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大学艺术特长生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 艺术特长生若训练懈怠,自由散漫, 技能水平下滑明显,不能参加学校安排的演出和比赛的,不享受所在学期有关艺术特长生的学习优惠政策。 第八条 大学生艺术团负责艺术特长生的日常训练和管理。 艺术特长生训练要认真刻苦,积极完成指导教师布置的训练任务;坚持全年训练, 杜绝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现象,因事、因病 无法参加排练和训练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前请假。 第九条 对文化课成绩合格,日常训练刻苦,在各类文艺 3 演出或比赛中做出重要贡献的艺术特长生,在学校各类评优评奖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毕业时学校可向用人单位优先推荐。 第十条 艺术特长生学籍管理 1. 艺术特长生遇有重大演出、比赛活动与学校正常教学活动(自行安排的补课、上机等不在此列)冲突时, 原则上不再补课,期末考试除与比赛冲突外,应按时参加,确因比赛冲突不能参加考试者,作缓考处理,缓考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 艺术 特长生课程成绩考核遵循有利于专业学习和提升艺术特长技能的原则。 艺术 特长生按学校艺术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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