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投资担保公司工作人员守则及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是根据调查需要随机原则,从全部调查的对象中,选择有代表性的某些对象,进行抽查,据以分析、研究。 适用于经理对业务员工作的检验。 第八条 调查内容 借款人、保证人的主体资格。 自然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企业是否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足够的资产、是否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是否经工 商批准执照,有效期内是否按期办理年检手续,是否发生了内容、名称变更、或被吊销、注销、声明作废等情况。 保证人是否具备担保法所规定担保资格。 借款人、反担保人印章及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章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授权委托书所载的代理事项、权限、期限认定授权委托人是否具备签署有关法律文件的资格、条件。 以抵押物担保的合法性。 根据《担保法》摸清反担保的抵押物是否符合规定,可以抵押或质押。 对抵押人、出质人提供的抵押物、质物的权属证明是否真实、有效、合法。 财务的共有人是否同意反担保。 调查借款用途是否属核 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有否用于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产品、项目和投机性等所禁项目;调查认定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是否已取得环保、电力部门的许可证;进出口业务是否有政府有关部门的批文;特殊行业是否有有关部门发的生产、经营等许可证;同时调查借款用途、购销合同的真实性。 调查借款的第一还款来源和反担保人、抵押、质押变现的第二还款来源情况。 第一还款来源主要调查消费贷款人是否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分析借款人经营产品(项目)是否按时收回;经营是否有效益。 计算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金周转率、总资产报酬率、净 现金流量等指标;结合分析经营者应收款、产成品占用情况;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效益的真实情 况。 第二还款来源主要调查第三方担保人反担保人的代偿能力;以抵押、质押物作反担保的查抵押物、质物的实际价值和变现能力。 调查借款人、担保人信用度,重点调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否担任过破产、关停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否有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未满 5 年;是否担任因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否有较大数额的债务未清偿;是否有其他形式的逃废债行为和其他个人嫖赌的不良行为。 调查结束用国整理汇总,形成书面记录或书面调查报告,提交、审查并审批。 第四章 担保审查、审批 第九条 拿到调查的有关资料后,进行重点审查和核准。 审查有关资料的真实完整性和合法合规性、合理准确性。 复测借款人、担保人资产负债率、资金周转率等及企业资信等级、抵质物充足率和该笔担保业务的风险度。 依据申请担保人资信情况、担保贷款金额和风险大小以及反担保种类、贷款期限等情况实行分级审批。 审批内容主要是:一是合法性,评价借款人借款用途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金融政策、担保条件。 二是合规性,全面审核调查报告和有关资料,评价其内容是否公平公正、全面深入、真实准确。 三是安 全性,综合判断借款项目和贷款偿还风险程度。 最终确定保与不保。 第五章 签定合同 第十条 合同种类:贷款担保业务涉及合同只要有《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 第十一条 合同签定程序:当事人与相关当事人必须到现场共同签定。 与金融部门签担暴合同先签定反担保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签定后,须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自然人信用反担保的需出具工作单位有关,公司类信用担保需有董事会同意担保意见书。 然后与金融机构签定担保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订立 (一)、抵押反担保合同的订立 抵押反担保合同的主 要内容有: ( 1)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 ( 2)被担保贷款金额、期限以及抵押担保范围; (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等; ( 4)抵押物所有者权属或使用权属证明文件及其保管; ( 5)抵押物保险; ( 6)抵押物处分; ( 7)违约责任; ( 8)抵押人、抵押权人的签章; 订立抵押反担保合同的要点: ( 1)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填写,合同内容必须齐全, 发生文字修改必须经盖章确认。 ( 2)抵押人必须是依法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合法经营管理权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3)应认真审查抵押物权属证 明及其相关文件。 以共有财产为抵押物的,应有共有人当场签章;抵押物属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营合作企业或承包企业所有的,应有该董事会或发包人审议批准文件。 ( 4)应要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并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担保机构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 5)抵押权设定后,所有能够证明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原件)及抵押物的保险单证(正本)等均由担保机构归档保管。 ( 6)《抵押反担保合同》中的当事人、借款额度、借款时间及期限必须与保证合同一致;各种合同间起关联作用的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必须准确、要素齐全。 (二)、信用反担保合同的订立 信用反担保合用的主要内容: ( 1)保证人、担保机构的名称; ( 2)被担保的贷款金额、期限及保证担保的范围; ( 3)保证方式; ( 4)违约责任; ( 5)保证人、担保机构签章。 订立信用保证反担保合同要点 ( 1)保证人必须具备《担保法》规定的法律主题资格。 ( 2)担保够应认真审查法人保证人的工商登记及年检手续办理情况,审核其资信状况。 ( 3)自然人保证人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时,其财产共有有人需出具书面证明,并办理签章手续。 第六章 收费及放贷 第十三条 公司在开展担保业务过程中,向受保人收取一定的担保费用。 第十四条 贷款发放。 担保业务员在办妥信用担保反担保和抵押担保(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设定;签订好担保合同、收取担保费后,出具公司担保业务凭证,通知银行发放贷款。 第七章 保后跟踪检查 第十五条 业务员负责对借款人的贷款使用、经营情况在贷后二十天内进行跟踪检查。 检查内容: 借款人是否按照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是否存在挤占挪用行为。 借款人的经营环境及经营策略是否发生变化;生产销售及贷款回笼是否正常。 抵押物、质物的保管情况。 属抵质押反担保的,即使依法处理抵质物,收回代偿资金。 依法诉讼,请求扣收债务人资产以弥补代偿损失。 第 八 章 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应建立完整担保资料,进行规范的档案管理。 其主要内容有: (一)、常规档案资料: 借款人、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年检证明)复印件等资格证明、公司章程、授权委托书。 财务报表、验资报告、资信等级证书。 担保申请书、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极其相关资料,如抵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保险单、承诺书等资料。 贷款发放通知书、到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和以法诉讼 资料。 各种调查报告、检查记录等资料。 担保业务台账、业务统计报表、月报表等。 其他有关资料。 (二)、整理、装订与保管 企业单位档案分户立卷,自然人分片或分时间立卷,每年进行一次整理,分类别装订成册,由业务人员专门保管。 业务员工作调动,对所保管档案列出清单办理移交手续,并由有关人员监交。 第 九 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长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制定,并负责解释。 反 担 保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运用反担保手段防范和控制风险,规范反担保行为,加强 反 担保管理,根据《担保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反担保,是指担保公司为被担保人向有关金融机构办理信贷业务提供担保后,要求被担保人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以保障担保公司权利实现的法律行为。 第三条 办理反担保应当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保证反担保具有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向担保公司申请担保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在金融机构申请流动资金短期贷款、办理银行乘兑汇票等业务时,应办理反担保手续的需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反担保方式的选择 第五 条 反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和质押,这些反 担保格式可以单独运用,也可以结合使用。 第六条 同一反担保方式的担保人(保证人、抵押人、出资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 一笔反担保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担保公司一般不主动划分各保证人 的保证份额,如果各保证人要求划分份额的,各方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 一笔反担保有两个以上抵押人或出资人的,担保公司一般不主动划分他们所担保的份额,如果抵押人或出资人要求划分其担保的份额的,各方可以在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约定。 第七条 担保公司认为使用一种不足以防范和分散风险的应 当选择两种以上的反担保方式 第三章 反担保的审查 第八条 担保公司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反担保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 反担保的合法性主要指反担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反担保的有效性主要指在合法性的前提下反担保的各项手续必须完备; 反担保的可靠性主要指所设定的反担保确有代偿能力并与易于变现。 第九条 担保公司对保证反担保应当审查如下事项 : 一、 保证人是否有合法的保证人资格; 二、 保证人的出资状况、财产权属和代偿能力; 三、 替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第十条 担保公司对 质押反担保应当审查如下事项: 一、 抵押物是否属于法律、法规允许质押的财产; 二、 抵押物的权属; 三、 抵押物的价值及其变现的可行性; 四、 抵押物是否有其他抵押权设立在先; 五、 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第十一条 担保公司对质押物应当审查如下事项: 一、 质物是否属于法律、法规允许质押的财产; 二、 质押权利是否属于法律、法规允许质押的权利; 三、 质物的权属; 四、 质押权利的权属; 五、 物质的价值及其变现的可行性; 六、 质押权利价值及其变现的可行性; 七、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第十二条 担保公 司审查反担保应当遵循下列要求: 一、 保证人为法人分支机构的,应当要求出具法人授权书; 二、 以集体企业财产权属抵押的,应当要求抵押人出具该企业职代会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三、 以外商投资企业、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财产抵押的,应当要求抵押人出。长信投资担保公司工作人员守则及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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