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购协议知识内容摘要:

购的成败。 所以,作为律师参与企业并购业务首先要对并购交易的合法性进行审查,防范由于政府不予审批而带来的风险。 风险二:目标公司的可靠性 为了确保并购的可靠性,减少并购可能产生的风险与损失,并购方在决定并购目标公司前,必须要对目标公司的内部情况进行一些审慎的调查与评估。 这些调查和评估事项包括: 目标公司的产权证明资料(一般指涉及国有产权时国资管理部门核发的产 权证或投资证明资料); 目标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包括公司章程、各类出资或验资证明报告等); 有关目标公司经营财务报表或资产评估报告; 参与并购的中介机构从业资质; 目标公司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情况; 目标公司重大资产(包括房产、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负债或合同事项; 目标公司管理框架结构和人员组成; 有关国家对目标公司的税收政策; 各类可能的或有负债情况(包括各类担保、诉讼或面临行政处罚等事项); 其他根据目标公司的特殊情况所需要调 查的特殊事项,如社会保险、环保、不可抗力、可能不需要并购方同意就加诸于并购方的潜在责任等。 在这方面,实践中突出存在着两个问题: (一)目标公司的担保、债权、纠纷等或有负债 股权并购中最易出现纠纷且较难防范的问题就是:目标公司的对外担保,此外还可能存在未决诉讼、仲裁纠纷,以及知识产权侵权、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以及可能发生的员工劳资纠纷等或有负债。 对这些无法预计的或有负债,以及目标公司承诺披露的或有负债,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实际发生了权利人的追索,该类风险首先由目标公司承担,由此引发的股权转让风险应 当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 因此实践中,建议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在股权转让协议中预设相关防范条款; 要求出让方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承担股权转让的违约责任; 以欺诈为由,请求确认股权转让无效,要求出让方返还股权转让款,并赔偿损失,承担侵权责任。 (二)违反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 一般而言,公司章程和公司议事规则均会规定,公司对外担保必须提交股东会决议通过,或一定金额以上的对外担保应当经过董事会决议一致表决通过(或 2/3 以上 的董事通过),但事实上经常会发生目标公司董事、经理违反上述规定擅自为其他企业担保,对于股权受让方而言,即使目标公司审慎调查,也往往防不胜防。 但按现行法律规定,目标公司的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哪些金额以上的担保必须经董事会一致决议,哪些金额以上的担保必须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均属于公司内部问题,不能据此抗辩善意债权人,目标公司仍应对外承担责任。 公司董事、经理以公司财产为本公司股东个人的债务或股东借款、租赁等经营活动提供担保的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此类情况,直接违反《公司法》规定,属于无效担保,不 受法律保护,债权人因此不能获得优先清偿的权利,造成债权人损失的,应由目标公司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若董事、经理以个人名义提供担保或超越职权提供担保,目标公司能举证董事、经理的行为不属于公司行为,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董事、经理的行为违反公司章程或议事规则超越权限的,不构成表见代理,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应当由董事、经理依据过错原则承担损失。 建议股权收购方在目标公司尽职调查时,认真审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章程和决议修正案,来界定债权人在接受担保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以及董事、经理的担保行为是否属于 表见代理行为。 风险三:并购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风险 为了对并购中所涉及的法律风险进行提示或适当的规避,并购方律师参与并购的核心工作就是为其实施并购行为提供或设计切实可行的并购方案和出具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目前,对国有企业产权的交易,一般律师的法律意见书是向管理国有资产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机关报批时所必须的法律文件。 风险六:合同风险 9 企业并购行为往往同时涉及企业的资产、负债或人员等重组事项,其间必然涉及到需要律师起草或审核的大量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这些合同或协议文件是最终确立企业并购各方权利 义务法律关系的依据,务必需要专业律师从中进行必要的审核把关。 风险七:谈判风险 对企业并购而言,主要还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需要参与并购的各方反复进行(有时甚至是非常艰苦的)商务方面的谈判,至于面临企业并购失败的风险也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只有最后谈成的结果才能形成书面上的法律文件。 律师参与并购业务的谈判,有利于律师全面了解或掌握交易各方的真实意图,并随时为交易各方提供谈判内容的法律依据或咨询服务 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兼并操作指引 甘肃法律服务网 作者: 2020731 8:07:03 第 1389 位浏览者 一、前期准备 收购方与目标公司或其股东进行洽谈,初步了解情况,进而达成并购意向,签订收购意向书。 收购方为了保证并购交易安全,一般会委托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事组成项目小组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而目标公司为了促成并购项目成功,一般需向并购方提供必要的资料,披露公司的资产、经营、财务、债权债务、组织机构以及劳动人事等信息,如果遇到恶意并购或者目标公司披露信息不真实就会对另一方造成较大的法律风险。 