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联商业集团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手册(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分公司总经理 分公司部门 财务部 财务管理部 总经理 董事会 A B C D E F 1 2 3 4 5 6 7 分公司名称 密 级 共 1 页 第 1 页 签发人 签发日期 修改申请书 修改草案 汇总草案 审核核 N 编制修改建议 编制调整预算表 Y 整理上报 Y 审核核 审批核 Y N 提出意见 N 执行 备案 下达预算调整书 第三十六条 节点 B1 集团总部董事会下达 的年度预算计划,下达到分公司各部门后,有可能受国家行业政策和政府规定,同业竞争影响,行业工资增长率,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变动因素影响,需要做出一定的调整和修改。 此时,由分公司各部门提出预算修改申请书。 第三十七条 节点 B2, C2, C3 各部门的修改草案最终汇总在分公司财务部。 由财务部负责人组织编制全公司的预算修改建议。 第三十八条 节点 A4, C4 财务部编制出调整后的预算表,交给分公司的总经理审核,有疑议的情况下返回相关的部门做修改;通过的情况下返回财务部。 第三十九条 节点 C5, D5, E5, F5 财务部对 口将调整预算表上报到集团财务管理部,财务管理部提出自己的意见,上报到集团总经理处审核,通过后继续汇报到董事会审批。 第四十条 节点 B6, C6, D6 董事会审批通过后,由财务管理部下达预算调整计划,下发到分公司的财务部备案,并监督各部门按此执行。 第三节 分公司结算流程 第四十一条 目的 首联商业集团采用总分公司的管理模式,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采用收支两条线的方式进行结算管理。 目的是更好调配集团内部的资源,统一结算,统一纳税。 第四十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分公司及下属门店与集团总部之间的结算流程 第四十三条 基本职能 首联集团的总分管理模式下,分公司的财务部在整个结算体系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 1,分公司下属门店的营业收入,通过业务管理系统,提取基础销售数据在分公司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 2,集团总部设立收入和支出两个账户,分公司的下属门店也对应设立自己的收入和支出账户,每日的营业收入按照相关规定直接进入到银行的收入账户中。 分公司通过业务系统,发挥对下属门店收入的监督和核对功能。 第四十四条 分公司下属门店结算流程图 部门名称 财务部 流程名称 结算流程 层 次 概 要 供货商 财务部 结算中心 采购部 财务管理部 A B C D E 1 2 3 4 5 分公司名称 密 级 共 1 页 第 1 页 签发人 签发日期 送货凭证 统计上报 留存 汇总核对 备案 订货合同 制定结算计划 审 核 N 下达计划 存档 执行计划 存档 结算 Y 业务信息系统 第四十五条 节点 A1, B1, C1, D1 (一 ) 供应商按照与集团采购部签订的采购合同的约定,结合门店的库存反馈,按照具体的运送数额将货物直接运送到分公司下的门店。 交付货物时,交接单据一共有三联:供货商留存的送货凭证、门店留存的收货凭证和由门店先代收下的一联结算单。 (二 ) 财务部将送货凭证及时入账,并负责把代收的结算单对口上 报到集团的结算中心。 (三 ) 集团结算中心将分公司财务部送交的结算单汇总,同时和采购部留存备案的采购合同核对,查明供货商的运送数量和价格。 (四 ) 所有的业务信息都同时记录在业务信息系统中,可以随时通过系统查询。 第四十六条 节点 C2, E2 结算中心根据核对后的结算单,制定当期的结算计划,送交财务管理部相关负责人审核通过。 不合规定的返回到结算中心重新核对。 第四十七条 节点 A3, B3, C3 (一 ) 审核通过的结算计划经由结算中心下达到分公司的财务部执行(结算),并分别将计划存档备查。 (二 ) 鉴于集团和分公司分别有自己的账户,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对供应商结算的账户。 (三 ) 供应商根据结算通知单,首先开具专用发票送交结算中心。 经核对后,再取得结算款支票。 第四十八条 在整个结算过程中,除了票据的传递、汇总外,在信息系统中也对每一笔结算过程有记录,供应商可以根据自己的结算卡,在信息系统中查询到每一笔结算交易的处理进程。 第四十九条 供货商、分公司财务部和集团结算中心都必须对每一份单据妥善保管留存,以备需要时作为原始单据查询。 第五章 相关财务管理规则 第一节 货币资金管理 第五十条 库存现金管理 (一 ) 各单位现金的使用范围应 符合国家《现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控制现金结算,超出结算起点的付款应通过银行结算;特殊情况下需用现金结算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各公司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二 ) 各公司必须核定库存现金限额,限额的核定以本公司 3 天以内的现金日常用量为准,凡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企业现金的存入及取出应派车辆接送,切实做好安全保卫措施。 (三 ) 除零星现金收入可以补充库存外,收入的现金应当天送存银行,在银行停止收款后收进的现金,应存入财务的保险柜,于第二天上班后及时送存银行。 (四 ) 出纳员在办理现 金收付时,必须检查收付款凭证是否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及程序经过审批,不得受理未按规定审批的收付款业务;不得受理不完整、不真实、不合法的内外部凭证,并视情况报告财务负责人。 (五 ) 出纳员在办理现金收付时,应坚持“当面点清”的原则,每笔现金收付后,须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戳记。 (六 ) “现金日记账”应使用订本式账簿,即使在实行会计电算化的情况下,出纳员仍要设置现金收付登记簿,逐笔登记。 (七 ) 出纳员必须做到“日清月结”,日记账与库存现金应于每日终了后核对,如出现长短款,应报告财务负责人,查明原因后及时 处理。 (八 ) 不准用白条抵充现金,不准因私借支现金,不准保存帐外现金,不得公款私存。 (九 ) 各公司财务部负责人或被指定的会计主管每月至少对出纳库存现金检查核对一次, 验证帐实是否相符, 情况异常时,应进行突发性检查。 (十 ) 出纳员不得兼管任何购、销业务和实物收发;不登记除银行存款、现金日记账以外的任何其他账簿;不兼管财务稽核。 (十一 ) 现金支付范围: 1. 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及劳保福利等开支; 2. 个人劳务报酬; 3. 报销(或借支)的差旅费、业务费、修理 费等; 4.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5. 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其他符合现金支付范围的支出。 第五十一条 银行存款管理 (一 ) 银行户头必须按国家规定开立和使用,仅供企业收支结算使用,不得出借银行户头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二 ) 出纳员在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 应根据银行对账单仔细核对和清理银行日记账,查明未达账项及其原因,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其说明,交稽核人员审查核对并签字认可后报财务部长审批。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其说明应每年装订成册归 档。 (三 ) 各公司财务部应定期对各开户行的户头进行清理、核对,对不再使用的帐户应及时办理销户手续。 (四 ) 各公司要严格规定银行存款支付审批权限,出纳人员应严格把关,履行审批程序,做到单据齐全、审批手续完备、合乎规章。 各级审批人员出差、休假等不在公司期间,应对审批权限进行书面授权。 (五 ) 财务人员应通晓各类银行结算方法,并根据情况选择对公司较为有利的方法进行结算。 第五十二条 款项支出须有可靠依据,并符合以下原则: (一 ) 支出项目必须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二 ) 收到的资产必须经检查验收; (三 ) 有关凭证的价格、金额、付款条件等经审核无误。 第五十三条 已经支付的付款凭证上加盖银行(现金)付讫章,以防重复付 款。 第五十四条 备用金管理 (一 ) 建立备用金审批制度。 职员因公出差、接待客户或购买办公用品等,可申请借支备用金。 财务部可根据业务情况,确定借支备用金的合理限额,严格控制职员借取大额备用金。 (二 ) 借支备用金需由经手人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用途、金额、预计还款时间等,并经过规定的批准程序。 (三 ) 借支的备用金应在业务完成后一周内报销或清还,对未按规定及时清还者,财务部门应通知人事部门从借款人当期或下月工资 中予以扣还;并不得批准其再次借款。 超过三个月仍未清还且欠款超过 1,000 元者,提交所在部门和有关部门研处,并视同占用本单位资金,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四 ) 职员调离时,原所在部门应督促还清各种借款,欠款未清者,人事等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调离手续;职员在集团内部单位之间调动,可凭职员签字确认的欠款单转入调入单位。 (五 ) 财务部应逐月清理并将备用金结欠情况通报各有关部门和本人。 (六 ) 备用金审批权限:个人借支备用金不超过 10000 元的,由总经理审批;超过 10000 元的报集团审批。 第二节 存货管 理 第五十五条 存货的验收、保管与领用应贯彻由不同的部门、不同的人员办理的原则,存货出入库应办理相应的出入库手续。 产品、物料入库前必须经过品质检验部门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第五十六条 已验收入库但月末发票未到的存货财务部门应暂估入账,有合同的按合同价入账,无合同的按采购部门提供的价格入账。 第五十七条 因产品质量问题需降价处理,总金额与正常价相差 5 万元以上以及售予客户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导致赔偿对方损失在 1 万元以上的,应报集团采购中心审批后再作处理。 第五十八条 各公司下属门店必须对所属存货每月组织清查、盘点工作。 每年年终必须全面清查盘点一 次,年中由各单位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盘点及盘点的范围。 第五十九条 盘亏、毁损、报废处理的审批权限:各公司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应报经集团审批后方可处理。 第六十条 外赠产品或其他存货的审批权限:金额在 5000 元以下的,由各公司总经理审批;金额在 5000 元以上的,报至集团相关负责人审批。 第六十一条 低值易耗品管理 (一 ) 办公用具类低值易耗品统一由行政部门按计划购置,办理登记、领用手续,且采购与验收、保管不得为同一人,其审批权限由各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生产用工具、器具等低值易耗品由后勤管理部门按计划采购。 (二 ) 个人保管使用的低值 易耗品若丢失或人为损坏,应由责任人照价赔偿;正常损耗、损坏需重新领用时,必须以旧换新; (三 ) 低值易耗品摊销一般采用一次摊销法;如一次性领用量太大,对当前成本费用产生较大影响时,亦可采用分期摊销法,但摊销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四 ) 低值易耗品之价值虽然一次性摊销,但对实物应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管理。 第六十二条 各公司应根据自身的具体特点制订本公司的存货管理细则制度。 第 三 节 营业收入管理 第六十三条 各分公司应按照国家会计制度和集团有关制度的规定,正确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严禁收入不入账或收入长期挂帐而不结转销售收入等隐瞒、 截 留营业收入,切实按照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结算当期利润。 第六十四条 各分公司应建立健全发货、退货的内部控制制度。 仓库应根据提货凭证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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