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内控制度内容摘要:

一)医保基金的支付应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执行,任何人不得改变开支范围和支付标准。 (二)医疗监督部门对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办理住院手续的申请资料,以及住院期间需由医疗保险基金结算费用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特殊用药的申请时,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 (三)对住院登记审核、就诊监管、医疗服务监管、个人申报的住院费用等业务,医疗监督部门和待遇审核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核中发现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应进行核查。 核查人员在核查中应按有关规定和行政诉讼中的证据要求获取证据,形成证据链和相关调查材料。 (四)每项业务审核均须经办人初审、复核人复审程序完成。 经办人员进行初审,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核查,并签名确认,再由科长复审确认,若发现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应立即退回重审,特殊情况交分管领导审定或组织人员会审。 复审、会审后的支付单据经单位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名后,交基金管理部门支付现金或开具支票。 (五)各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的医疗费用按月进行结算。 20日至 25日,各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将月度费用申报表,送待遇审核部门经办人员初审并签名确认,再由科长复审确认, 经分管领导签名后交基金管理部门办理资金转帐。 现场监控,对异常费用进行现场检查。 第二十条 稽核部门要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随时监控各业务部门的工作,不定期随机抽查各业务部门经办的业务,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 稽核部门应建立稽核工作台帐,并将相关稽核检查情况及时反馈至被稽核单位和相关科室。 第四章 财务会计控制 第二十一条 财务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会计法》、《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 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 严禁弄虚作假。 个人收集了温度哦精品文档供大家学习 ==============================专业收集精品文档 ============================= =========================================================================== ==============================专业收集精品文档 ============================= 第二十二条 财会人员一律要求持证上岗。 基金会计、出纳做到职责权限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出纳不得记录和保管基金帐簿,不编制、审核记帐凭证。 第二十三条 对于基金核算实行电算化,一人一个操作密码,严禁以他人密码进行会计核算操作,并安装防计算机病毒软件,必须保证计算机安全运行,做到及时备份数据,妥善保管。 第二十四条 基金管理部门与财政部门共同商定,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要求只在同一家国有商业银行开设一个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 第二 十五条 按规定程序使用保险柜,保险柜钥匙和密码未经许可不得告知他人或委托他人代为保管,做好防盗防范措施。 第二十六条 对每月向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结算的医疗费用一律通过银行转帐,不得支付现金或现金支票。 对 1000元以下的个人结算业务可以支付现金,超标准的应开具现金支票。 对现金及银行存款应做到日清月结,严禁坐支现金,并严格现金库存限额管理,库存现金超限额的应及时缴存银行。 第二十七条 基金管理部门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把关,原始凭证必须符合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统一规定,对不真实、不完整、不合法 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或要求其更正补充。 如发现原始凭证中金额有误的,应退回出具单位重开。 支出原始凭证须经办人、经办部门负责人签名,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八条 会计帐簿登记,须由会计根据审核批准后的原始凭证为依据,进行计算机录入。 录入后打印出记帐凭证,经基金管理部门负责人、会计共同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会计据此打印出相关明细帐及会计报表。 第二十九条 基金管理部门对不同账务应定期核对,做到账证、账账、账表、账实相符。 同时,银行日记帐和银行对帐单每月交稽核科审计一次。 第三十条 基金预算。 年度终了前,基金管理部门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要求,编制下一年度基金预算草案,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核,经市财政局复核、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基金决算。 年终,对各项基金收支及存款余额核对无误后,基金管理部门按规定表式和填报要求,编制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会计决算报表,分别报送有关部门审核。 基金管理科对全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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