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德生态园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收益、汇兑损益 、 营业外收支净额以及国家补贴收入等。 第四十条 企业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下列顺序分配: 按规定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按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 10%法定 公积金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 50%以后,可以不再提取。 提取任意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提取比例由投资者决议。 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并入本年度利润,在充分考虑现金流量状况后,向投资者分配。 属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出资的企业,应当将应付国有利润上缴财政。 国有企业可以将任意公积金与法定公积金合并提取。 第八节 会计电算化管理 第四十一条 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要求,会计电算化工作作为建设现代化企业制度和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可让管理层充分利用会计信息加强管理,提高 决策的准确性。 13 第四十二条 统一管理,建立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明确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责范围。 第四十三条 财务部需统筹考虑集团和下属公司的统一财务管理和会计电算化的协调运行。 第九节 会计档案管理 第四十四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及会计电算化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密。 第四十五条 会计档案管理由档案室统一保管。 第四十六条 会计档案的借用。 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借用查阅会计档案的工作单位、人员、查 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一)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经财务经理同意; (二)其他部门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部门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经理同意 (三)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经理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时,经总经理批准借用,限期归还。 第四十七条 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受人签字 或盖章。 第四十八条 会计档案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 14 提出销毁意见,经 财务部 审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具体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 会计凭证类 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15 年 银行存款调节表 3 年 会计账簿类 日记账 15 年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25 年 明细账、总账、辅助账 15 年 会计报表类 主要财务指标报表 3 年 月、季度会计报表 15 年 年度会计报表 永久 其他类 会计档案 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 25 年 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 永久 第二章 会计核算基础规定 第一条 本章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 财务通则 》 制 定。 第二条 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 15 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公司如发生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 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依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坚持一贯性原则。 第四条 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第五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第六条 公司对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要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公司要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 16 办法等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有关的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也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第八条 原始凭证的填制要符合下列要求: 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营 业务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印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公司的印章。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 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 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发生销货退 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 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印章。 第九条 记账凭证的填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公司 账 务处理采用记账凭证。 17 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凭证编号;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出纳人员、填制凭证人员、记账人员、复核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 除按照会计核算要求进行转账时,由会计员写的 转账说明作记账依据外,其他记账凭证都必须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 没有合法的凭证,不能登记账簿。 填制记账凭证时,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 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 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 的记账凭证的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必须注明被更正的凭证日期及凭证号。 如果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生填写错误时,可以用负数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 记账凭证要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 18 无误。 第十条 会计人员要妥善保 管会计凭证。 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 第十一条 会计凭证不得外借。 第十二条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总务财务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第十三条 公司按照国家统一 会计准则 和相关 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 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第十四条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采用 定本式账簿(如采用手工记账)。 第十五条 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和财务经理签字或者盖章。 第十六条 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主表、会计报表附表、会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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