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咨询公司章程内容摘要:

划; (二)选聘和解聘董事会董事、监事、董事长; (三)审议和决定公司组织机构设置; (四)审议和通过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及工作标准、程序; (五)审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财务决算和利润分配方案; (六)决定重大资产购置和处理; (七)决定公司的借贷、担保等事项和对 外签订重大合同、协议; (八)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 下列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代表四分之三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一)公司合并、分立、变更事项; (二)公司解散; (三)修改章程; (四)出资人退股后的股份分配、股份转让和新出资人加入; (五)本章程规定或应当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由 x名董事组成(一般以发起人为首届董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机构,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董事会负责本所的重要决策。 第二十七 条 董事会董事每届任期 x年(一般为 2- 3年),可连选连任。 如因董事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公司的规章制度,或不履行董事的义务,或其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或因健康、年龄等其他原因,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或经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可提请股东大会解聘其董事职务。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三)制定公司业务发展计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 (四)制定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方案; (六)拟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方案; (八)拟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九) 制定公司专职人员的工资、奖金分配方案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等福利方案; (十)决定董事长的报酬和奖励; (十一)批准董事长有关副所长、技术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财务人员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和解聘的提议,并决定其报酬; (十二)决定退股、转让股份及其权益处置等事项; (十三)审议和决定公司专职人员的聘用; (十四)股东大会授予和 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 董事长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十条 董事长每届任期为 x年(一般为 2- 3年) ,可连选连任。 如因董事长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公司的规章制度,或不履行董事长的义务,或其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或因经营管理能力、健康、年龄等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董事长,经董事会半数以上或经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可提请股东大会解除其董事长职务。 卸任董事长的股份作相应调减,调减下来的股份由股东大 会进行分配。 (董事长职务实行无任期制的,应规定退休、卸任、罢免、改选的条件、方式和程序)。 第三十一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所的业务经营活动,组织实施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和受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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