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储代销管理规定(暂定内容摘要:

) 代储物资数量必须 由业务科室打印代储物资通知单 为依据, 经 相关人员及领导 签字 后 交供应商作为送 货 依据 , 通知 单 上须明确 物 资品名、 规格 型号 、计量单位、 计划数量、实收数量、 送货地点 、 供应商 、 及时间等 内容 ; 仓 库要 依据 代储 协议及代储物资 通知单 组织收 货 ,并 填写 实收数量 ,仓库保管员不合理的代储物资有权拒绝入库。 ( 八 ) 供应商必须凭业务科室签发的代储物资 通知单 送货,否则 仓 库不得接 收。 代储物资未发出前,所有权属 原 供应 商。 ( 九 ) 仓 库 须 按照 《 代储 物资 协议》 、《代储物资 通知单 》接收实物及 相关证件、 资料,进行质量验收、数量清点和资料交接。 (十) 代储 物资必须按照物资保管技术规程及有关仓库管理规定进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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