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华合成革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源部提出委派外派董事的需求计划; ( 2) 人力资源部根据外派董事需求计划组织初步选拔,根据初步选拔结果提出外派董事候选人名单( 2- 3 人); ( 3) 人事副总裁对外派董事候选人名单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 4) 总裁对外派董事候选人名单进行审核,必要时召集总裁办公会进行审议,并提出外派董事提名议案( 1 人); ( 5) 集团公司董事局对总裁(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的外派董事提名议案进行审核,并形成集团公司的决议; ( 6) 集团公司董事局主席根据董事局决议,在权属公司股东大会上对外派董事提名议案进行表决; 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4 ( 7) 外派董事提名议案经过权属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后 ,由董事局主席签发外派董事任命书(参看附一《万华集团公司外派董事任命书》); ( 8) 外派董事收到外派董事任命书之后前往权属公司就职。 第十二条 外派董事既可以是专职董事,也可以是兼职董事。 第十三条 外派董事应该要保证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来切实履行其职责,专职董事最多可以同时在不超出 3 家权属公司担任外派董事,兼职董事最多可以同时在不超出 2 家权属公司担任外派董事。 第四章 工作方式、内容和报告 第十四条 兼职外派董事的日常办公地点在集团公司。 第十五条 专职外派董事的日常办公地点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既可以在集团公司办公,也可以在权属公司办公。 第十六条 外派董事如果在集团公 司办公,应该遵守集团公司的日常管理制度,如果在权属公司办公,应该遵守权属公司的日常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外派董事应该按照权属公司董事会会议通知准时出席董事会,如果由于客观因素不能出席董事会,应该以书面形式委托集团公司其他外派董事代为投票,并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 第十八条 外派董事在出席权属公司董事会之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 ( 1) 主动向权属公司其他董事、经营层和相关部门了解和获取董事会议题的相关信息; ( 2) 对董事会拟审议的议题,外派董事之间要及时进行内部沟通,并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提出初步的决策议案; ( 3) 外派董事根据所获得的信息以 及初步决策议案填写权属公司决策议案审核表(参看附表二《权属公司董事会决策议案审核表》),并及时地转交给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 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5 ( 4) 外派董事应该大力配合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和相关领导对拟审议的议题进行审议和决策,必要时列席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和董事局会议。 第十九条 外派董事根据集团公司的决议,代表集团公司在权属公司董事会上进行表决,并及时把表决结果向集团公司相关领导进行汇报。 第二十条 外派董事在权属公司董事会进行表决时,必须遵循集团公司的决议。 第二十一条 外派董事在权属公司董事会闭会期间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 1) 研究权属公司产业发展趋势,提交权属公 司产业发展建议报告; ( 2) 了解权属公司管理现状,向权属公司提交管理改善建议报告,并及时反馈到集团公司; ( 3) 指导和监督权属公司经营班子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 4) 配合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对权属公司的各项管理。 第二十二条 集团公司外派董事实行工作汇报制度,具体安排如下: ( 1) 外派执行董事每月汇报一次,通过列席总裁办公会进行汇报; ( 2) 外派专职董事每月汇报一次,通过列席总裁办公会进行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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