洒水,以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保证施工人员和相关人员的健康。 6. 隧道施工时,要选用通风、除尘效果好、低污染的设备和噪音低的空气压缩机。 7. 有计量装置的设备在使用前要进行测试和标定,确保计量 25 准确,并定时进行复测。 8. 设备维修保养需清洗部件时,应使用环保型的清洗剂,特殊情况下需用柴、汽油清洗时,清洗后 的废油应进行回收,严禁用柴、 汽油洗手。 第九章 修理与配件管理 第三十九条 维护 与修理 按照“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有计划地对设备进行保养,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性能和整洁的外观。 1. 设备检修要求 ( 1) 按设备检修规定和要求,按月编制设备检修计划。 ( 2) 根据设备运转原始记录,设备运转达到检修规定时间后对设备进行检查、技术鉴定。 ( 3) 针对检查中设备的技术状况确定修理等级,明确责任人,规定修理时间,制定修理目标。 ( 4) 对检查中发现需小修和项修的设备,由使用单位组织操作人员、修理技工实施修理。 ( 5) 对检修中发现,确需大修的设备,按大修有关规定申请大修,报工程公司设备部门审批。 ( 6) 对已批复大修的设备应由工程公司委托具有大修能力的单位承修,并做到: ① 已批准送修的设备不得拆换原机零部件。 26 ② 设备外观清洁,资料齐全,办理大修交接手续。 ③ 大修竣工的设备应符合大修验收标准。 ④ 认真做好各种记录。 2. 设备保养 保养一般分为:日常保养、定期保养和特殊保养。 其内容是 :清洁、紧固、调整、润滑、防腐,简称“十字作业”。 ( 1) 日常保养 :指设备使用前、使用中的检查和使用后的保养,由操作人员负责完成。 ( 2) 定期保养 :保养的间隔周期和保养内容,应 按厂方说明书规定进行。 定期保养在维修保养间实施,由操作人员和维修保养人员共同完成。 ( 3) 特殊保养 :包括设备的磨合保养、换季保养、 暂时 停用保养和长期封存保养。 ① 磨合保养,即新设备和大修后的设备在磨合期内的保养。 ② 换季保养,指年最低气温在零度以下地区,入夏与入冬前,进行的季节性保养。 ③ 暂时停用保养,即对使用后需停放一段时间的设备进行的检查和维护性保养。 ④ 长期停用(封存)保养,设备停用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应按规定办理封存,封存的设备应指定专人定期检查、维护,保持设备状态完好。 27 特殊保养,由操作人员和专业维修人员共同完成。 3. 设备润滑 ( 1) 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熟悉设备润滑部位及润滑要求,采购、加注合格的润滑油脂,确保设备润滑质量。 ( 2) 严格按照润滑周期要求,定期更换润滑油,清洗或更换润滑油滤芯,保证设备的各润滑部位有足够的润滑油脂。 ( 3) 司机在每班工作前,必须检查润滑油的液面高度,发现不正常时要查明原因,予以排除,防止造成设备事故。 ( 4) 大型、进口设备应按要求进行油样化验,分析掌握设备磨损程度及油品质量,保证设备润滑效果。 ( 5) 大型设备润滑实行“五定”,即:定人、定点、定质、定时、定量,切实做 好润滑工作。 4. 修理等级 修理的目的是对有形磨损进行补偿,恢复其设备技术性能和精度,是保证设备技术状况良好,运转安全可靠的重要技术措施。 设备修理分为大修、项修、小修和特修。 ( 1) 大修:是 恢复 性修理,是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修复和更换被磨损的全部零部件,大修后的设备要全面恢复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安全要求,恢复外观 ,主要几何精度(能力)达到出厂标准。 ( 2) 项修:是对设备某个部件、总成或多个部件的修理,对其中丧失精度或达不到要求的进行有针对性的、不受周期限 28 制、按需定项修理,修复的部件性能要满足或达到产品原设计要求。 ( 3) 小修:是维持性修理,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清洗、调整、修复或更换磨损的零配件。 ( 4) 特修:一般是由事故造成的修理。 5. 设备大修 ( 1) 由各 单位设备部门按照计划修理的要求和设备实际运转技术状况,编制设备年度大修理计划,并按规定审批后由工程公司设备部门实施。 项修、小修、特修由设备使用单位实施。 ( 2) 设备送修前,应由设备管理单位与承修单位正式签订《设备修理合同》。 ( 3) 设备修理应以项修或总成修理为主,减少单机大修次数。 ( 4) 设备修理后要记录在设备档案中。 ( 5) 做好保修期内的运转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机,保护好现场,收集好资料(如记录、照片、 录像等)并及时向设备部门报告或向设备供方反映,不得擅自拆卸。 ( 6) 大修(项修)的设备应按走合期减载、限速、减量进行使用,加强维护,待走合期满后方可满负荷作业。 6. 大力推广和应用设备故障诊断技术以及监测仪器、仪表的应用,实行预防性维修。 第四十条 配件供应与管理 29 1. 配件采购,要严格把好“订货、检验”关,严禁假冒伪劣配件购入,影响使用和损坏设备而导致事故。 2. 设备使用单位应修建合理占地的配件库,并配备一名配件保管员对配件进行管理。 3. 为保证施工任务的顺利完成,配件储备应做到经济合理,既要满足现场使用,又不要造成库存积压。 4. 建立健全帐、卡和清查盘点制度。 进出料要收发有据,帐物相符;定期检查保养,做到无丢失、无损坏、无锈蚀、无霉烂、无变质;对价值高、精密度高和保存期限较长的配件应重点检查。 5. 搞好燃油的沉淀过滤工作,新购入的燃油须经沉淀后方可使用。 6. 配件收发必须手续完备,凭证齐全,发料有据,先进先发,发陈存新,合理轮换。 7. 修旧利废、交旧领新。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对旧件采用修、改、代的原则,做到物尽其用。 第十章 经济管理 第四十一条 设备资产评估 1. 资产评估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资产的评价和估算。 它不仅具有市场性、预测性,而且还有较大的动态性和很强的技术性、专业性。 2. 设备资产评估可运用设备重置价值法、帐面净值法、帐面 30 净值系数调节法、物价指数法、市场法、预期收益法和因素综合计算法对设备进行逐台评估和鉴定。 3. 旧设备在配置到项目、出租、报废和有偿转让之前,可进行设备资产评估,确定设备的现行价值和成新率,按现行价值和成新率收取使用费和内部租赁费,并可依此来考核操作人员的工作业绩,并作为报废设备收回残值依据。 4. 设备资产评估可作为制定单台设备经济技术指标考核依据。 第四十二条 单机核算 设备单位对使用设备应进行单机核算,实行操作者的收入与设备技术状况、设备效益、操作技能和服务质量挂钩,设备单位定期进行考核,节奖超罚。 第四十三条 责任成本 1. 设备的使用成本构成,是由设备的不变费用和可变费用两方面组成: ( 1) 不变费用:施工机械包括折旧费。 运输车辆包括:折旧费、各种保险、运管费、审验费、车船使用税等。 ( 2) 可变费用包括额定职数的操作人员费用、燃料动力费用、经常性维护费用、附属油品费用、安装拆卸费用等。 2. 成本的核算与考核 ( 1) 设备使用单位要建立设备责任成本核算制度,要对单机、单车油材料消耗以及完成工作量建立台帐并逐月进行考评、 31 考核,据实奖罚。 ( 2) 工程公司的设备管理部门会同成本管控部门要定期进行考核分析,不断完善设备责任成本核算机制。 第十一章 设备的租赁管理 第四十四条 设备租赁是提高设备利用率、减少设备投入的有效途径,各单位要根据自己的施工区域实际,有条件的要成立内部设备租赁分公司,实行设备集中管理,统一内部租赁使用,闲置外租,充分发挥设备效能,提高设备利用率、完好率,保证设备使用安全,防止重复购置。 第四十五条 租赁方式 设备租赁方式分为 项目经理部 从公司内部设 备租赁分公司租赁使用(简称内租)、 项目经理部 从外部租赁市场租赁使用(含劳务队自带设备)(简称外租)和设备租赁分公司对外出租(简称出租)三种方式。 出租设备要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合法、合规手续。 设备租赁可采取按台班租赁或按月租赁的方式,零星使用的设备可实行外租,按台班租赁;长期使用的通用设备,要尽量实行内租,按月租赁。 第四十六条 设备租赁原则上要先内后外,即:先在集团公司内部调剂, 租用本单位内部设备,在本单位设备不能满足的情况下可租赁外部设备,严禁 租赁 内部职工 集资 购置的设备。 32 第四十七条 租赁设备的审批 1. 对于预计租赁期限在一周以上的设备外租,租赁设备前必须按规定进行审批,大型设备的外租须报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审批;中、小型设备的租赁报工程公司审批。 2. 租赁设备的申报、审批内容包括:租赁设备的使用地点、进退场时间、规格、数量、租赁价格等信息 (附件 06)。 第四十八条 租赁合同及发票 1. 租赁设备前,设备的出租方和租用方应签订租赁合同,以明确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参照《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示范文本)(附件 11)相关条款和内容制定。 2. 外租设备必须提供足额的租赁费增值税发票,内租设备可按内部成本核算列支。 第四十九条 租赁设备的管理 1. 工程公司应加强设 备租赁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监督、检查、纠正违规租赁设备的现象。 2. 租赁设备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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