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管廊设计规范内容摘要:

力电缆应在热力管道下面、其他管道上面; 4 氧气管道应在可燃气体管道下面、其他管道上面; 5 有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及碱性、酸性介质的排水管道,应在 其他管道下面; 6 热力管道应在可燃气体管道及给水管道上面。 12 地下管线(沟)穿越铁路、道路时,管顶或沟盖板顶覆土厚度,应根据其 上面荷载的大小及分布、管材强度及土壤冻结深度等条件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 求: 1 管顶或沟盖板顶至铁路轨底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 ; 2 管顶至道路路面结构层底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 ; 3 当不能满足本条第 2 款的要求时,应加防护套管或设管沟。 在保证路基稳 定的条件下,套管或管沟两端应伸出下列界线以外至少 : 1) 铁路 路肩或路堤坡脚线; 2) 城市型道路路面、公路型道路路肩或路堤坡脚线; 3) 铁路或道路的路边排水沟沟边。 地下管线不应敷设在有腐蚀性物料的包装或灌装、堆存及装卸场地的下 面,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下管线距有腐蚀性物料的包装或灌装、堆存及装卸场地的边界水平距离不应 小于 2m; 2 应避免布置在有腐蚀性物料的包装或灌装、堆存及装卸场地地下水的下游,当 不可避免时,其距离不应小于 4m。 管线共沟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力管道不应与电力、电信电缆和 物料压力管道共沟; 2 排水管道应布置在沟底。 当沟内有腐蚀性介质管道时,排水管道应位于腐蚀性 介质管道上面; 13 3 腐蚀性介质管道的标高,应低于沟内其他管线; 4 可燃液体、可燃气体、毒性气体和液体,以及腐蚀性介质管道,不应共沟敷设, 并严禁与消防水管共沟敷设; 5 凡有可能产生相互有害影响的管线,不应共沟敷设。 地下管沟沟外壁距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基础的水平距离,应满足施工要求, 距树木的距离,应避免树木的根系损坏沟壁。 其最小间距,大乔木不宜小于 5m, 小乔木不宜小 于 3m,灌木不宜小于 2m。 地下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宜符合表 的规 定,并应满足管线和相邻设施的安全生产、施工和检修的要求。 其中位于湿陷性 黄土地区、膨胀土地区的管线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工程设计的规定。 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宜符合表 的规定;其中地下燃气 管线、电力电缆、乙炔和氧气管与其它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表 的规定。 (来自 : 小 龙 文档网 :工业管廊设计规范 )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垂直间距,宜符合表 的规定;其中地下燃气 管线、电力电缆、乙炔和氧气管与其它管线之间的最小垂直间距,应符合表 14 的规定。 埋地的输油、输气管线与埋地的通信电缆及其他用途的埋地管道平行铺 设的最小距离,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 SY0000799 的有关规定。 地上管线 地上管线的敷设,可采用管架、低架、管墩及建筑物、构筑物支撑方式。 敷设方式应根据生产安全、介质性质、生产操作、维修管理、交通运输和厂容等 因素,经比较后确定。 管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架的净空高度及基础位置,不得影响交通运输、消防及检修; 2 不应妨碍建筑物的自然采光与通风; 3 应有利厂容。 有甲、乙、丙类火灾危险性、腐蚀性及毒性介质的管道,除使用该管线的 建筑物、构筑物外,均不得 采用建筑物、构筑物支撑式敷设。 架空电力线路的敷设,不应跨越用可燃材料建造的屋顶及火灾危险性属于 甲、乙类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贮罐区。 其布置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66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 15 规范》 GB 50061 和《 110~ 500KV 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 5092 的有关规定。 通信架空线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 GBJ 42 的有关规定。 引入厂区的 35KV 及以上的架空高压 输电线路,应减少在厂区内的长度, 并应沿厂区边缘布置。 地上管线与铁路平行敷设时,其突出部分与铁路的水平净距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GB 146 2 的有关规定。 地上管线与道路平行敷设时,不应敷设在公路型道路路肩范围内;照明电 杆、消火栓、跨越道路的地上管线的支架,可敷设在公路型道路路肩上,但应满 足交通运输和安全的需要。 管架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表 的规定。 篇三:城市综合管廊技术规范学习 202001 王恒栋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 主要起草人 解读本规范重点注意事项 2020年 5 月 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第825号),批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8382020,自 2020 年 6 月 1日起实施。 原《城 16 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GB508382020 同时废止。 作为原规范和本次修订的主编,对规范修订的情况谈几点看法。 1. 规范修订的背景 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城市范围内 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和 “生命线 ”。 近年来,随着城市快速发展,地下管线建设规模不足、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凸现,一些城市相继发生大雨内涝、管线泄漏爆炸、路面塌陷等事件,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秩序。 全国仅媒体报道的地下管线事故平均每天高达 起,每年由于路面开挖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 2020 亿元。 传统的城市地下管线各自为政地敷设在道路的浅层空间内,因管线增容扩容不但造成了 “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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