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讲义整理版内容摘要:

10000 罚款 * 影响监管秩序的,警告或 100030000 罚款 * 影响许可证管理的,处货物价值5%- 30%罚款 * 影响征税的,处漏缴税款 30%-2倍罚款 * 影响外汇与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 10%50%罚款 如是代理报关企业未审查或工作疏忽造成的,处 10%以下货物价值罚款,并暂停6个 月报关,情节严重者,撤销注册登记. 9、走私行为,则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罚款,对走私运输工具等没收,藏匿设备等拆除。 走私罪,则追究刑事责任。 报 关 员 1、 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超范围报关的,改正, 5 万内 罚款,暂停 6 个月内 执业;情节严重取消从业资格。 2、 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取消从业资格, 10 万内 罚款;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不得重新取得从业资格证书。 3、 未取得 从业 资格从事报关 的 ,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 10 万内 罚款。 4、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注册登记,撤销其注册登记、取消从业资格,并 30 万内罚款 5、违反《海关法》行为,按照《海关法》、《海关行政处罚实施细则》规定,被吊销其报关员证件的, 5 年内 不得重新申请报关从 业资格证书。 (对应于报关单位的NO.7) 6、复资格后1年内有被暂停执业的,取消从业资格(对应于报关单位的NO.7) 8、工作疏忽或未审查,造成漏报或申报不实的,暂停6个月内执业,严重者取消资格。 (对应于报关单位的 ) 注意:1至4项对应 第五节 报关行业协会 中国报关协会( CCBA),报关企业和个人自愿结成、非营利性质、法人资格的行业组织。 民政部和海关总署双重管理,其登记管理机关为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为海关总署。 第二章 对外贸易管制 第一节概述贸易管制的特点、目的与主要基本框架,第二、三节分 述框架中的各管制制度,第四节进而分述各制度下的具体管制措施与报关规定,三节之间成递进关系。 第一节 对外贸易管制概述 一、对外贸易管制的目的及特点 对外贸易管制是国家管制,是政府强制性行政管理行为,它所涉及的法律制度属于强制性法律范畴。 目的: ①保护和发展本国经济,;②推行本国外交政策;③行使国家职能:保护资源、环境、调控经济 特点:① 对外政策的体现 ; ②因时间、形势变化而变化;③以进口管制为重点。 分类: 管理 目的 分为 —— 进口贸易管制和出口贸易管制 管制 手段 分为 —— 关税措施和 非关税措施 我国按管制 对象 分为 ——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 管制 管制的实现: 海关监管 (各部委核发许可证、海关据此审定进出境的合法性来实现:单证货三相符) 报关是确认货物合法性的先决条件 (不报关不能确认是否合法) 二、我国对外贸易管制基本框架与法律体系 我国外贸管制制度由海关监管制度、关税制度、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管理制度、进出口许可制度、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以及贸易救济制度等构成。 (第二、三节详述) 贸易管制是一种国家管制,不包括地方 性法规、地方性规章及各民族自治区政府的地方条例和单行条例,涉及的法律只限于宪法、法律、部门规章、行政法规以及相关的国际条约。 其中 《对外贸易法》为核心。 环保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蒙特利尔议定书》 —— 臭氧层、《巴塞尔公约》—— 危险废物 动植物类:《动植物检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公约》 医药类:《药品管理法》《进口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精神药物管国际公约》 许可类:《进 / 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货物自动进口许可 管理办法》《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暂行办法》 《国际纺织品贸易协定》 通用类:《对外贸易法》《海关法》《关税条例》《外汇管理条例》《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等 《京都公约》 —— 简化和协调海关制度 《伦敦准则》 —— 化学品国际贸易资料交流的公约 《鹿特丹公约》 —— 