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内容摘要:

赁期 满 ,对改修或增扩的设施不得拆除, 应保 持 完好, 甲方不予补偿。 乙方不得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或转租他人。 租赁期间房屋的管理由乙方负责,对房屋结构出现的不安全因素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修缮给予协助。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合同。 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转让、转借他人,以联营方式转让他人或 以其它方式 转让 使用权的; ( 2) 擅自拆改结构和改变房屋用途的; (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 4)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 ( 5)拖欠房租累计两个月以上的 或 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3 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 60 日前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在合同期满 30 日前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 如同意继续租赁,则 可 续签租赁合同。 若乙方在租赁期满 60 日前不尽通知义务,优先承租权消灭。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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