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及质量问题处理制度ok内容摘要:

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各参建单位名称;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的初步原因;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事故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以及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六) .事故调查 一般问题和一般质量事故,由 工程、技术部 技术负责人组织调查分析。 对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公司 工程 部派员参加。 严重质量事故及各级重大事故,由公司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 内部调查分析 ,并配合上级单位完成调查。 公司分管 工程 和技术的副总经理任调查组长,公司副总工程师、 工程 部部长任副组长。 国家上级有关部门的调查如下: 托,组织或 参与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履行下列职责: 核实事故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核查事故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工程各参建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必要时组织对事故项目进行检测鉴定和专家技术论证;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 事故项目及各参建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项目有关质量检测报告和技术分析报告;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事故责任的认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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