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排水设施养护作业安全技术规程内容摘要:

管法,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由潜水员进行吸管的水下定位和移动,管口宜高出淤积 面 10cm; 2 清淤时,潜水员距吸管的安全距离应大于 2m; 3 供风压力由现场试验确定。 粒径大于 10cm的淤积物采用机械挖除法,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开挖机具可选用风镐、索铲、挖泥船等; 2 开挖机具定位导向标志可采用浮标等; 3 开挖不得损坏建筑物。 清淤后应进行水下录像和相关测量。 9 其它作业 带电作业 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雷电、雪雹、雨雾天气下,严禁进行带电作业。 必须抢修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充分讨论并编制必要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或 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对于比较复杂、难度较大的带电作业应编制操作工艺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考试合格,企业书面批准后方能参加相应的作业。 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专责监护人应由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和资格的人员担任。 带电作业应设专责监护人。 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 监护的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点。 复杂或杆(塔)高处作业必要时应增设(塔上)监护人。 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 要时,应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到现场踏勘,根据查勘结果判断能否进行带电作业,并确定作业方法和所需工具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带电作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 1 中性点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作业; 2 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相间短路的作业; 3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需要停用重合闸的作业。 严禁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 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在带电作业工作开始前,应与值班调度员联系。 需要停用重合闸的作业和带电断、接引线应由值班调度员履行许可手续。 带电工作结束 后应及时向值班调度员汇报。 在带电作业过程中如设备突然停电,作业人员应视设备仍然带电。 工作负责人应尽快与调度联系,值班调度员未与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前不得送电。 企业应尽量减少或避免带电作业,可不带电作业的应断电后作业。 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应使用安全带(绳)。 安全带(绳)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定期进行试验。 安全带(绳)应挂在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并不得低挂高用,严禁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 过 时,应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高处作业应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固定在牢固的构件上,严禁随便乱放,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栓牢传递,严禁上下抛掷和向下乱抛。 在未做好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严禁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进行作业。 梯子应坚固完整,并具有防滑措施;梯子的支柱应能承受作业人员及所携带的工具、材料攀登时的总重量;硬质梯子的横木应嵌在支柱上;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 40cm,并在距梯顶 1m 处设限高标志。 梯子不宜绑接使用。 户外作业 户外作业应避开高温、 暴雨等恶劣天气,作业时应配置相应的劳动保护设施。 