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转仓库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现实际数量小于标识数量的,应按最小抽查数计算接收该批货物。 3. 货物进仓,需办理质量检验手续,其中: ① 外协、外购物料 /产品必须填报《报检单》,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正式入仓手续;其他供应商提供的送货凭证或临时填写的暂收凭证均只能由仓管员签名暂收数量,且不得加盖代表公司的任何公章。 ② 特别地,对抽检不合格而生产部门要求 “ 回用 ” 或 “ 挑选使用 ” 的物料,必须符合相关流程和审批手续, 而且仓管员必须在签收时注明 “ 不合格回用 ” 或“ 挑选使用 ” 字样。 ③ 自产成品、零部件,必须凭当批次质检合格文件(或单证)办理入仓手续。 部分客户的产品还需有客户确认合格的文件; ④ 车间不合格产品、物料需进仓或退仓的,需符合相关制度、流程规定并获物管经理批准。 进仓后应在专门的不良品区域单独存放并做好明显标识。 严禁与正常物料、产品混合堆放。 4. 入库物料、产品,必须采用合适、规范的包装(或装载物)。 包装标识清晰且与实际装载货物相符。 同一包装装载数量统一,同批次货物只允许保留一个尾数。 5. 对验收不合格或未按要 求办理回用或超出订单的物料、车间生产中发现经质检确认外协厂责任的不合格品,仓库必须及时通知采购部门办理退货 /补货事宜。 货物出仓 1. 货物出仓,必须有合法的经批准的凭证、指令,例如: ① 生产发料凭《生产领料单》和《临时领料单》办理; ② 成品出仓凭《销售订单》和经营部门下达的《出货通知书》办理; ③ 委外加工发外物料凭外协《采购订单》办理; ④ 调让出仓凭《调让出仓单》; ⑤ 技术研发或其他非生产领料凭《非生产领料单》办理。 2. 所有计划外发料和非生产性发料,需经计划采购经理签字。 3. 货物出仓, 需由领料人 /提货人在出库单上签字确认。 4. 车间领料必须是车间指定人员;本公司送货的,送货人 /提货人必须是业务部门指定人员;外单位自行提货,必须核对提货人身份及授权委托。 5. 对外送货发出,必须在第一时间取得加盖收货单位公章和收货经办人签字的签收回执或收货凭证。 6. 正常生产发料和成品出仓,必须是合格物料。 不合格物料和产品发出,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流程,有审批手续。 7. 所有销售发货,发货单据必须经由财务部门审核并加盖《发货专用章》方可办理出仓放行。 如有需要发外磅量的物品,需由二人(经管仓管员和保安各一人或行政部门指定的其他人员)陪同办理并签字确认,并在确认数量后及时办理缴款、开单手续。 8. 公司内部单位领用成品或非生产领料或超定额生产领料,需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批准后方可到相应仓区办理领用手续。 9. 严禁用白条出仓或擅自从仓库借用物品。 确需借用,需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批准并约定归还日期(一般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货物堆码及库房管理 1. 仓库应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和库 存周转物品的类别、性状、特点等合理规划仓区、库位。 按物品类别划分待检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并做好明显标识。 2. 所有货物均必须按仓区、库位分类别、品种、规格型号摆放整齐,小件物料上架定置摆放。 堆码规整、整齐,同一货物仅保留一个包装尾数。 收发作业后按上述要求及时整理。 3. 物料、产品状态标识和存卡记录清晰、准确且及时更新,摆放于对应货物当眼明显位置。 4. 仓库设施、用具、杂物如叉车、地台板、装载容器 /铁筐、清洁工具等,在未使用时应整齐地摆放于规定位置,严禁占用通道或随意乱丢乱放。 5. 现场 (包括办公 场所及库房 )整洁、干净,如有废纸等废弃物或发现较多灰尘时随时清理、清扫,符合 7S 管理要求。 6. 严格按 “ 先进先出 ” 原则发出货品。 安全防护 1. 仓库内一律严禁烟火。 工程焊接等需事先报批且做好防范措施,专人专责管理。 2. 仓库必须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修护、补充;严禁堵塞消防通道、设施及器材。 3. 保证库房通风、干燥,做好防盗、防锈、防水、防潮、防虫、防尘等工作。 4. 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仓库。 对应进仓管理的易燃易爆物品应放置于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独立的库区。 5. 不得将物料、产品直接放 置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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