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县技术设计正文doc内容摘要:

土地; ( 3) 城市建成区以外,用于轨道交通地上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 ( 4) 用于高架铁路线路的土地。 有征地文件的,为征地文件范围内的土地;没有征地文件的,为路基垂直投影范围内的土地。 不能确认为铁路用地的土地 ( 1) 工矿企业内部的铁路线路及与其相连附属设施的土地; ( 2) 机车(列车)制造厂、专门修理厂等的土地; ( 3) 铁路线路穿过隧道时,隧道内的铁路线路。 确认为公路用地的土地 ( 1) 用于公路线路及与其相连附属设施 的土地。 有批地文件的,按批地文件范围确认;没有批地文件的,按现状确认; ( 2) 用于公路渡口码头的土地; ( 3) 用于高架公路线路的土地。 有征地文件的,按征地文件范围内确认;没有征地文件的,按路基垂直投影范围确认。 不能确认为公路用地的土地 公路穿越隧道时,隧道内的公路线路。 确认为农村道路的土地 ( 1) 乡级以下,宽度大于等于 ,用于村间、田间等交通运输的土地。 包括其两侧的道沟和防护行树; ( 2) 耕地中,以通行为主,宽度大于等于 的地坎或地埂; ( 3) 坑塘之间、盐田之间以通行为主的埂或堤。 宁细勿粗 精益求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澜沧县 /二调 /农村 /技术设计 15 下列土地不能确认为农村道路 农村居民点内部的道路用地。 确认为机场用地的土地 ( 1) 专供飞机起降活动的飞行场所用地。 包括跑道、塔台、停机坪、航空客运站、维修厂及与机场相连且直接为机场服务的设施用地; ( 2) 用于工厂、体育俱乐部、农业、森林防火、航空救护等专用机场的土地。 不能确认为机场用地的土地 ( 1) 军用机场、军民合用机场用地; ( 2) 临时性机场用地; ( 3) 独立于机场外,并为机场服务的设施、建筑物用地,如食品加工厂等用地。 确认为港口码头用地的土地 ( 1) 江、河、湖、海、水库沿岸,人工修建的 供船舶出入和停泊、货物和旅客集散场所的陆上部分的土地。 靠水一侧一般以码头前沿线为界,陆地上包括码头、仓库与堆场、道路、装卸机械及其他生产设施的土地; ( 2) 港口码头范围内或相连的修理厂陆上部分的土地。 不能确认为港口码头用地的土地 独立的造船厂和修理厂用地。 确认为管道运输用地的土地 ( 1) 地面上,用于布设管道线路的土地; ( 2) 地面上,与管道运输配套的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加压、阀门、检修、消防、加热、计量、收发装卸等); ( 3) 与管道运输配套设施相连的用于管理的建筑物用地。 不能确认 为管道运输用地的土地 ( 1) 穿过隧道的管道用地; ( 2) 地面上,布设军用管道线路及配套设施的土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认定 确认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土地 ( 1) 长年被水(液态或固态)覆盖的土地。 如河流、湖泊、水库、坑塘、沟宁细勿粗 精益求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澜沧县 /二调 /农村 /技术设计 16 渠、冰川等; ( 2) 季节性干涸的土地。 如时令河等; ( 3) 常水位岸线以上,洪水位线以下的河滩、湖滩等内陆滩涂; ( 4) 为了满足发电、灌溉、防洪、挡潮、航行等而修建各种水利工程设施的土地。 不能确认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土地 ( 1) 因决堤、特大洪水等原因临时被水淹没的土地; ( 2) 耕地中用于灌溉的临时性沟 渠; ( 3) 城镇、农村居民点、厂矿企业等建设用地范围内部的水面。 如公园内的水面; ( 4) 修建以路为主海堤、河堤、塘堤的土地。 确认为河流水面的土地 ( 1) 河流、运河常水位岸线之间的土地; 河流参照《中国河流名称代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目前最新版本为 发布)确定 ; 《中国河流名称代码》中未列出的河流,可参照当地水利部门资料确定 ; ( 2) 时令河(也称间歇性河流、偶然性河流),正常年份(非大旱大涝年份)水流流经的土地; ( 3) 河流常水位岸线以下种植农作物等的土地。 