所以,在并购的前期准备阶段,我们建议并购双方签订独家谈判协议,就并购意向、支付担保、商业秘密、 披露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初步约定,这样即可避免并购进程的随意性,又在并购前期谈判破裂的情况下保障了并购双方的利益。 二、尽职调查 收购方在目标公司的协助下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进行资产评估,对目标公司的管理构架进行详尽调查 ,对职工情况进行造册统计。 在尽职调查阶段,律师可以就目标公司提供的材料或者以合法途径调查得到的信息进行法律评估,核实预备阶段获取的相关信息,以备收购方在信息充分的情况下作出收购决策。 对目标公司基本情况的调查核实,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律师可以根据并购 项目的实际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于调查的具体内容作适当的增加和减少) 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 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设立及变更的有关文件,包括工商登记材料及相关主管机关的批件。 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公司章程。 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股东名册和持股情况。 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历次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 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规章制度。 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他人签订收购合同。 收购标的是否存在诸如设置担保、诉讼保全等 在内的限制转让的情况。 对目标公司相关附属性文件的调查: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批准文件。 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土地、房屋产权及租赁文件。 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签订的有关代理、许可证合同。 对目标公司财产状况的调查: 公司的财务数据,包括各种财务报表、评估报告、审计报告。 不动产证明文件、动产清单及其保险情况。 债权、债务清单及其证明文件。 纳税情况证明。 对目标公司管理人员和职工情况的调查: 10 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职工的雇佣条件、福利待遇。 主要技术人员对公司商业秘密掌握情况及其与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不竞争协议等。 特别岗位职工的保险情况。 对目标公司经营状况的调查: 目标公司经营项目的立项、批准情况。 目标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 目标公司客户清单和主要竞争者名单。 目标公司产品质量保证文件和对个别客户的特别保证情况。 目标公司广告协议和广告品的拷贝。 目标公司的产品责任险保险情况。 目标公司产品与环境保护问题。 目标公司产品 的消费者投诉情况。 目标公司的特许经营情况。 对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知识产权情况的调查: 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在研制的可能获得知识产权的智力成果报告。 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在申请的知识产权清单。 对目标公司法律纠纷情况的调查: 正在进行和可能进行的诉讼和仲裁。 诉讼或仲裁中权利的主张和放弃情况。 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情况。 三、签署协议 收购双方及目标公司债权人代表组成小组,草拟并通过收 购实施预案。 债权人与被收购方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约定收购后的债务偿还事宜。 收购双方正式谈判,协商签订收购合同。 双方根据公司章程或公司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规定,提交各自的权力机构如股东会就收购事宜进行审议表决。 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收购合同交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四、交割 收购合同生效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资产转移、经营管理权转移手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依法办理包括股东变更登记在内的工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 将受让人姓名或者名称,依据约定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 目标公司的股东名册。 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 30 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五、涉及国有资产项目的注意事项 涉及国有独资公司或者具有以国有资产出资的公司收购时,还应注意: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目标公司资产进行评估。 收购项目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查和批准。 收购完成时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六、外资并购的注意事项 收购外商投资企业出资的,应当注意: 如收购外方股东出资,应保证合营项目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 录》的要求,做出新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外商投资比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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