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资料汇编内容摘要:

度。 3.强化效能监察, 严格责任追究。 4.坚持矿权设立、处置等方案集体研究决定。 23 一、责任单位 麻阳县 国土资源局地籍 管理 股 二、责任人 地籍 管理 股实行股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股长主持全面工作,并对股室内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职责。 三、工作责任范围 1.负责土地登记管理,依法颁发土地权证。 2.负责日常地籍管理,包括地籍调查、土地变更登记。 3.负责地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 4. 负责 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 四、权力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 40号令) 《湖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4.《湖南省土地登记办法》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五、办理时限和流程及风险防范 土地登记在资料完备的情况下,自窗口受理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完成。 ( 20 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可延长 10个工作日)。 24 初始登记 流程图 申 请 人 需 要 提 交 的 资 料 :1 . 土 地 登 记 申 请 书 ;2 . 企 业 工 商 营 业 执 照 ,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 组 织 机构 代 码 证 , 单 位 、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 个 人 身 份 证或 户 籍 证 明 ;3 . 委 托 代 理 人 申 请 土 地 登 记 的 , 应 提 交 授 权 委 托 书和 代 理 人 身 份 证 明 , 境 外 委 托 的 , 还 须 提 交 公 证 书 ;4 . 土 地 权 属 来 源 证 明 ( 用 地 批 准 资 料 ) ;5 . 地 上 附 着 物 权 属 证 明 ;6 . 地 籍 调 查 资 料 ;7 . 宗 地 图 ;8 . 以 出 让 方 式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 还 应 当 提 交 土 地使 用 权 出 让 合 同 和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金 支 付 凭 证 , 契 税缴 纳 单 据。 申 请窗 口 受 理地 籍 股 审 查局 领 导 审 核市 政 府 分 管 领 导 批 准窗 口 发 件申 请 人 缴 费地 籍 股 经 办 人 进 行 注册 登 记资 料 完 备的 情 况下 , 自 窗口 受 理 之日 起 2 0 个工 作 日( 2 0 日 内不 能 作 出决 定 的 ,经 局 分 管领 导 批准 , 可 以延 长 1 0日。 申 请人 缴 费 所需 时 间 不计 算 在 项目 办 理 时限 内 )风 险 ①风 险 ②风 险 ③风 险 ⑤ 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登记 流程图 申 请 人 需 要 提 交 的 资 料 :1 . 土 地 使 用 权 转 让 变 更 登 记 申 请 审 批 表 ;2 . 企 业 工 商 营 业 执 照 ,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 组 织 机构 代 码 证 , 单 位 、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 个 人 身 份 证或 户 籍 证 明 ;3 . 委 托 代 理 人 申 请 土 地 登 记 的 , 应 提 交 授 权 委 托 书和 代 理 人 身 份 证 明 , 境 外 委 托 的 , 还 须 提 交 公 证 书 ;4 . 土 地 使 用 权 转 让 协 议 或 生 效 的 法 律 文 书 ( 如 政 府的 处 理 决 定 书 、 人 民 法 院 的 判 决 书 、 仲 裁 机 构 的 裁 定书 、 受 遗 赠 时 的 死 亡 证 明 、 遗 嘱 等 ) ;5 . 转 让 方 的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证 、 出 让 合 同 、 规 划 设 计要 求 和 条 件 ;6 . 涉 及 房 产 变 更 的 应 提 交 变 更 后 的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7 . 地 籍 调 查 资 料 ;8 . 宗 地 图 ;9 . 出 让 金 、 契 税 、 土 地 增 值 税 或 免 税 证 明 等 有 关 缴费 单 据 ;1 0 . 属 房 屋 建 设 工 程 的 , 应 由 有 资 质 认 定 的 机 构 出 具的 完 成 开 发 投 资 总 额 2 5 % 以 上 证 明 ;1 1 . 土 地 估 价 报 告。 申 请窗 口 受 理地 籍 股 审 查局 领 导 审 核市 政 府 分 管 领 导 批 准窗 口 发 件申 请 人 缴 费地 籍 股 经 办 人 进 行 注册 登 记资 料 完 备的 情 况下 , 自 窗口 受 理 之日 起 2 0 个工 作 日( 2 0 日 内不 能 作 出决 定 的 ,经 局 分 管领 导 批准 , 可 以延 长 1 0日。 申 请人 缴 费 所需 时 间 不计 算 在 项目 办 理 时限 内 )风 险 ①风 险 ②风 险 ③风 险 ④风 险 ⑤ 县人民政府 审批 县人民政府 审批 25 土地变更登记程序(名称、地址 、用途变更登记) 流程图 申 请 人 需 要 提 交 的 资 料 :1 . 土 地 登 记 申 请 表 ;2 . 企 业 工 商 营 业 执 照 ,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单 位 、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 个 人 身 份 证 或 户 籍 证 明 ;3 . 委 托 代 理 人 申 请 土 地 登 记 的 , 应 提 交 授 权 委 托 书 和 代 理 人 身份 证 明 , 境 外 委 托 的 , 还 须 提 交 公 证 书 ;4 . 原 土 地 权 利 证 书 ( 含 发 证 红 线 图 ) , 出 让 土 地 还 需 提 交 出 让合 同 、 出 让 金 、 契 税 等 有 关 缴 费 单 据 ;5 . 地 上 建 筑 物 权 属 资 料 ;6 . 名 称 变 更 的 : 个 人 姓 名 变 更 的 , 提 交 户 籍 管 理 部 门 出 具 的 姓名 变 更 证 明 ; 单 位 名 称 变 更 的 , 提 交 批 准 变 更 文 件 资 料 及 工 商 部门 或 有 关 部 门 核 准 单 位 变 更 材 料 ;7 . 地 址 变 更 的 : 提 交 相 关 部 门 出 具 的 地 址 变 更 证 明 ;8 . 