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劳务分包队伍,做到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对不具备公开竞争条件选择劳务队伍的,必须坚持集体研究决定,不允许个人指定。 对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过程,包括 同意、反对意见都要记录在案。 第 十四 条 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按照招、议标方式和程序,选择合格的劳务分包队伍 , 由 项目 部统一组织 具体实施。 第 十五 条 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及补充协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自愿、协商一 致的基础上,由 项目 部经理和具有合格《外部劳务队伍准入证》的劳务分包队伍法人或法人委托人签订合同及补充协议。 第十六 条 劳务 分 包队伍的 管理 对进场的劳务分包队伍要列入本项目编制序列认真进行管理, 相关 职能部门 负责对进场劳务分包队伍人员进行登记,并检查劳务分包队伍进场人员是否与劳务分包合同条款相符。 特别是对其技术工人的资格审查,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认可机构颁发的有效证件,严禁特殊工种无证作业。 相关职能部门 要指导、监督并督促劳务分包队伍与劳务人员一一 签订正式用工合同,签订完毕后,劳务分包队伍要将用工合同上报一份 给经理 部备案。 严禁用工合同由劳务分包队伍负责人、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 体 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相关职能 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劳务分包队伍用工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抽检,确保劳务人员的正常权益能够得到保障。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则要要求劳务分包队伍限期整改,并随时抽检,对屡教不改的劳务分包队伍要坚决清理退场。 劳务分包队伍中 劳务人员的工资由 项目部 代发,每月初由劳务分包队伍做好上月劳务人员的工资清单(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 或委托授权人 签字)报 项目 部, 项目 部审核、确认后直接发放给每个劳务人员的手中。 劳务分包队伍中劳务人员的工资款额从劳务分包队伍上月的劳 务款项中扣除。 相关职能部门 对劳务用工实行动态管理,规范管理、程序管理,要建立劳务用工合同管理台帐或数据信息库,及时协调、处理好劳务分包队伍与劳务人员之间的争议。 第十七 条 招用务工人员 的选择 招用务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严禁使用。 对未满 6 周岁的未成年人严禁招用。 招用务工人员由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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