不能确认为河流水面的土 地 ( 1) 地下河; ( 2) 穿越隧道的河流。 确认为湖泊水面的土地 ( 1) 湖泊常水位岸线以下的土地 : 大于 1km178。 湖泊,参照《中国湖泊名称代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目前最新版本为 发布)确定; 小于 1km178。 湖泊,可参照当地水利部门资料确定; ( 2) 由于季节、干旱等原因,在常水位岸线以下种植农作物等的土地; ( 3) 湖泊范围内生长芦苇、用于网箱养鱼等的土地; 宁细勿粗 精益求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澜沧县 /二调 /农村 /技术设计 17 ( 4) 河流与湖泊相连时,划定湖泊常水位岸线内的土地。 确认为水库水面的土地 ( 1) 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以下的土地; 水库参照《中国水库名称代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目前最新版本为 发布)和当地水利部门资料确定; ( 2) 由于季节、干旱等原因,在正常蓄水位岸线以下种植农作物等的土地; ( 3) 水库范围内生长芦苇,用于网箱养鱼等的土地; ( 4) 河流与水库相连时,划定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以内的土地。 确认为坑塘水面的土地 ( 1) 陆地上人工开挖或在低洼地区汇集的,蓄水量小于 10 万m 179。 ,不与海洋发生直接联系的水体,常水位岸线以下,用于养殖或非养殖的土地。 包括塘堤、人工修建的塘坝、堤坝; ( 2) 坑塘范围内生长芦苇的土地; ( 3) 坑塘范围内,由于干旱、季节性等原因造成 临时性干枯或种植农作物等的土地; ( 4) 连片坑塘密集区,坑塘之间只能用于人行走的埂。 不能确认为坑塘水面的土地 坑塘之间可用于交通(通行机动车)的埂或堤。 确认为滩涂的土地 ( 1) 河流、湖泊(包括时令河、时令湖),常水位岸线至洪水位线间的土地; ( 2) 坑塘正常水位岸线与洪水位间的土地。 不能确认为内陆滩涂的土地 ( 1) 滩涂上已围垦的土地; ( 2) 滩涂已用于养殖、建设等的土地。 确认为沟渠的土地 ( 1) 渠槽宽度(含护坡)≥ 米,人工开挖、修建,长期用于引水、灌水、排水水道的土地; ( 2) 与渠槽两侧毗邻,种植防护行树、防护灌木的土地; ( 3) 支承渡槽桩柱的土地; 宁细勿粗 精益求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澜沧县 /二调 /农村 /技术设计 18 ( 4) 地面上,敷设倒虹吸管的土地。 不能确认为沟渠的土地 ( 1) 耕地、园地、草地等内,开挖临时性水道的土地; ( 2) 沟渠穿过隧洞(道)时,隧洞(道)内的土地; 确认为水工建筑用地的土地 ( 1) 修建水库挡水和泄水建筑物的土地。 如坝、闸、堤、 溢洪道 等; ( 2) 沿江、河、湖岸边,修建抗御洪水、挡潮堤的土地; ( 3) 修建取(进)水的建筑物 的土地。 如水闸、扬水站、水泵站等; ( 4) 用于防护堤岸,修建丁坝、顺坝的土地; ( 5) 修建水力发电厂房、水泵站等的土地; ( 6) 坝或闸筑有道路,以坝或闸为主要用途的土地。 不能确认为水工建筑用地的土地 ( 1) 用于临时性堤坝的土地; ( 2) 沟渠两岸人工修筑护岸、渠堤的土地; ( 3) 以交通为主要目的的堤、坝或闸; 冰川及永久积雪的认定 被冰体覆盖和雪线以上被冰雪覆盖的土地,确认为冰川及永久积雪。 一般按最新地形图上标绘的冰川及永久积雪确定其范围。 其他土地的认定 确认为设施农用地的土地 ( 1) 修建具有较正规 固定设施,如日光温室、大型温室(具有加热、降温、通风、遮阳、滴灌等控制系统)、水产养殖建筑物(或温室)和设备(如控温、控氧、控流速设备等)、畜禽舍建筑物,用于工厂化作物栽培、水产养殖、畜禽养殖的土地; ( 2) 农村居民点以外,固定用于晾晒场的土地。 不能确认为设施农用地的土地 ( 1) 搭建的简易塑料大棚,用于农作物、蔬菜等育秧(栽培)的土地; ( 2) 被地膜覆盖、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 3) 农村居民点以外,用于临时性晾晒场的土地; 宁细勿粗 精益求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澜沧县 /二调 /农村 /技术设计 19 ( 4) 农村居民点内部,用于晾晒场的土地。 