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细分解内容,各职能科室及 各煤矿 进行自我排查与整顿,重点针对《 七条规定》涉及本部门的项目进行逐项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并做好隐患排查与整改记录,安检科负责跟踪落实,对不积极整改的责任人,作出相应的责任追究,对拒不整改的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8 月 26 日前将执行落实阶段全部记录交回安检科存档备案。 总结阶段。 8 月 26 日 — 9 月 10 日,将各职能科室及部门所进行的宣贯、培训、落实的各项资料进行汇总分析,作出对《七条规定》实施的书面总结,并交回安检科进行存档备案。 安检科将对各职能科室及队组进行总结评比,评选出三个优秀部门进行奖励,评选出三个落后部门进行处罚,并将优秀部门作为本年度 公司评选优秀的首选部门。 四、具体措施 学习宣传。 责任人: 石仁彬 检查监督人: 吴在忠 落实措施:在 公司 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下,利用墙报 5 宣传栏、广播等多种媒体,采取集中学习、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七条规定》。 组织培训学习 责任人:各 职能部门及各煤矿 负责人 检查监督人:各分管 领导 落实措施:把学习宣传《七条规定》与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结合,利用培训会逐条学习《七条规定》内容,并逐条展开讲解学习。 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责任人: 臧柱年 检查监督人: 石仁彬 落实措施: 各矿 证照部分齐全,主要是防止证照失效和相关证件的审批。 及时负责和通知证照的年检工作,以及通知安排 各 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复训工作。 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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