用 途 变 更 的 : 提 交 下 列 批 准 文 件 :① 城 镇 规 划 区 内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用 途 发 生 变 更 的 , 应 提 交 城 市 规划 部 门 、 土 地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用 途 改 变 的 文 件 , 涉 及 出 让 土 地的 , 还 应 提 交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合 同 变 更 协 议 或 者 重 新 签 订 的 土 地使 用 权 出 让 合 同 ;② 农 村 集 体 所 有 土 地 进 行 农 业 结 构 调 整 涉 及 已 登 记 地 类 变 化 的 ,申 请 人 应 提 交 农 业 部 门 或 其 他 有 批 准 权 的 部 门 的 批 准 文 件 ;③ 集 体 土 地 建 设 用 地 的 用 途 发 生 变 更 的 , 申 请 人 应 提 交 地 方 人 民政 府 批 准 用 途 改 变 的 文 件。 9 . 宗 地 图。 以 上 资 料 一 式 一 份。 申 请窗 口 受 理地 籍 股 审 查局 领 导 审 核 、 批 准窗 口 发 件申 请 人 缴 费地 籍 股 经 办 人 进 行 变更 登 记资 料 完 备的 情 况下 , 自 窗口 受 理 之日 起 2 0 个工 作 日( 2 0 日 内不 能 作 出决 定 的 ,经 局 分 管领 导 批准 , 可 以延 长 1 0日。 申 请人 缴 费 所需 时 间 不计 算 在 项目 办 理 时限 内 )风 险 ①风 险 ②风 险 ③风 险 ④风 险 ⑤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流程图 申 请 人 需 要 提 交 的 资 料 :1 . 土 地 使 用 权 抵 押 登 记 申 请 表 ;2 . 抵 押 双 方 营 业 执 照 、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明 书 、 委 托 他 人 办 理 , 还需 授 权 委 托 及 身 份 证 明 书 复 印 件 ;3 .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证 ;4 . 宗 地 图 ;5 . 贷 款 合 同 ;6 . 土 地 抵 押 合 同 ;7 . 有 土 地 估 价 资 质 的 机 构 出 具 的 土 地 估 价 报 告 及 价 格 备 案 书 ;8 . 随 同 抵 押 的 房 产 所 有 权 证 或 房 屋 他 项 权 利 证 明 书 复 印 件 :9 . 其 他 相 关 文 件 :① 以 划 拨 土 地 使 用 权 抵 押 的 , 提 交 土 地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抵 押 文件 和 处 置 时 应 交 付 的 土 地 出 让 金 数 额 ;② 依 法 以 集 体 土 地 使 用 权 抵 押 的 , 提 交 集 体 土 地 所 有 权 人 同 意 抵押 证 明 ;③ 抵 押 人 为 股 份 制 企 业 的 , 提 交 董 事 会 同 意 抵 押 证 明 ;④ 以 共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抵 押 的 , 提 交 其 他 共 有 人 同 意 抵 押 证 明 ;⑤ 宗 地 设 定 多 资 抵 押 , 共 同 抵 押 权 人 的 同 意 证 明 及 处 置 偿 债 的 顺序 协 议。 以 上 资 料 一 式 一 份。 申 请窗 口 受 理地 籍 股 审 查局 领 导 审 核 、 批 准窗 口 发 件申 请 人 缴 费地 籍 股 经 办 人 进 行 变更 登 记资 料 完 备的 情 况下 , 自 窗口 受 理 之日 起 2 0 个工 作 日( 2 0 日 内不 能 作 出决 定 的 ,经 局 分 管领 导 批准 , 可 以延 长 1 0日。 申 请人 缴 费 所需 时 间 不计 算 在 项目 办 理 时限 内 )风 险 ①风 险 ②风 险 ③风 险 ④风 险 ⑤ 26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风险①:无故不受理申请人申请。 风险②:在办证过程中索拿卡要,接受好处。 风险③:办证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造成错发证。 风险④: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无故拖延,不及时办理。 风险⑤:不经主管领导批准随意减免有关费用。 防范措施: 1.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办事效率。 2.加强责任意识教育,增强责任感。 3.设立监督岗,加大监督力度。 4. 强化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 27 一、责任单位 麻阳县 国土资源局地产 管理 股 二、责任人 地产 管理 股实行股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股长主持全面工作,并对股室内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职责。 三、 权力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协议出 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湖南省土地市场交易规则》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1 《湖南省土地市场管理办法》 1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 《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中有关土地问题的通知》 1 其他法规 28 四、 工作责任范围 1.负责全 县 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的管理、监督工作。 2.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的具体工作。 3.负责改变土 地原批准用途、土地批租、出让土地的审批。 4.负责编制土地使用权年度供应计划。 5.负责拟定土地出让方案。 6.审查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等。 7.负责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 8.指导基准地价、标准地价评测。 9.组织土地价格评估会审。 10.负责土地评估结果备案管理。 11.组织发布土地供应信息。 12.负责土地资产情况统计。 五、办理 时限和流程及风险防范 自受理申请人的申请 材料 之日起二十日内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查意见,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 20 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可延长 10 个工作日。 政府领导审批以及申请人缴纳出让金所需时间不计算在项目办理时限内。 ) 29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流程图 资料审查 报批方案 公告 组织招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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