确认为田、地坎的土地 ( 1) 耕地中宽度≥ , 不以通行为主田、地坎; ( 2) 种植农作物等的田、地坎。 不能确认为田、地坎的土地 ( 1) 用于灌溉、施肥等临时性田、地坎; ( 2) 以通行为主的田、地坎。 确认为盐碱地的土地 地表盐碱聚集(一般地表呈白色),基本没有植被或植被很少或只生长耐盐植物的土地。 不能确认为盐碱地的土地 ( 1) 土壤中盐碱含量低(轻度盐碱地),基本不影响种植农作物或其他作物的土地; ( 2) 个别大旱年份,使土壤里含盐碱量暂时提高而不能种植的土地。 沼泽地的认定 土壤经常被水饱和、地表积水或渍水,一般生长沼生、湿生植 物的土地,确认为沼泽地。 确认为沙地的土地 地表层被沙(细碎的石粒)覆盖、基本无植被的土地。 不能确认为沙地的土地 ( 1) 地表层被沙覆盖,但树木郁闭度,灌木、草本植物覆盖度符合相应地类标准的土地; ( 2) 滩涂中的沙地; ( 3) 仍耕种的沙漠化、沙化的耕地。 确认为裸地的土地 ( 1) 长年地表层为土质,基本无植被覆盖的土地为裸土地; ( 2) 地表层为岩石、石砾,覆盖面积≥ 70%的土地为裸岩石砾地。 宁细勿粗 精益求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澜沧县 /二调 /农村 /技术设计 20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认定 确认为城市用地的土地 ( 1) 国家行政建制设立市建成区的土地(包括建成区 内的城中村); ( 2) 与城市建成区连片的区政府、县政府、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土地; ( 3) 与城市建成区不连片市辖区政府所在地建成区的土地; ( 4) 与城市建成区不连片,且属于城市、非农业人口集聚的成片建设用地。 如卫星城、大学城或学校、居住社区等; ( 5) 与城市建成区不连片,且属于城市的成片建设用地。 如工业用地、开发区、仓储用地、休闲娱乐场所等。 不能确认为城市用地的土地 ( 1) 城市用地以外,修建铁路、公路等的土地; ( 2) 城市用地以外,用于军事设施、使领馆、监教场所、宗教、殡葬等特殊用地,采矿用地及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的土地; ( 3) 非城市所属 的建设用地 ; ( 4) 城市建成区内大片的耕地、园地等农用地,水域(大型的江、河、湖泊)。 确认为建制镇用地的土地 ( 1) 国家行政建制设立镇建成区的土地(包括建成区内的村庄); ( 2) 与建制镇建成区连片乡政府所在地的土地; ( 3) 与建制镇建成区不相连,且属于建制镇、非农业人口集聚为主的建设用地。 如居住社区、学校等; ( 4) 与建制镇建成区不相连,且所属建制镇用于非农业生产的土地。 如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休闲娱乐场所等。 不能确认为建制镇用地的土地 ( 1) 与建制镇不相连,且非建制镇所属的建设用地; ( 2) 贯穿建制镇铁路、公路、河 流、干渠的用地; ( 3) 建制镇用地以外,用于军事设施、使领馆、监教场所、宗教、殡葬等特殊用地,采矿用地及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的土地。 确认为村庄用地的土地 ( 1) 用于农村居民点建设、农业人口集聚居住的土地; 宁细勿粗 精益求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澜沧县 /二调 /农村 /技术设计 21 ( 2) 与农村居民点不相连,且属于村庄的非农业生产的土地。 如居住、工业、商服、仓储、学校等。 不能确认为村庄用地的土地 ( 1) 与农村居民点不相连,且非其所属的建设用地; ( 2) 贯穿农村居民点铁路、公路、河流、干渠的用地; ( 3) 村庄以外,用于军事设施、使领馆、监教场所、宗教、殡葬等特殊用地,采矿用地及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的土地。 确认为采矿用地的土地 ( 1) 用于直接开采自然资源和存放开采物的土地。 如用于露天煤矿采煤、山体表面开采矿石等在地表面开采矿藏的土地;石油抽油机、山体内部采矿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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