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相关制度汇总内容摘要:

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要同时进行网络直报 ,直报的信息由指定的专业机构审核后进入国家数据库。 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 8 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报送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的专业机构,应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 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建立健全疫情管理组织,制定疫情管理制度。 五、 对突发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 漏报。 传染病报告列入科室综合目标责任制管理,漏报一例一票否决,严重者 将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责任。 9 医疗机构传染病网络直报管理制度 一、加强领导、责任明确、人员固定、专机专用,确保传染病直报系统网络畅通。 二、加强疫情报告人员队伍建设,强化业务知识学习和技能操作,提高人员业务素质。 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特别是新入院职工、进修医师和实习学生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 三、做好传染病的报告和登记工作,凡有接触传染病的科室及病房,均要建立传染病登记簿并有专人负责。 四、传染病报告卡填写项目要齐全、字迹清楚 、地址要详细。 五、各科室疫情监督员负责本科室的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并实行科主任、护士长负责制,每月对本科室的传染病报告工作进行一次自查,自查结果上报医疗预防科。 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检查员,承担本单位和责任地段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和疫情管理工作。 为确保疫情按时报告,专职人员每日到门诊有关科室收集传染病卡片。 报出后的传染病要进行登记,传染病卡片做好存档。 七、疫情管理专职人员每旬检查出院登记一次,并与各科室核对疫情一次,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全院进行一次检查。 八 责任报告单位的网络直报人员在 网络直报或上报区疾控中心之前,需先对本单位填报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审核。 发现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情况时,及时通知报告人核对;对重复报告的卡片进行标注,不再进行网络直报。 九、认真填写门诊日志和化验登记,字迹清晰项目齐全,门诊部每月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与科室综合目标责任制挂钩。 十、疫情管理专职人员对每月上报传染病进行一次统计分析,传染病发病情况上报分管领导。 十一、协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传染病流调及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10 医疗机构 疫情 组织 管理制度 一 、医院要有疫情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分管领 导、门诊部主任、院 疫情 直报人员及各科室疫情管理人员(打印成文或上墙,人员变动及时更换)。 二级以上医院要实现专机专用,两名专职疫情人员;其他单位 更加工作量固定 1- 2名疫情人员。 二 、直报人员负责动态监视本单位传染病报告信息,发现异常及时报告疾控中心及院领导,每月对本单位报告卡进行汇总分析。 三、直报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传染病信息相关数据备份( U 盘按月保存),确保报告数据安全。 1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 ,有效 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和管理制度。 一、 报告范围和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传染病或院内感染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四)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 中毒事件的。 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 2小时内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通知院领导和院内相关部门,保证应急工作中上下联络、人员疏散、消毒隔离、防护、现场保护和调查、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取样等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部门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 贯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各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 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 事件。 一旦突发事件发生,启动应急系统。 (二)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院、首诊医生负责制。 (三)各有关部门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服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五)各专业及相关人员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 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12 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六)要求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采取医学措施时予以配合。 (七)对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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