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利浦显示器促销员工作纪律考核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轻 (物品价值 100 元以下) ; 15) 私自销售赠品或其他助销产品 ,情节较轻(物品价值 100 元以下) ; 16) 未按规定进行店面形象建设,店面形象不符要求达二次; 17) 连续三个月无法达成销售指标 、或六个月内累计三个月无法达成销售指标 ; 18) 消极怠工,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19) 对所了解的质量事件或其他事故,以及造成的财产损失等险障事故知情不报或隐瞒; 20) 因个人原因被客户投诉并经查实; 21) 较严重违反 公司、派至公司 或卖场其 他工作制度; 22) 任何其他可能对 公司、派至公司 造成的利益损害的行为。 严重违纪行为:促销员的行为可能或已对 公司、派至公司 的利益造成严重伤害或损害以及不良影响者,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表述(发生以下行为一次,立即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 任何形式、数量的偷盗或破环 公司、派至公司 、卖场或其他人员财物者(如商品、设施设备等财物); 2) 欺骗 公司、派至公司 、同事、主管或顾客,弄虚作假骗取 公司、派至公司 或他人财物的任何行为; 3) 伪造数据或材料,提供不实信息者(包括虚报销量、伪造考勤记录、模仿他人签名或盖章等类似情况); 4) 散布谣言,致使 公司、派至公司 蒙受严重不利; 5) 为了个人利益而遮掩促销条款或私自改动价格; 6) 利用本 公司、派至公司 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7) 擅离工作岗位,滋生变故,使 公司、派至公司 蒙受重大损害者; 8) 对 公司、派至公司 同事、卖场工作人员、与 公司、派至公司 有业务往来的客户或供应商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辱骂、威胁、恐吓、骚扰(包括书面及口头行为),扰乱秩序者; 9) 污辱、袭击顾客 ; 或聚众闹事、打架斗殴 ; 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打人致伤者必须负担受伤者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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