在户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应两人放倒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在变、配电站(开关站)的带电区域内或临近带电线路处,禁止使用金属梯子。 高压设备带电体发生接地时,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 8m 以内。 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必须戴绝缘手套。 室外高压设备上作业时应在工作地点四周装设安全围栏,并设置安全警示牌。 严禁越过安全围栏。 室外构架上作业时应在工作地点邻近带电部分的 横梁上设置安全警示牌。 10 涵洞 养护 一般规定 涵洞 养护应保持 洞身、涵底、进出水口 和 护坡完好 , 清洁不漏水 ,排水顺畅。 在具有交通,或者交通不中断情况下进行 涵洞 作业时 应先与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协商,经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才能进场作业;车辆流量大时宜有交警在场疏导交通。 进场作业前必须在交通部门指定的范围内及作业现场周围设置安全警示牌。 作业时应 指派专人实行安全监护和维护现场秩序。 常规养护 对涵洞应定期进行 安全 检查,特别是洪水和冰雪季节之前,主要检查内容有: 1 涵洞上下游洞口及洞内有无淤塞、冲刷、积水、冻裂。 2 涵洞有无开裂,填土有无沉陷,涵底涵墙有无漏水,洞口翼墙是否完整。 3 进水口是否堵塞,沉砂井有无淤积,洞口铺砌有无冲刷脱落。 进入 涵洞 作业时必须查清 涵洞 实情,做好清 淤 ,排水,通讯和防塌落工作,并做好原始记录。 工作照明必须使用 36V以下的安全电压和防潮灯具,使用的照明电力电缆中间不许有接头。 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安全帽、工作服、防滑鞋、携带通信联络装置。 涵洞 内作业时, 涵洞 二侧进出口必须设有图标和警示标志,工作结束后拆除,恢复原状。 涵洞内 严禁 停车,车辆出故障而在涵洞 内 抛锚 时 应迅速拖 离。 涵洞 内 路幅不宽,视线较差,路面潮湿 、光 滑 时 应随时注意前方来车和交通情况,并做好防滑 和照明 措施。 严禁作业人员在 涵洞 内逗留、聊天或休息。 作业完毕后,做好现场清理后应立即撤出 涵洞。 11 河道养护 一般规定 河道两侧明显位置和重点部位应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牌和标志牌。 河道护栏应 牢固可靠,处于完好状态。 严禁损毁堤防、护岸、闸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相关责任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 防汛抢险期间严禁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和车辆进入抢险区域。 堤顶泥泞期间严禁车辆通行。 堤防上已修建的涵闸、泵站和埋设的穿堤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河道管理单位应定期检查,对不符合工程安全要求的应限期改建。 河道管理单位应会同交通部门设立限制航速的标志,通行 的船舶不得超速行驶。 船舶在汛期的行驶和停靠必须遵守防汛指挥部门的规定。 河道中流放竹木,不得影响行洪、航运和水工程安全。 河道管理单位在汛期有权对河道上的竹木和其他漂流物进行紧急处置。 山区河道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河段,河道管理单位应会同地质、交通等部门加强监测,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有保护河道堤防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在河岸、驳坎上进行巡视检查时,检查人员应注意行走安全,防止滑入水中。 驳坎养 护 管理单位应定期检查驳坎有无倾斜、下沉、滑动、裂缝等。 驳坎压顶边角有无缺损,条石压顶有无松动,泄水孔有无堵塞,沉降缝、勾缝有无脱落与损坏。 发现危害时应按规定及时修复。 驳坎发生倾斜等结构性破坏应将破坏性驳坎拆除重建,并宜加固地基或对驳坎后背土体进行有效处理。 驳坎危险地段和对驳坎进行养护时,均应及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河床养护 河床疏挖淤泥时,严禁超挖河底,挖除护坡、驳坎等。 人工疏挖或机械疏挖时,作业人员应熟练掌握水上作 业安全技能。 河床养护应避开汛期,宜放在枯水期进行。 水体养护 用于水上作业的船只、皮艇等设备必须符合安全使用要求;作业人员必须具有操作上述设备的技能和水上自救能力。 利用船只进行水上漂浮物打捞时应备有足够的安全用具,作业人员必须穿上救生衣。 打捞漂浮物时,作业人员应随时关注两侧和前方水情,避免船只碰撞。 河道实施泄洪和景观引水、换水造成水流急速时,应禁止水上漂浮物打涝作业。 河道闸门及泵站养护 闸门引排水期 间,船舶、竹木排筏等应当服从交通管理部门和闸门管理部门的指挥调度,停靠指定水域,严禁在闸门范围和引排水安全区内滞留。 闸门的引排水安全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管理部门应制定闸门及泵站在汛期的安全运行措施和应急预案,汛期前必须对闸门及泵站内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汛期必须服从相关防汛指挥部门下达的防洪排涝调度指令,并且按照要求保证闸门及泵站的安全运行。 