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财政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内容摘要:

严格遵循保密、安全的要求,所有印鉴必须存在放加锁的柜屉内,做到人离屉锁、下班入柜,防止他人伪造或盗用,防止丢失。 第三十四条 印鉴的专人保管。 财政局印鉴由办公室管理,科室印鉴由科室管理。 科室应严格执行印鉴分管制度:会计、出纳、科长印鉴均由本人管理,局长印鉴经局长授权由科长管理,严禁局长、科长、会计、出纳印鉴交由一人管理。 严禁将印鉴交给或委托他人使用;特殊情况下,须交由两人以上共同监管使用。 严 禁将有关印鉴盖在空白处。 第三十五条 印鉴携带外出的保管。 所有印鉴原则上不准携带外出,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印鉴外出时,必须两人以上分别携带同行,并不得中途分离。 第三十六条 印鉴的临时托管。 印鉴保管人临时外出,为不影响业务办理,所保管的印鉴可交由科室负责人或指定人员代为保管和使用,并做好临时托管登记手续。 第三十七条 印鉴的移交。 印鉴保管人员短期离岗或调离时应办理报批手续,在科室负责人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并报办公室登记备查。 第三十八条 印鉴的更换和销毁。 更换印鉴时必须按启用程序报批、登记,原则上不将全套印鉴带至银行,可先领回相应资料,盖章后送回。 更换下来的印鉴必须及时交回、统一销毁,在销毁时要有销毁记录。 个人印鉴更换后送交本人保管。 第三十九条 发现印鉴丢失或被人盗用,应及时报告,申明作废,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第六章 对账制度第四十条 各科室会计核算人员应及时处理账务,做到日清月结。 每月末,科室负责人应亲自核对账务,督促会计人员及时编制会计报表。 所有月度会计报表均须经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在次月 5 日前(节假日顺延)呈报分管局领导。 第四十一条 预算内总会计对账(一)总会计国库存款账面余额必须与人民银行国库存款余额保持一致;(二)每月结束后与人民银行国库科核对当月财政部门征收收入数、本年累计支出数、国库存款余额数;(三)每月结束后按政府收支分类的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与国库集中支付局核对预算内外财政支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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