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联商业集团分公司营建管理制度手册(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件答疑、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8.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及评标原则; 9. 投标文件送达的截止时间; 10.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11. 未中标方案的补偿办法。 (四) 投标文件内容: 1. 投标函; 2. 总平面设计草案、主要立面效果图 ; 3. 投标报价; 4.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八条 设计方案审批 (一) 接收设计单位设计方案; (二) 审查方案内容全面性、合理性 及是否符合标准; (三) 报发展部组织审批; (四) 依据审批意见协调设计单位进行修改。 第三十九条 营建工程招标 (一) 招标组织 招标工作由营建工程管理人员、发展部部长、分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参加招标全过程。 (二) 招标评标程序 1. 制作招标文件; 2. 发出招标信息(包括招标内容概述、组织者、投资者、资历质要求等); 3. 发售招标文件; 4. 组织专家及相关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 5. 接受投标,评定投标资质; 6. 收取投标保证金,接收投标文件; 7. 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8. 公布评标结果,退投标保证金; 9. 合同商洽; 10. 合同签约; 11. 合同实施。 (三) 招标文件内容 1. 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 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2. 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 3.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4. 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 5.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6. 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 投标文件内容: 1. 投标函; 2. 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 3. 投标报价; 4.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四十条 工程施工管理 (一) 监督处理工程施工中技术 问题; (二) 监督处理工程施工中质量问题; (三) 确定各项工程变更; (四) 协调工程施工中相关单位、部门关系; (五) 处理工程施工中的突发事件, (六) 决定工程款项的划拨; (七) 营建日常费用开支审批。 第四十一条 单店营建采购招标 (一) 招标组织 招标工作由营建工程管理人员、发展部部长、分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参加招标全过程。 (二) 招标评标程序 1. 制作招标文件; 2. 发出招标信息(包括招标内容概述、组织者、投资者、资历质要求等); 3. 发售招标文件; 4. 组织专家及相关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 5. 接受投标,评定投标资质; 6. 收取投标保证金,接收投标文件; 7. 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8. 公布评 标结果,退投标保证金; 9. 合同商洽; 10. 合同签约; 11. 合同实施。 (三) 招标文件内容 1. 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 采购设备清单、供货日 期要求,质量标准,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2. 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 3.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4. 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 投标文件内容: 1. 投标函; 2. 生产企业介绍; 3. 设备说明 ; 4. 设备生产许可证; 5. 投标报价; 6.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四十二条 采购验收 (一) 按采购合同和设备技术标准进行采购质量、数量、包装等验收; (二) 妥善安排设备存放位置,确保设备完好保存。 第四十三条 设备设施安装招标 (一) 招标组织 招标工作由营建工程管理人员、发展部部长、分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参加招标全过程。 (二) 招标评标程序 1. 制作招标文件; 2. 发出招标信息(包括招标内容概述、组织者、投资者、资历质要求等); 3. 发售招标文件; 4. 组织专家及相关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 5. 接受投标,评定投标资质; 6. 收取投标保证金,接收投标文件; 7. 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8. 公布评标结果,退投标保证金; 9. 合同商洽; 10. 合同签约; 11. 合同实施。 (三) 招标文件内容 1. 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 安装设备清单、工 期要求,质量标准,答 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2. 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 3.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4. 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 投标文件内容: 1. 投标函; 2. 生产企业介绍; 3. 设备安装进度; 4. 设备安装资质; 5. 投标报价; 6.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四十四条 设备设施安装管理 (一) 监督处理设备安装施工中技术问题; (二) 监督 处理设备安装施工中质量问题; (三) 确定各项工程变更; (四) 协调设备安装施工中相关单位、部门关系; (五) 处理设备安装施工中的突发事件, (六) 决定设备安装款项的划拨; (七) 营建日常费用开支审批。 第四十五条 组织竣工验收 在工程完工时组织监理方、质检站、发展部及各设计施工单位发出验收通知。 