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评议档次:“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评议结果:按照党员评议和群众测评各占一半的分值确定评议结果,两者相加,“满意”率达到 90%以上的定为“优秀”、不满意率达到 60%以上的定为“不合格”,其余的定为“合格”。 评议程序:( 1)党员登记。 党支部向每名正式党员发出口头或书面通知,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到所在党支部报到,提出登记申请并填好《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对拒不报到登记、自动放弃登记、长期外出无法联系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党员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登记的,可酌情延缓登记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 ( 2)学习教育。 对参加登记的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 学习内容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的十八大报告的有关章节为主。 学习方法可以多种多样,要讲究实效。 ( 3)自我评价。 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管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 4)民主评议。 召开党小组会或党支部会,进行民主评议。 评议要是非分 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决避免走过场。 要当场组织有表决权的党员和群众代表进行书面测评,并当场公布测评结果。 ( 5)考察确定。 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最终确定党员评议等次。 ( 6)表彰和处理。 对被评为“优秀”的党员,由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特别突出的,可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 对被评为“不合格”的党员,按照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程序进行。 特殊问题处理。 ( 1) 停薪留职,未获批准离职的党员,未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应参加原单位党组织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无正当理由拒绝回原单位组织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经教育拒不承认错误的,可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 2)长期外出务工、经商的党员,未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党支部应通知其回本支部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经教育拒不承认错误,可按自行脱党于以除名。 ( 3)党员因公出差,或探亲访友,可在其回原支部后,按规定进行补课,需要对其进行组织处理的,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 4)党员因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 便,无法阅读有关文件,无法参加党的活动的,由党支部负责向本人传达民主评议党员有关精神,征求他们对其他党员的意见,并将评议结。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