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二内容摘要:

组全体成员及企业代表均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并于企业生产条件实地核查通过后完成。 所抽取的样品应是经企业检验合格的成品。 ( 3) 抽样地址应在企业的成品库或生产流程中(如打印流水编码的票证,可在防伪信息导入票证后,编码内容未打印或喷印于票证前)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 ( 4) 产品单元的每一产品品种 抽取两组样品,一组供检验用,一组存检验机构备份。 每组 30个 样品,共抽取 60个 样品,分两组(每组 30 个 )分别包装。 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500个。 样品尺寸小于检验要求时,可视情况抽取未裁切的半成品。 每一产品品种按产品主要印刷工艺抽取,并在抽样单的主要印刷工艺栏中明确。 ( 5) 抽样后,抽样人员应当场填写《防伪票证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 见表 5)一式四份,由审查组 成员 和企业代表签字 并加盖企业公章 ,一份交企业留存,三份随样品封存在包装内。 检测完成后,其中一份检测机构留存,一份由审查部归档,一份随审查材料一并报审查中心。 ( 6) 所抽取的样品应由企业提供外包装,包装 材料应牢固并防潮防水。 样品先分两组单独包装,每组样品包装完毕后,抽样人员应立即用防伪技术产品审查部统一配发的专用封条封样,由审查组长在封条上注明样品和企业名称,并在封条骑缝处签字,然后将两组样品和一张签署完毕的抽样单包装在一起,由抽样人员用防伪技术产品审查部统一配发的专用封条再行封样,由审查组长再在外包装封条骑缝处签字。 ( 7) 抽样、封样工作按产品单元的 产品品种 进行,每一 产品品种 的样品单独包装,单独填写抽样单。 ( 8) 样品由企业于封样次日起 7日内邮寄或送达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检验机构。 防伪票 证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 (见表 5) 14 表 5 防伪票证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 编号: 企业情况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集团公司所属单位 (盖章 )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抽样情况 产品单元 产品名称 产品品种 执行标准 规格尺寸 主要印 刷 工艺 抽样基数 抽样数量 生产日期 抽样日期 产品批号 抽样地点 封样情况 明示的防伪识别特征明细 序号 采 用何种防伪技术 识别特征及识别方法 抽样人员 姓名(签字) 单位 审查组织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 人员 备注 说明 请企业在封样之日起 7日内将样品送达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 注: 每个 产品品种单独填写一张; ,企业、审查部、 全国许可证 审查中心 、检验机构各一份; ,如集团公司不生产,集团公司可不盖章,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必须盖章。 15 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见表 6) 表 6 防伪票证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序号 产品单元 产 品 品 种 检 验 项 目 指 标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AQL 单项合格判定数 项 目 名 称 1 防伪票证 防伪票据 1 外观 按 CY/T 按 CY/T 6 检验 [1,2] 2 印制表格线条、图案 按 CY/T 按 CY/T 6检验 [1,2] 3 套印误差( mm) 按 CY/T 按 CY/T 检验 [1,2] 4 横向、单份纵向尺寸偏差 (mm) 折叠式:按 CY/T 卷式:按 CY/T 本式:按 CY/T 按 CY/T 6检验 [1,2] 5 同色密度偏差 按 CY/T 按 CY/T 检验 [1,2] 6 静态耐摩擦性 ( 无碳复写) 没有明显显色点 按 GB/T 16797— 2020 附录 B 检验 [1,2] 7 翘曲最大值(无碳复写) ( mm) ≤ 20 按 GB/T 16797— 2020 附录 A 检验 [1,2] 8 上下各联图文重合偏差( mm) 按 CY/T 按 CY/T 检验 [1,2] 9 防伪识别特征 数量 验证 一种及以上 按 GB/T 194252020 6 检验 [0,1] 10 防伪识别特征 技术要求 附件 6 附 录 A 附件 6 附录 A [0,1] 11 防伪印记的耐性指标 附件 6 附件 6 [0,1] 2 防伪票证 防伪 证件 、证书 1 外观 平版:按 GB/T 77052020 凸版:按 GB/T 77062020 凹版:按 CY/T 61991凹版印刷品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 柔版:按 GB/T 174971998 要求 按 GB/T 77052020 检验 按 GB/T 77062020 检验 按 CY/T 61991凹版印刷品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 按 GB/T 174971998 检验 [1,2] 2 成品规格尺寸偏差( mm) 135 195及以下 177。 按 GB/T 77052020 检验 [1,2] 135 195以上 177。 按 GB/T 77062020 检验 16 序号 产品单元 产 品 品 种 检 验 项 目 指 标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AQL 单项合格判定数 项 目 名 称 2 防伪票证 防伪 证件 、证书 3 套印误差( mm) 平版:≤ 凸版:≤ 凹版:≤ 柔版: ≤ 按 GB/T 77052020 检验 按 GB/T 77062020 检验 按 CY/T 61991凹版印刷品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 按 GB/T 174971998 检验 [1,2] 4 同色密度偏差 平版:≤ 凸版:≤ 凹版: 应符合 CY/T 61991 4要求 柔版:符合 GB/T174971998 按 GB/T 77052020 检验 按 GB/T 77062020 检验 按 CY/T 61991凹版印刷品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 按 GB/T 174971998 检验 [1,2] 5 同 批 同 色 色 差(CIEL*a*b*)Δ E L*> L*≤ 按 GB/T 77052020 检验 按 GB/T 77062020 检验 按 GB/T 174971998 检验 [1,2] 平版:≤ 凸版:≤ 柔版:≤ ≤ ≤ ≤ 6 墨层光泽度( 60176。 )( %) (有光泽度要求) 平版: ≥ 30 凸版: ≥ 32 按 GB/T 77052020 检验 [1,2] 7 墨层耐磨性(未上光、覆膜)( %) 平版: ≥ 40 凸版: ≥ 70 按 GB/T 77052020 检验 按 GB/T 77062020 检验 [1,2] 8 防伪识别特征数量验证 一种及以上 GB/T 194252020 6检验 [0,1] 9 防伪识别特征技术要求 附件 6 附录 A 附件 6 附录 A [0,1] 10 防伪印记的耐性指标 附件 6 附件 6 [0,1] 3 防伪票证 防伪卡 1 外观 平版:按 GB/T 77052020 凸版:按 GB/T 77062020 凹版:按 CY/T 61991凹版印刷品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 柔版:按 GB/T174971998 要求 按 GB/T 77052020 检验 按 GB/T 77062020 检验 按 CY/T 61991凹版印刷品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 按 GB/T 174971998 检验 [1,2] 2 卡的标称尺寸(识别卡) 符合 GB/T 149162020 5要求 按 GB/T 175542020 [1,2] 3 套印误差( mm) 平版:≤ 凸版:≤ 凹版:≤ 柔版: ≤ 按 GB/T 77052020 检验 按 GB/T 77062020 检验 按 CY/T 61991凹版印刷品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 按 GB/T 174971998 检验 [1,2] 17 序号 产品单元 产 品 品 种 检 验 项 目 指 标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AQL 单项合格判定数 项 目 名 称 4 翘曲度 ( ID1型 识别卡)( mm) ≤ 2 按 GB/T 175542020 [1,2] 5 同色密度偏差 平版:≤ 凸版:≤ 凹版: 应符合 CY/T 61991 4要求 柔版:符合 GB/T174971998 按 GB/T 77052020 检验 按 GB/T 77062020 检验 按 CY/T 61991凹版印刷品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 按 GB/T 174971998 检验 [1,2] 6 同 批 同 色 色 差(CIEL*a*b*)Δ E L*> L*≤ 按 GB/T 77052020 检验 按 GB/T 77062020 检验 按 GB/T 174971998 检验 [1,2] 平版:≤ 凸版:≤ 柔版:≤ ≤ ≤ ≤ 7 墨层光泽度( 60176。 )( %) (有光泽度要求) 平版: ≥ 30 凸版: ≥ 32 按 GB/T 77052020 检验 按 GB/T 77062020 检验 [1,2] 8 防伪识别特征数量验证 一种及以上 按 GB/T 194252020 6 检验 [0,1] 9 防伪识别特征技术要求 附件 6 附录 A 附件 6 附录 A [0,1] 10 防伪印记的耐性指标 附件 6 附件 6 [0,1] 18 6 证书和标志 证书 生产许可证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生产许可证证书载明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 其中,生产许可证副本中载明产 品 明细,包括产品 单元及 产品品种。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证证书还载明与其一起申请办理的所属单位的名称、生产地址和产品名称。 证书产品明细内容示例 如 下 : 产品单元:防伪票 证 ; 产品品种 :防伪 票据。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5 年。 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6个月前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生产许可证 延续 申请。 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后需要增加产品 品种 时,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组织 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 符合条件的,换发生产许可证证书,但有效期不变。 在生产许可证 有效期内,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及技术要求发生较大改变时,企业应及时执行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要求。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较大变化的 (包括生产地址迁移、生产线重大技术改造等 ),企业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审查部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重新组织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 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而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未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在变更名称后 1 个月内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 术监督局提出生产许可证名称变更申请。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名称变更材料之日起 5 日内将上述材料上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收到材料之日起 10日内完成申报材料的书面审核,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批准,国家质检总局自收到材料之日起 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 对于符合变更条件的,颁发新证书,但有效期不变。 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企业应当妥善保管生产许可证证书。 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毁损,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补领生产许可证申请。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 局自受理企业补领生产许可证材料之日起 5日内将上述材料上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收到材料之日起 10日内完成申报材料的书面审核,报送 国家质检总局 批准,国家质检总局自收到材料之日起 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补领的决定。 对于符合条件的,颁发新证书,但有效期不变。 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集团公司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新增所属单位需要与集团公司一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新增所属单位审查合格后,换发生产许可证证书,但有效期不变。 标志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自准予许 可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 19 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工业产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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