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劳务分包协议书统一桩基内容摘要:

除“剩余的保证金”,“剩余的保证金”是指按照结算价的 2%计算的保证金与工程结算前已经 收取的保证金的差。 工程结算完毕 且已经足额收取了分包方的保证金后,如再向乙 方支付工程款,不再收取 结算 保证金。 乙方按规定提供了发票的,甲方应向乙方退还结算保证金, 自甲方与乙方结算办理完毕当日起,二年内乙 方应向甲方 提交结算 发票, 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 超过 上述期限 后 乙方 不得再要求甲方退还保证金。 乙方结算价款中包括 的 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 费附加 等流转税费、 定额编制管理费与上缴的规费等, 全部由 甲方代扣代缴 ,并以甲方的名义向税务部门 和其他政府部门 缴 纳。 乙方向税务部门申请向甲方开 具 发票时,甲方应予协助,并提供必要 的资料。 如果税务部门对甲方的完税凭证提出异议,认为甲方的完税凭证中 缴纳的税款 不包含“ 代扣代缴乙方的营业税等流转税费 ” 时,甲乙双方对此异议协商 解决。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 自竣工后 30 日 内 按甲方要求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 、 竣工图 和竣工结算书 ,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由于乙方不能及时提供竣工资料和竣工结算而造成 的 后果由乙方负责。 6 甲方对分包结算审计应在甲方与业主办理完工程结算后进行。 乙方在分包结算办理之前,必须持有项目经理部及所属工程部、经营部及质量 /安全工程师联合签证认可的《分承包工程已完工程量清单》,《分 承包工程结算审核表》等作为办理分包结算的依据,报甲方所属工程公司 /分公司经营科初步审计后,报甲方经营部审计确认后方可生效。 甲方经营部对分包结算的审计 确认 包括对劳务分包合同的审计 确认 ,劳务分包合同的最终 认定 权 属 甲方经营部。 工程竣工后,甲方 与 业主方办理 完 结算 并收到甲方工程尾款 后,除留质保金外,一次付清。 九、 甲方的 QES 三大管理体系覆盖施工管理全过程,乙方在管理体系运行方面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有关标准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做好各项基础工作,接受甲方对 QES 体系运行情况的指导和检查 ,服从甲方项目部的调度和管理,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十、工程质量与验收 工程质量必须满足第四款的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满足业主要求,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如因乙方原因发生质量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工程对业主交付前,乙方负责对其产品进行保护;工程交 7 付使用后,乙方按国家规定负责进行保修。 工程质量保修及保修金按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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