接到汛情预报后,必须提前开闸或开启水泵排水,提前降低河道水位。 相关部门在汛期应按照防汛指挥 部门下达的防洪排涝调度指令,及时疏散滞留在闸门范围和引排水安全区内妨碍引排水的船舶、竹木排筏等水上物资和其它阻水物。 对设置在室外的闸门操作现场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每年应对闸门及泵站进行一次运行安全鉴定。 严禁非岗位人员操作河道上的闸门及泵站设施。 闸门和泵站的设备养护尚应依据本规程第 12 章、第 13 章、第 14 章和第 15 章有关规定执行。 12 机械设备养护 一般规定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熟悉设备性能、结构和工作原理;正确使用设备,不得超负荷运行,严禁违规操作。 设备的养护应根据定人定机、定人定区、定人定点原则,设置专人岗位,明确责任和要求。 设备的定期检修宜设置专门的检修班组和人员。 启动设备应在 设备工况良好的情况下 进行。 各种设备维修时必须断电 , 并应在 断电 开关处悬挂 警示 标牌后 , 方可操作。 运行管理人员和维修人员 必须在 熟悉机电设备的 情况下进行维护保养。 各种机械设备应 定期 做好日常 安全 保养。 各类机械设备检修时 , 应根据设备的要求 , 必 须保证其同轴度 、 静平衡或动平衡等 安全 技术要求。 各种工艺管线应定期涂饰不同颜色的油漆或涂料 ,以区分管道内的不同介质工况和满足安全养护要求。 不得随意拆除机械设备照明、信号、仪表、报警和防护装置。 机械设备外露的传动机构、转动部件和高温、带电部分应装设有效的防护罩等安全防护设施和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机械运转时严禁维修人员接触运动部件并进行修理及保养作业。 格栅除污机 格栅除污机在手动或自动运行时,必须有人巡视或设置机械事故自动 报警装置,以防物体卡齿而发生运行故障。 发现有大量垃圾突然涌入,应及时手动开机。 清除的栅渣应及时运走处置掉,防止腐败产生恶臭,防止腐蚀设备仪器。 栅渣压榨机排出的压榨液应及时用管道导入污水渠道中,严禁明槽流入或地面漫流。 格栅除污机运行时宜及时查看设备机件。 发现链条式除污机的链瓣有断裂等 一些不正常 现象 , 应立即 停机 更换。 格栅 除污机场所 应保持清洁 、卫生;室内格栅机房应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当格栅机运行等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并通知专业人员检修。 检修除污机或人工清捞栅渣时 , 应注意安全 , 并 实施 有效的监护。 格栅除污机的巡检次数应与其工况相适应,特别是在汛期应增加巡检次数,保证其正常工作。 阀类 应经常清除阀门壳体上的垃圾及油污,并应加符合要求的润滑脂(油),保持其起闭灵活。 阀门的全开、全闭、转向、转数等标记应清晰完整。 暗杆式闸阀,应及时更换橡胶密封圈和填料。 电动闸阀,应经常检查电报装置和机械传动部件。 阀门起闭出现卡住、突跳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止操作 并检查原因。 应定期检查阀门零部件的完整性,发现缺损应立即按要求修复。 对于不常开的阀门应定期起闭,以保持起闭灵活。 泵类 每次停泵后 , 应检查填料或油封处的密封情况 , 并根据需要填加或更换填料 、 润滑油 、 润滑脂。 水泵启动和运行时 , 操作人员不得接触转动部位。 严禁频繁启动水泵。 水泵运行中发现下列情况时 , 应立即停机 : 1 水泵发生断轴故障 ; 2 突然发生异常声响 ; 3 轴承温度过高 ; 4 压力表 、 电流表的显示值过低或过高 ; 5 机房管 线 、 闸阀发生大量漏水 ; 6 电机发生故障。 水泵的日常保养应 定期进行, 每月 应对水泵 至少进行一次试运转。 环境温度低于 0oC 时,必须放掉泵壳内的存水。 每 半年 应 检查 、 调整 、 更换水泵进出水闸阀填料一次。 当螺旋泵停机后再启动时 , 必须待螺旋泵泵体中的污泥泄空后方可开机。 投泥泵 、 投药泵和溶药池停用后 , 必须用清水冲洗 干净。 水 泵突然断电或设备发生重大事故时 ,应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实施, 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 不得擅自接通电源或修理设备。 操作人员应 在水泵开启至运行 稳定后 才能 离开 ,远程操作应实施远程全程监控。 应定期检修集水池水标尺或液位计及其转换装置 ,使控制装置处于良好状态。 应及时清除叶轮 、 闸阀 、 管道的 堆积 物 ,防止影响设备的正常工作。 应 经常 检查水泵填料压盖处是否发热 、 滴水是否正常 ; 水泵机组不得有异常的噪音或振动 ;必须 使泵 及相关 机电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风机 应经常检查鼓风机冷却 、 润滑系统是否通畅 , 温度 、 压力 、 流量是否满足 运行 要求。 停电后 , 应关闭鼓风机进 、 出气闸阀。 不得将带电 风机的电源线提在手中使用,防止触电。 风机尚未完全停止时,严禁用手接触传动部分。 移动风机工作时应有人监守,离开工作现场时应切断风机电源。 风机的配电装置和安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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