第四十六条 工程整改 依据工程验收结果协调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整改。 第四十七条 工程决算 (一) 在工程通过质量验收后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工程决算; (二) 负责依据工程决算安排支付各款项的划拨。 第四十八条 工程移交 将竣工工程移交营运部和单店管理者。 第五章 营建管理制度 第一节 工程预算编制准则 第四十九条 工程预算 编制须成立专门预算编制小组。 第五十条 工程预算编制小组由分公司发展部部长组织召集,由总公司投资发展部部长和分公司分管副总经理领导,由总公司投资发展部内部投资项目管理人员、总公司运营管理部人员、分公司发展部人员、分公司营运部人员、分公司财务人员组成。 其参加人员依工程预算编制小组编制人员为准,但视实际需要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第五十一条 1. 2. 3. 主办人员应将提交小组审查的预算草案汇编、整理复写,于开会前一天分送各参加人员作为审查之用。 第五十二条 本小组开会, 主办人应于开会前一天通知有关人员但必要时随时通知召开。 第五十三条 工程金额在 10 万元以下者,可免经由本小组审查,由负责编制预算单位自行编制呈报。 第二节 工程发包准则 第五十四条 工程发包须成立专门工程发包小组。 第五十五条 工程发包小组由分公司发展部部长组织召集,由分公司分管副总经理领导,由总公司投资发展部人员、总公司运营管理部人员、分公司发展部人员、分公司营运部人员组成。 其参加人员依工程预算编制小组编制人员为准,但视实际需要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第五十六条 1. 由主办人提交审议的各项发包工程的估价,承包能力、施工优劣等事项以拟定承包 人。 2. 第五十七条 本小组的开会,主办人应于一天前将有关发包审议资料汇集整理,指定召开时间通知小组人员开会审议,如遇特殊紧急情况要审核议案时,应 第五十八条 通知厂商的估价单内应注明工程期限及详细施工说明,便于明 第三节 工程施工管理细则 第五十九条 为工程施工管理的规范化,针对工程施工的各个阶段,制定本 第六十条 每个工程在设计文件、施工文件齐备条件下,由工程管理人员组织各部门及相关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设计文件会审, 召开工程协调会,研究工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第六十一条 由工程管理人员起草工程任务书,任务书要说明工程内容,进 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三条 进场施工人员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所有施工人员要三证齐全(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特殊工种要证件齐全持证上岗。 第六十四条 设备进场,由工程部管理人员调度,开箱验货必须由工程管理人员、安装和调试施工单位代表及厂方代表三方在场情况下进行。 安装材料和测试材料由安装工程施工人员清点保管,且作好协调工作。 第六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设备材料进场后,应按厂家督导的要求,妥善做好材料和工具的存放。 第六十六条 施工单位如无特殊情况,需按任务书所安排开工时间进场,并 按时交工。 施工中途如遇材料短缺等原因须停工时,应先写好停工报告,报请工程管理人员同意后再做停工处理,且人员撤离现场。 施工现场必须保证消防器材齐全,并摆放在明显位置。 第六十七条 施工现场须保持安全清洁,在每天收工前应将现场清扫整理, 第六十八条 在有厂方督导的情况下,施工单位须根据督导的安排,制订工程进度计划,按督导要求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如施工单位与督导有不同意见时,须由工程管理人员协调解决。 施工单位须服从工程管理人员管理且积极配合解决施 第六十九条 施工单位施工时,在工艺上应完全按照厂方督导或安装文件的要求操作,严格技术把关,规范施工,由于错误操作引起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如无特殊原因禁止修改设计。 第七十条 如果设计文件存在问题,使施工无法进行,需修改施工文件时,应由工程管理人员与厂方协调,有厂方督导时由厂方督导作修改,没有厂方督导时,由工程管理人员安排专业工作人员修改,如无特殊原因禁止修改文件。 第七十一条 施工过程中发现材料短缺,由施工管理人员核实,联系厂家或 第七十二条 安装工程结束时,施工单位应清理好现场,清点剩余材料,如数移交给工程管 理人员。 对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作一个统计,报工程管理人员。 第七十三条 安装项目完成后,施工单位及时呈报《竣工报告》,由工程管理人员检查全部设备工程完成情况,并在厂方督导认可安装工程完工后,施工人员才能撤离施工现场,每个安装工程部应留下一二个安装人员配合调试工作,对于调试中发现的安装问题,予以配合解决。 第七十四条 施工单位在完工撤离现场时,需提交交工报告,送工程管理人 第七十五条 调试工程须按部颁标准对各项目指标逐项进行测试,不合指标 的,由安装人员配合厂方 督导解决。 测试项目须包括各机型竣工技术文件中要求 第七十六条 验收前各单位应将所有技术资料 (包括竣工图纸、文件、测试资料、重大障碍记录、测试报告 ) 第七十七条 有关备用板及各种备件管理,在开箱时由安装人员清点保管, 第四节 工程验收准则 第七十八条 工程验收须成立专门工程验收小组。 第七十九条 工程验收小组由分公司发展部部长组织召集,由总公司投资发展部部长、运营管理部部长、分公司分管副总经理领导,由总公司投资发展部人员、总公司运营管理部人员、 分公司发展部人员、分公司营运部人员、分公司财务部人员组成。 其参加人员依工程预算编制小组编制人员为准,但视实际需要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第八十条 1. 根据工程管理人员初验的验收表对照实地完成数量及成果,如发现须改善之点必需补修部分一一列举,交工程管理人员落实改进。 2. 如发现依照设计施工尚发生工作困难或不理想者,组织专业技术小组进行研讨。 3. 所用材料品质经查验不良者,签具意见交工程管理人员组织处理。 第八十一条 每项工程完工先由工地负责初验后作成工程数量计算表三份工程竣工验收表三份,呈报工程管理人员审核后,由发展部部长组织 验收。 第八十二条 工程费增减必须依照实做数量办理。 第八十三条 验收后所有结果详细记录在登记簿以备抽查之用。 第五节 工程查验办法 第八十四条 各项工程进行至下列重点工作时,须在施工前通知工程管理人员查验,经查核通过后始得继续施工,按照工程验收程序标准逐段、逐项验收,包括如下内容等。 1. 2. 3. 4. 5. 第八十五条 工带料承包商在开工前应依照合约内容检送样品送存工地以备工地人员或查验人员随时核对,如经发现与样品不符时应将不符规格的材料运离工地,不得留存混用。 第八十六条 公司供给的材料经 工地人员或查验人员核对所采购的材料不合格时,应即时退回,不得让工人取之混用。 第八十七条 各种工程的范围估验于送回公司请款时,发展部部长需指定专人前往抽查其施工水准及进度是否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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