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士论文-社会文化-论家庭暴力救济内容摘要:

(五)法律原因。 尽管我国的一些法律对家庭暴力作出了禁止性规定,但缺乏具体的认定和制裁标准,使得家庭暴力的立法表现出明显不足:( 1)家庭暴力散见于不同法律中,至今未能形成完善的防范、制裁体系;( 2)受害者属于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的积极救助,但我国目前的相关立法欠缺对受害者法律援助方面的规定;( 3)尽管婚姻法规定居委会和村委会对家庭暴力应予劝阻、调解,但往往因调解无约束力而流于形式,起不 到应有作用;( 4)虽然相关法律赋予受害者一定的救济权利,但家庭暴力大多发生在家中而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受害者举证困难。 因此,一旦发生家庭暴力,受害者无法得到法律的及时救济。 三、家庭暴力危害后果 (一)造成身心伤害。 因大多数施暴者通常采取殴打、捆绑、残害等手段对受害者进行伤害,造成受害者身体不同程度的明显病变。 据有关资料显示:家庭暴力所致的伤害中,轻微伤为 %,轻伤为 %,重伤为 %。 同时,因施暴者的手段过于恶劣或残忍,使受害者的精神受到强烈刺激而导致精神伤害。 (二)影响家 庭稳定。 受害者因经常或长期受到家庭暴力的折磨,对施暴者的感情渐无,并对家庭失去信心,使得幸福的家庭蒙上阴影,甚至受害者还会厌恶家庭而离去。 原本稳定的婚姻开始出现裂痕乃至最终破裂,从而导致家庭破碎,丧失其应有的社会功能。 据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表明,全国每年约有40 万个家庭解体,其中 1/4 就缘于家庭暴力。 (三)妨碍社会发展。 受害者受到伤害后,会产生悲观、失望乃至厌世情绪,丧失生活信心,参与社会生产活动的积极性也会有所降低。 另外,无论施暴者所针对的是成年家庭成员还是孩子本人,都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良后果。 在这 样家庭中成长起来的孩子,心理会留下灰暗、悲伤的阴影,容易患上恐惧、焦虑、孤独、自卑等心理障碍,甚至将会影响其行为模式及价值取向。 若得不到及时诊治,可能会敌视或报复社会,走上犯罪道路。 (四)引发报复犯罪。 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折磨,有些受害者在无法继续忍受的情形下,往往会失去理智,产生极强的报复心理,因此误入犯罪歧途。 受害者 34 岁的北京市房山区农村妇女王某就是这样一个悲剧。 长期以来,重男轻女的丈夫将没有儿子的怒火发泄到妻子身上,动辄打骂。 2020 年 10 月27 日,因不堪忍受近 10 年的欺凌与折磨,王某用铁锤砸 死其夫,而被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 11 年。 四、家庭暴力救济措施 为了反对家庭暴力、制裁施暴者、保护受害者,建立一个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和发展,必须采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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