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马山热力公司计划财务管理制度汇编(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退出系统,防止其他人员越权操作。 第 六 条 财务数据应定期进行备份,如日备份、周备份、月备份、年备份,以防发生数据丢失或意外事故。 第 七 条 严禁未经许可或授权随意安装软件、修改软件设置。 所有的计算机都应安装正版的企业版杀毒软件,并及时升级病毒库,防止电脑病毒的侵害。 建立操作日志制度,计算机程序中应对所有操作留有记录,包括操作时间、操作人姓名、操作内容等。 第 八 条 任何人如有伪造,非法涂改变更,故意毁坏命令程序、数据文件、帐册、软盘等行为,依照 《会计法》,将受到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账务处理程序管理 第 九 条 账务系统初始化:系统初始化工作 , 必须在电算化会计主管授权下对会计科目、账本格式、凭证类型、期初余额等项内容进行设定。 第 十 条 账务系统更改:系统正常运行期间,任何对账务系统的修改变动,必须得到电算化会计主管的批准,由系统维护员进行操作。 第十 一 条 日常账务处理: (一)凭证处理: 记账凭证必须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凭证编制前,应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正确性,对不真实、不合理的原始数据、凭证不予 受理,对记载不确切、不完整的原始数据和凭证应予以退还,并要求更改和补充。 编制的记账凭证必须做到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 审核记账员对其他操作人员填制记账凭证的准确性、合法性、合理性,审核无误后使用记账功能进行记账并于月末结账。 记账凭证必须连续编号,编号间断时应在断号后第一张凭证 上说明断号原因并签字盖章。 打印出的账簿、凭证需加盖制单人、审核人、记账员及会计主管等印章,连同所附原始凭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二)会计报表: 操作人员根据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的时限规定,依据审核无误 的总账系统数据,通过报表系统自动生成会计报表。 自动生成的会计报表数据必须与总账数据一致、报表之间的数据勾稽关系必须正确。 会计报表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按核算及管理要求打印输出,经会计主管、计划财务部经理审核后方可对外报送。 公司分别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上报的报表数据必须一致,并需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计划财务部经理、制表人等印章。 (三)会计帐簿: 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业务量大小定期打印,装订成册。 ,账务、报表均已处理完毕且审核无误后打印 输出,装订成册,作为会计档案保存。 第 五 章 附则 第 十二 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 十三 条 本制度由 计划财务 部 负责解释修订。 新疆骑马山热力有限公司 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成本费用审批、开支、核算及考核,加强对成本费用的有效控制,促进公司降低成本,节约费用,挖掘潜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一定种类和数量的产品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的总和,即生产这些产品的生产成本。 费用是指 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 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包括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等所发生的管理费用,筹集生产经营资金等所发生的财务费用,以及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所发生的营业费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 成本费用的核算管理 第四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间调拨、转移或结算料、工、费,应以讲求时效的原始记录作保障,严格执行票据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按照会计制度中的成本核算方法执行,成本核算确保成本费用属实,按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确认。 第六条 公司生产设备部门需建立健全材料申请 、询价、审批、采购制度及定额领用、耗用审批制度。 公司根据需要,建立材料采购审批制度、材料入库验收制度,材料定额领用制度,材料退货验收制度及材料耗用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根据经营特点,严格划分成本费用界限: ( 一 )划分生产性费用与非生产性费用:生产性费用是指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费用,如生产产品所发生的原材料费用,人工费用等,非生产 性 费用是指不应由生产费用负担的费用,如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费用。 ( 二 )划分生产性费用与期间费用的界限:生产性费用应当计入产品成本,而期间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 三 )划 分成本性费用支出与福利性支出、营业外支出的界限:成本性费用支出指企业用于生产经营中的支出。 福利性支出是指企业使用了职工的劳动技能、知识等以后除了有义务承担必要的劳务报酬外,还必须负担对职工福利方面的义务。 福利费开支是指公司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营业外支出是指不属于生产经营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的关系、但应从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支出。 营业外支出主要包括:固定 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损失,非常损失,罚款支出,债务重组损失,捐赠支出 等。 ( 四 )公司各部门严格控制费用开支范围,明确单位成本费用构成内容,单位成本费用包括外购材料费用、外购燃料费用、工资费用及职工福利费用、折旧费用、利息支出、税金及其他不属于以上各项费用要素的支出。 ( 五 )公司采用的成本核算会计政策,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但若法律或会计准则等行政法规、经济环境变化等原因,使得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提供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则应改变原选用的会计政策。 发生会计政策变更应当上报公司管理层,经董事会审定批准后,进行会计政策的变更,并应当按照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第 三 章 附则 第 八 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 九 条 本制度由 计划财务 部 负责解释修订。 新疆骑马山热力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核算管理 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固定资产的闲置和流失,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所属各部门在固定资产管理上要做到:保护好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的完好程度和利用效果;正确核定固定资产需用量,配置合理。 第二章 固定资产 的确认和分类 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第四条 对公司所有的固定资产按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进行分类管理: (一)生产用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构)筑物、动力设备、生产机器及设备、工具仪表及生产用具、运输设备、管理用具等。 (二)非生产用固定资产:包括职工宿舍、食堂等单位使用的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 (三)出租固定资产:指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 (四)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指承租人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租入固定资产。 ( 五 )未使用的固定资产:指尚未使用的固定资产,调入尚未安装的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以及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 ( 六 )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指本企业不需要处理使用的固定资 产。 ( 七 )封存固定资产:指经审核批准不用的设备。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计量、处置和披露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 一 ) 外购固定资产: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其入账价值应当按照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确定;发包工程方式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应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价款作为该固定资产的成本。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借款费用准则处理 (四)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 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五)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 费 , 作为入账价值。 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以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A、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当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 值; B、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如接受捐赠的是旧的固定资产,按依据上述方法确定的新固定资产 价值,减去按该项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 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七)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成本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和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企业合并准则、租赁准则确定。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一)固定资产的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 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 2)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 固定资产的折旧金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年限平均法 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 ( 1) 房屋及建筑物:25 40年 ( 2) 供热管网:15 25年 ( 3) 供热设备:1 5 年 ( 4) 机器设备:10年 ( 5) 运输设备:10年 ( 6) 电器设备:12年 ( 7) 水泵、风机:8年 ( 8) 办公及电子设备: 5 年 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在实际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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