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土坡鑫运煤业公司生产技术科管理制度汇编(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时应避开露头、裂缝和透水岩层。 特别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渠时,应填平压实;如果范围太大无法填平时,可用水泵排水,防止水渗、灌入井下。 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倒渗井下。 在雨季,每次降雨时和降雨后 ,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的地面有无裂缝和老窑陷落等现象,发现涌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第六章 采空区积水防治 第十六条 采掘工作面接近采空积水区时,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第十七条 加强采掘过程中的老塘、废巷、盲硐等容易积水空间的测量、调查、登记、填绘等工作,并要在矿井充水性图上准确圈出积水线,同时绘出探水(警戒)线。 采掘工程进入探水线时必须超前探水。 第十八条 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 第 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6.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在掘进巷道同其他巷道或老空、老巷贯通时,为防止通风、瓦斯、水、火、放炮等事故的发生,必须专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总负责人批准。 巷道贯通前,相向巷道 20 米以外必须停止一个掘进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并下达贯通通知,撤出人员,保持正常的通风和瓦斯检查。 正常掘进的工作面,在巷道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到现场统一指挥。 每次放炮前,班组长必须和瓦检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通风情况和瓦斯浓度,当瓦斯超限时,先停止在掘进工作面的 工作,然 17 后进行处理。 只有在两工作面的瓦斯浓度都在 1%以下时,方可放炮。 放炮前,两个工作面都必须设置专人进行警戒,并有警示牌。 放炮后班组长、瓦检员、放炮员必须巡视放炮地点,只有在两个工作面都正常时,方可进行其他工作。 间距小于 20 米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到安全地点。 掘进巷道在穿透老空前,必须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 巷道在贯通前,生技科应先拟定准确的测量图,随时掌握巷道进度,及时安排进行巷道贯通前后的通风设施准备。 对特殊地段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以便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防止贯穿事故的发生。 巷道贯通后,通风科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调整通风系统,进行风量调配,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7.防灭火管理制度 一、矿井防火管理制度 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一个月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永久密闭必须符合《通风质量标准》规定,严实、不漏风,有观察孔。 已封闭的采空区密闭,每旬检查一次。 建立采空区和火区管理台账,每次检查情况,要认真记录。 发现密闭不符合要求,漏风、闭内温度升高,有害气体变化异常时,要立即报告 技术负责人 ,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密闭的检查由测风员负责。 18 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进式开采,并根据采取防火措施后的煤层最短期确定采区开采期限。 采煤工作面回采过程中,不得留有浮煤、顶煤和底煤。 采煤工作面采到停采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之回收后冒落严实并在一个月内进行永久封闭。 对火区密闭有条件的可以采用均压技术防灭火。 1建立健全监测系统和自燃发火预防预报制度,监测分析结果,必须记录在防灭火记录本内,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矿 技术负责人 ,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矿井防火管理工作由 技术负责人 直接领导,井下防灭火由通风队负责具体工作。 预防内、外因火灾管理制度 (1)、矿井火灾事故中大部分是由外因引起的火灾,由于外因火灾突发性强,来势迅猛,蔓延快,而且范围广,所以对外因火灾要加强预防,全煤矿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关于“防灭火”的有关规定。 并做到: ①在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 20m 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②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③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休息间。 ④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割和喷灯焊作业。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 进行电焊和喷灯焊作业,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长和 技术负责人 批准,并 19 由矿长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还必须遵守《规程》第 223 条中的有关规定。 (2)、对于内因火灾,井下有自然发火倾向性煤层的开采都要采取预防性灌浆、注氮等措施,并预留好防火墙位置,在回采结束后一个半月内封闭完毕,并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 (3)、所有采掘工作面在采掘过程中,禁止空邦,严禁浮煤堆积。 各采煤工作面采完后都要及时封闭,防止漏风。 通风队对各防火密闭要上齐观察孔和注浆孔,并建立密闭管理台帐,定期观察 CH GO、水温、气温变化,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技术负责人 ,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 预防放炮着火管理制度 (1)、采掘工作面必须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必须执行炮掘工作面一次装药、一次起爆的放炮制度。 炮采工作面实行分打、分装、分放,必须使用水炮泥,封泥长度也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爆破必须使用矿用 3 号硝铵炸药乳化炸药。 (2)、放炮联线前,必须检查放炮母线的完好情况,不准有裸露的接头或不按规定操作现象,否则追究放炮员的责任。 (3)、所有掘进工作面,在放炮前,必须执行人工停电切断回风流中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否则不准放炮,送电前检查瓦斯,当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沼气浓度小于 1%以下时,方可送电。 (4)、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及爆破说明书,不准随意改变炮眼参数和装药量,必须采用正向爆破,严禁反向爆破。 20 (5)、安检员、瓦检员是落实放炮管理、瓦斯管理措施的现场监督人员,必须带头执行好“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发现瓦斯。 超限, 放炮母线裸露等不安全隐患时,立即停止放炮。 防止电器设备着火管理制度 (1)、坚持井下供电的三大保护,坚持使用风电,瓦斯电闭锁,40kW 以上的电器设备要全部使用真空开关。 (2)、井下电缆要按规定悬挂整齐,做到“三无”。 机 (3)、井下各机电硐室要分别配备 0. 5m3的灭火沙箱一个,干粉灭火器两台,井下严禁存放各种可燃性油脂。 使用及用过的润滑油、棉纱布头等必须存放在加锁的铁箱内,定期运到井上处理。 严禁把废油、剩油泼洒在井下巷道中。 (4)、电器设备检修时必须停电,严禁带电作业。 二、矿井自然发火预报制度 矿井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由 技术负责人 负责,具体业务由通风队负责组织实施。 采区和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一个月后必须全部撤出设备,进行永久性封闭。 建立永久性防火密闭,必须预留灭火灌浆及防火观察孔;风门、风窗、风桥等通风设施,也应按防灭火的要求正确选择位置砌筑。 防火密闭的气体、温度,每周进行一次检测,同时对流水温度也要进行测定。 防火密闭如出现:气体温度升高、有 C0 出现或水温升高等现 21 象,必须立即报 技术负责人 ,并采取措施防止自然火灾的发生。 对全矿井自然发火危险区进行定期、系统的观测。 观测点应选在:采空区回风侧防火墙处、回采工作面上隅角、采区回风巷中,观测内容为: CO、 C0 CH 02 等气体成份,气温、水温、风量以及密闭内外压差和表面自然征兆。 采用 CO 的相对量和绝对量,以及格雷哈姆系数作为自然发火的预报指标。 教育全体员工了解矿井自然发火的征兆,如发现自然发火的预兆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调度室汇报。 三、消防设施维护和保养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无损。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维护消防设施、器材。 对消防设施、器材应进行 登记,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消防设施、器材的类型、数量、部位、检修或充装记录和维护管理责任人。 灭火器维护管理要求: ( 1)灭火器应保持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应避免日光曝晒、强辐射热等环境影响。 ( 2)灭火器应放置在不影响疏散、便于取用的指定部位,并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它用、埋压或将灭火器箱锁闭。 消火栓维护管理要求: 22 ( 1)消火栓不应被遮挡、圈占、埋压。 ( 2)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 3)消火栓箱不应上锁。 ( 4) 消火栓箱内配器材应配置齐全,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其他消防设施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维护保养。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维护管理情况记录要存入消防档案。 四、电气焊审批制度 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 矿长 批准,由 矿长 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并遵守下列规定: 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端各 10m 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 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 2 个灭火器; 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 喷灯焊接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 %,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 20m 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 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 23 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的一切工作。 8. 测量 管理制度 地测 组 的地质人员应随时收集井下巷道的相关资料并及时上图,在每月 7 日 前对井下采掘各工作面做出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 对生产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要及时收集、分析,提出方案和建议,发现一次不及时收集资料上图、分析、预报的给予 50 元罚款,若出现两次类似情况时,处责任单位负责人 200 元的罚款。 所有统计资料、及时数据要逐月登记台帐、上表造册,每月7 日前完成上月资料的存档,否则,处责任单位 100 元的罚款。 测量人员对各测量内容必须进行复测、复算、校对填图。 测量人员对当日测量资料进行记录、整理、计算、对算和精度评定,必须当日完成,特殊情况不超过次日并将测算资料上图,检查发现 一次不及时进行对算、上图的予以批评教育,若出现两次类似情况的罚款 100 元。 对月统计资料必须及时上表、建帐,次月 7 日前检查发现一次未进行该工作的对其负责人罚款 50 元。 地质 人员对井下构造情况要及时收集现场资料进行分析,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测量对井下中腰线要及时标定,并且最前面一组中腰线至迎头不许超过 30 米,否则每次对地测大队罚款 100 元。 对各单位安装、卧底所需中、腰线必须及时标定与提供。 否则,给予 200 元 /次的处罚。 对造成影响的给予责任单位 500 元 /次的 24 处罚,同时将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9.回采管理制度 回采工作面投产前,应严格执行有关验收制度,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 验收由生产矿长、 技术负责人 牵头组织采、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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