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施工内容摘要:

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章第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 ,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延川县 阳光小区经济适用住房 施工招标文件 15 人收 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 投标须知 第 项规定的投标截 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 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 工作 人员; (4) 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 由 招标人、 监标人、监督管理人员共同核验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建造师)的法人委托书和身份证、项目经理 /建造师证、身份证、投标保证金原件及复印件。 (项目经理或法定代表人均未到场按废标处理) (6)按照 签到 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 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 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本须知第 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 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和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及其委托代理人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足额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文件不符合本须知第 条规定,其组成缺项者。 延川县 阳光小区经济适用住房 施工招标文件 16 投标人未携带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的法人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项目经理证资质证书原件、投标备案手册原件(外地企业除外)、投标保证金原件及复印件等有效证件。 投标文件电子版各种数据与相应文字投标文件各表数据不相一致的。 投标文件文字版中未按招标文件中要求全部内容及表格打印的。 投标人擅自改动工程 量清单数据的。 投标文件电子版与招标方最高限价电子版中的清单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及工程编号、材料编号、工程名称不符,或 未生成 TBS 投标文件或 未合成项目管理文件而致使计算机评标系统无法识别,电子评标无法进行的。 招标人给定金额的预留金、分包工程、材料购置费和投标人采购但由招标人暂定品牌、价格的材料、设备未按规定的数量和价格报价的。 管理费、利润、风险和措施项目费中的其他项目出现了负值的。 在电子评标过程中发现招标方与投标方或投标方 之间电子版加密锁号及电脑 cup 号相同的。 使用盗版计价软件的。 同一造价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职业的。 非本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中级造价员)盖章,未附,委托协议的。 投标报价中,投标人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定价报价的。 商务标投标文件未加盖本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中级造价员(土建、水暖、电气)印章的。 同项目特征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不一致的。 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6.评标 评标 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 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延川县 阳光小区经济适用住房 施工招标文件 17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定标方式 中标候选人 在 延安市建设工程招标办 公示 2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 招标人 在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中, 确定 排序第一的 中标 候选 人 为中标人。 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时,则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第二中标候选人 放弃中标时,则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履约担保 在签订合同 后 7 日内 ,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 以赔偿。 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 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 ,合格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延川县 阳光小区经济适用住房 施工招标文件 18 ( 4)中标候选人全部放弃中标的。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对 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须在公示期内,提交投诉 书。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20]1980号)工程类收费标准收取。 由 甲方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七 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2020]3 号文件精神,本工程主要材料价格风险约定177。 5%。 市场价格波动在177。 5%以内部分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超过177。 5%以外部分由发包人承担 , 差价按 照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 延川县 阳光小区经济适用住房 施工招标文件 19 最高限价 最迟 在开标前 三个工作日 由招标人书面告知所有投标人,并公布限价中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 、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等 金额。 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 24 小时由招标人查验,并将查验情况告知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 开标时由招投标管理机构现场复核投标保证金缴纳原始单据(复印件由投标人装入投标文件中)。 因投标人主观原因而导致流标,需要重新招标,该投标人不得再次参加该标段投标。 延川县 阳光小区经济适用住房 施工招标文件 20 第三章 评标办 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形式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 六 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符合 性 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 五 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分值构成 (总分 80 分 ) 施 工组织设计: 1520 分 投 标 总 价 : 30 分 措施项目费 : 10 分 分部分项综合单价 : 40 分 延川县 阳光小区经济适用住房 施工招标文件 21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 施工组织设计 评审 (符合性评审) 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部的组成; 分 施工方案; 分 进度计划和工期目标 分 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分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对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降低造价的可行性 分 施工部署和文明施工措施的合理性、先进性 分 主要机具设备和劳动力 分 凡出现缺项或只有标题无内容或内容有严重错误者,该项得零分,且不得成为中标候选人, (2) 商务标 评分标准 投标总价( 30 分) 将合理范围(最高限价≥投标总价≥所有投标人有效报 价平均值 )内投标 总价由低到高排 序,最 低投标 总价的投标人得满 分,其 余投标报价与此价相比,每增加 1%扣 分,具 体扣分标准由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截止后开标 前确 定,扣 完为止。 措施项目费 ( 10 分) 以一定范围投标人的措施项目费的平均值(该平均值的产生,首先去掉报价的极端值,极端值为最高与次高、最低与次低相差超过 10%;其次当去掉极端值后的投标人大于 7 个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值,小于等于 7 个时,完全平均,下同)作为基准价,等于基准价的措施项目费得满分,其余措施项目费与基准价相比,每增加 1%扣 1 分, 每减少 1%扣 分,扣完为止。 措施项目费中不可竞争即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未按规定费率计取的措施项目费得 0 分。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 开标时,由评标委员会从 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中随机延川县 阳光小区经济适用住房 施工招标文件 22 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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