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国际公约 《蒙特利尔议定书》 —— 消耗臭氧层物质 《巴塞尔工业》 —— 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 第二节 我国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 许可制度是非关税措施,管理范围: 禁止 进出口技术和货物、 限 制 进出口技术和货物、自由 进出口技术及实行 自动许可 管理的货物,其中 货物、技术 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是我国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的 主体。 一、 禁止进出口管理 :实行 目录管理 (一)禁止进口 (由于属直接禁止贸易,故和第四节内容的学习无关) 货物 ①《 禁止进口货物目录 》 (第一、六批:根据保护 生态环境 的国际条约而定 —— 如 破环臭氧层的四氯化碳、虎骨、犀牛角 等) (第二批:旧机电 —— 压力容器类、电器医疗设备类、汽车工程及车船机械类 (安全、环保与节电) (三四五批:固体废物类 —— 城市垃圾、医疗垃圾、含铅汽油淤渣 等) ② 不符合《动植物检验检疫法》、 来自疫区 的 进口动物及其产品 ③ 以 CFC— 12为制冷工质 的 汽车及汽车空调器、空调压缩机 右置方向盘的汽车 旧服装、 VIII 因子制剂等血液制品、黑人牙膏(“ DARKLE”、“ DARKLIE”) 国产手表复进口 技术: 《中国 禁止进口限制进口 技术目录》(第一批:涉及钢铁冶和有色冶金、化工、石油炼制、石油化工、消 防、电工、轻工、印刷、医药、建材生产技术等 11 类 26项,保护国营经济) (二)禁止出口 货物: ①《 禁止出口货物目录 》中的 四氯化碳、虎骨、犀牛角、 固沙用 发菜、麻黄草 、 木炭 ② 重要价值或濒危的野生动植物 ③ 劳改产品 技术: 《中国 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 目录》 —— 核技术、测绘、地质、药品生产、农业等 25个领域 31 项技术。 二、限制进出口管理: (货物结合第四节一、四、五、六、七、十节,技术结合四节八学习,以后为主) (一)限制进口 货物 : 限制进口的管理方式 :目录管理下的许可证管理 、关税配额管理 ① 许可证管理: 包括进口许可证、濒危物种进口、可利用废物进口、进口药品、音像制品、黄金及制品等管理。 ② 关税配额管理:限额内外实行差别税率。 这是一种 相对数量 的限制。 如 小麦。 技术: 方式 —— 目录管理下的许可证管理。 程序: 合同前递交 “技术进口 申请”,外贸部门 核发“技术进口 许可意向书”,合同后申请 ,核发 《技 术进口许可证》。 (两次申请、两次核发 —— 技术进口申请、意向书、合同、许可证 ) 涉及 生物、化工、生物化工、石油冶炼、 石油化工、造币技术 等 6 个领域的技术。 (二)限制出口 货物: 货物限制出口的管理方式 ① 许可证管理 : 非数量限制,包括 出口许可证、濒危物种、敏感物项、军品 等直接签发许可证管理。 ② 配 额管 理 : 数量限制的货物: 分为 : a、 配额许可证 : 获得配额证明,换发许可证 (资格企业,直接分配,有确定总量)。 b、 配 额招标: 根据招标原则, 中标者发放配额证明,换领出口许可证 (有确定总量)。 技术: 实行目录管理、许可证管理 ,目录外技术或目录内技术但无许可证,不准出口。 《 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 可证管理目录 》、《 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 》。 程序:申请、核发《技术出口许可证》。 三、自由进出口管理:(结合第四节二、三并以后为主) 除禁限管制的商品、技术外,都属自由进出口管理商品。 但基于检测需要,我对 部分 货物 实行 进出口自 动许可管理,对技术进出口 则实行 合同登记管理。 (一) 货 物 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进口前进行自动许可性质的登记;有关部门一律核发《自动进口许可证》。 (二) 技 术 进出口 合同登记管理 只要是非禁限的、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外贸部门收到备案申请后的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登记,并颁发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 ,可持 证 凭以报关。 第三节 其他贸易管制制度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制度: 外贸经营者可是企业、其他单位、个人(个体工商户) 贸易经营者资格管理,实行备案登记制。 根据法律法规、商务部特批不许登记的除外。 对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国营贸易管理,或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国营贸易管理。 