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重庆市綦江区市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内容摘要:

情况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范围、设计工期、 质量要求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设计 工 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 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营业执照: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4)项目 设计负责人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废标处理或被否决: ( 1)投标文件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签字、盖章的 ; (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 3)与其他投 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 4)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 5)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和出示 投标保证金的; ( 6)投标文件中承诺 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 7)在投标过程中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 8) 其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15 (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 12) 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 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踏勘现场 按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预备会 按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分包 本项目不充许分包。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 1) 招标公告 ; ( 2)投标人须知; ( 3)评标办法; ( 4)设计合同条款及格式; ( 5)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第 、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 16 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 递交到 招标人或 招标代理公司,并 要求 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 止时间 15天前以网上公布形式 ( 綦江区招投标信息发布网和 綦江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公布 ) 告知所有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 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 部分 组成。 投标函部分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资格审查 部分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三)近年 业绩情况表 (四)项目设计负责人 情况表 (五) 项目班子配置情况表 (六 )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信誉要求) (七 ) 其他 资料 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报价函”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须符合本章第 款的有关要求。 投标有效期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 投标文件; 17 (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随身携带投标人须知第 ,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 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资 格审查材料应严格按照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全面地、完整地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审查材料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应提供真实的、有效的、清晰的相应证明资料。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凡投标人未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全面地、完整地编写;提供虚假资料或提供的资料相互矛盾;其资格审查将被视为不合格。 提供的相关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文件内提及的所有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备查,且所有复印件均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有投标人投诉并经查实或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或者有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行为,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有投标人投诉并经查实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或 者有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或者有挂靠违规行为,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投标文件应 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时限、投标有效期、设计要求及服务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 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 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按 签字、盖单位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 副本份 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正本和副本封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未按本须知第 项和第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将原封退还)。 18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章第 ,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条、 第 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参 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当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还应带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代理人除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外,还应当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以备核验其身份合法有效。 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能出席开标会的,视为默认其开标结果。 市外企业须按渝建发〔 2020〕 40号文《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取得 《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登记证》 ,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备案证、分支机构负责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在评标过程中应保证评标委员会随时质询。 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因故不能接受质询,其投标文件仍有效,但应视为投标人已默认评标委员会对缺席的质询所做出的结论。 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 构主持,开标 按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程序进行。 6. 评标 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 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 1)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19 (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 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独立、实事求是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履约担保 中标通知书发出 后 7 个工作日内 ,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 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人的; (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人,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 经评审 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审批或核准项目的,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再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20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 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2)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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