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进出口业务只能由授权企业经营, 属国营范畴但国家允许非授权企业经营的除外 ,国营贸易不得受非商业因素影响。 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和授权企业的目录,动态发布。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不作 为重点,是商检内容)(结合第四节) 主管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通过颁布《法检目录》实施目录管理。 对于 法检商品 实施 强制性检验检疫; 对于 目录外商品 实施 抽检 ,并可 根据 贸易当事人 要求 实施 检验检疫并制发相关证书; 而对于 高价值、高技术、复杂的进出口商品, 明令要在 合同中签订监造、装运前预检、监装、以及到货后最终检验和索赔的权利。 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包括:进出口商品检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国境卫生监督制度 三部分 进出口商检分为:法定检验、合同检验、公正鉴定和委托检验。 施检商品的数量、质量、规格、包装。 商检标准有二: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 动植物检疫包括:进境、出境、过境检验、经出境携带和邮寄物检疫、出入境运输工具检疫。 动植物检疫管理方式:注册登记、疫情调查、监测和防疫指导。 国境卫生监督包括:进出境检疫、国境传染病检测、进出境卫生监督。 三、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 主管部门是:外汇管理局 外汇管理范围: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资本项目外汇业务、金融机构外汇业务、人民币汇率的生成机制、外汇市场的监督管理。 外汇管理的主要形式: 通过 核销单 实行 外汇核销。 出口收汇管理 :目的是防止截留外汇,提高收汇率。 依据是《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具体内容是:外汇管理局发出核销单,发货人或货代填写,海关签注,外管部门凭 此和 报关单核销联 进行收汇核销。 进口付汇管理:目的是 防止付汇不进口的逃汇行为。 具体办法是:出口前申请进口付汇核销单,进口时海关签注,进口人凭之与进口报关单付汇证明联到指定行办法付汇业务。 (基本上与 2 同) 四、对外贸易救济措施: 01 年 我成为 世贸成员 ,世贸组织允许成员国特殊情况下实施贸易救济。 类型: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 反倾销 反补贴针对价格歧视的不公平贸易行为;保障措施针对进口激增的情况。 * 反倾销措施:① 临时反倾销措施 (在初步认定存在倾销倾向并调查 结束前 实施) a、提供现金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商务部决定、公告,海关执行) b、 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商务部建议、税则委员会决定、商务部公告,海关执行) 期限: 4+5 月 ② 最终反倾销措施:征收反倾销税 (程序同临时反倾销税) * 反补贴措施:① 临时反补贴措施 4 月 ( 初裁 补贴成立即实施) 担保形式 (现金或者保函) 征收临时反补贴税。 ② 最终反补贴措施: 征收反补贴税。 (终裁 补贴成立起实施,终裁前要磋商 ) (商务部建议、税则委员会决定、商务部公告、海关执行。 ) * 保障措施: ① 临时保障措施 : 增加关税 ( 惩罚性 )。 不超过 200 天 ,计入保障总期限。 可不经磋商实施,如事后调查不能确认进口对国内产业形成损害或损害威胁,应退还所征税。 ② 最终保障措施,可提高关税、纯粹数量限制和关税配额等形式。 期限: 4+4 年。 救 济 措 施 对 比 措施 适用对象 条件 实施形式 实施期限 反倾销 价格歧视等不公平贸易或竞争 低价倾销 现金保证金、价格承诺、保函 临时反倾 销措施决定公告起,不超过 4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延长至 9 个月。 反补贴 同上 政府补贴 同上 临时反补贴措施公告起不超过 4 个月。 保 障 公平条件下的数量猛增 数量激增 加征关税、关税配额、数量配额。 临时保障措施 不得超过 200 天 ,最终保障措施 一般不超过 4 年,特殊情况下总期限不得超过 10 年。 第四节 我国贸易管制主要管理措施及报关规范 本章所涉及证件、证明、单,佐证货物合法进出口、具有法律效用,系证明文件:它们有个 共同的要求 ,不能够改证、转让、买卖、伪造等等,发生错证要交回换发。 一、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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